改革後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的通知 ok

2022-12-16 06:39:02 字數 1499 閱讀 4112

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的通知

文號:浙人發〔2008〕84號

正文:各市、縣(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一、病假待遇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各類人員基本工資的組成如下(以下同):1.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3.機關普通工人:崗位工資;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二、事假待遇

(一)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三、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待遇

(一)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二)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1.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後申請1年假期(含法定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三)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滿後需請病、事假的,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本通知第

一、二條規定執行。四、因私事請假出國期間的待遇

(一)因私事請假出國半個月以上不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二)因私事請假出國在1個月以上不超過2個月(含2個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

(三)因私事請假出國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四)因私事請假出國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基本工資。五、探親假待遇

(一)按國家規定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基本工資照發。

(二)經批准出國攻讀學位3年以上的公派出國研究生,婚後赴國外學習時間在1年以上者,其國內的配偶如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按規定向所在單位申請探親假。出國探親假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前3個月基本工資照發,從第4個月起停發基本工資。

六、其他有關問題

(一)原按職務(崗位)拉開檔次發放的津貼補貼專案,納入機關規範津貼補貼後,其額度仍作為計發各類假期工資的基數,計發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二)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實施前,各類假期期間津貼補貼的計發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三)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職工假期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浙人薪〔1994〕67號)同時廢止。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關於做好XX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 對xx單位受處分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2.受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3.受降級或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五 考核程式 考核程式要客觀公正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公升薪級工資的辦法

一 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二 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 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

關於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聘解聘程式的通知

各事業單位 為規範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聘辭聘工作程式,依據黔府辦發 2003 73號 貴州省人民 辦公廳 省人事廳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 就規範事項明確如下 一 辭聘 一 由本人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辭聘申請 二 聘用單位應在接到工作人員書面申請後的30日內予以答覆。工作人員提出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