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

2022-12-16 06:36:04 字數 6191 閱讀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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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

standard for market planning of town and township

cjj/t 87-2000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關於發布行業標準《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的通知

建標號[2000]79號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專案計畫(建設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標[1991]413號)要求,由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主編的《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經審查,批准為推薦性行業標準,編號cjj/t87-2000,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村鎮建設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負責管理,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負責具

體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23年4月12日

前言根據建設部建標[1991]413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和吸取科研成果,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

術語;3.鄉鎮集貿市場類別和規模分級;4.鄉鎮集貿市場布點和規模**;5.

集貿市場用地;6.集貿市場選址和場地布置;7.集貿市場設施選型和規劃設計;8.

集貿市場附屬設施規劃設計等。

本標準由建設部村鎮建設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歸口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解釋。

本標準主編單位是: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準參編單位是:河北省村鎮建設研究會、浙江省村鎮建設研究會、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黑龍江省村鎮建設研究所、雲南省村鎮建設研究會新、疆自治區村鎮建設研究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任世英、趙柏年、楊斌輝、孟祥書、寥先貴、叢樹京、張銘彝、朱信義;參加人員:吳鐵、丁家華、鄒永安、丁伯昂、劉偉業、朱英傑、楊賦、李秀淼、尹慶祥、許曉燕、李光明。

1總則1.0.1為了科學地進行鄉鎮集貿市場的規劃設計,提高集貿市場建設的綜合效

益,促進商品流通,繁榮城鄉市場經濟,制訂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於縣城以外建制鎮和鄉的轄區內集貿市場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

1.0.3鄉鎮集貿市場的規劃設計應符合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鄉鎮域規劃和鎮區規劃的部署。

貫徹勤儉建設、節約用地、不佔良田、方便交通、優化環境的原則,並應符合適用、經濟、衛生、安全等要求。

1.0.4鄉鎮集貿市場的規劃設計應包括:

依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在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集貿市場的布點和規模;在鄉鎮域規劃和鎮區規劃中確定集貿市場的位置和用地範圍,編制集貿市場的詳細規劃,為集貿市場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提供依據。

1.0.5鄉鎮集貿市場的規劃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2.0.1鄉鎮集貿市場trade market in towns and townships

在鄉和縣城以外建制鎮的行政轄區範圍內,定期聚集進行商品交易的場所。2.0.

2鄉鎮域region of towns and townships鄉和縣城以外建制鎮的行政轄區地域範圍。2.0.

3鎮區area of towns

縣城以外建制鎮**所在地或集鎮的建設規劃區範圍。2.0.

4平集日usual market day一年中一般情況下的集市日期。2.0.

5大集日important market day

節日和傳統商品交易季節等特殊情況下,聚集人多、交易量大的集市日期。2.0.

6入集人次total number of people in usual market day集日全天內參與集市活動的人次總數。

2.0.7平集日高峰人數peak number of people in usual market day平集日在集貿市場內**高峰時容納的人數。

2.0.8平集日高峰係數peak coefficient in usual market day平集日高峰人數與入集人次的比值。

2.0.9集貿市場用地land used for trade market

集貿市場專用的各項設施和通道占地面積的總和,不包括用地外兼為其他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停車場等用地。

2.0.10人均市場用地指標index of land used for market per capita集貿市場用地面積除以平集日高峰人數的數值(m2/人)。

2.0.11行商itinerant traders無固定營業地點的經商人員。

2.0.12坐商traders with stands有固定營業地點的經商人員。

2.0.13臨時攤床temporary stands

為行商臨時使用,集市過後不儲存貸品的攤位。2.0.14固定攤棚fixed stands為坐商使用,設有防護設施的攤棚。

3鄉鎮集貿市場類別和規模分級

3.0.1鄉鎮集貿市場的類別,按交易品類分為綜合型和專業型市場;按經營方式

分為零售型和批發型市場,以及批零兼營型市場;

按布局形式分為集中式和分布式市場;按設施型別分為固定型和臨時型市場;按服務範圍分為鎮區型、鎮域型和域外型市場。

3.0.2以零售為主的鄉鎮集貿市場的規模,應按平集日入集人次劃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級,其規模分級應符合表3.

0.2的規定。批發市場的規模應根據經營內容的實際情況分級。

表3.0.2鄉鎮集貿市場規模分級

集貿市場規模分級平集日入集人次

小型≤3000

中型大型

特大型>50000

3001-1000010001-50000

4鄉鎮集貿市場布點和規模**

4.0.1縣域鄉鎮集貿市場的分布應結合市場現狀和發展前景,確定其類別、數量和布點。

4.0.2集貿市場的規劃應根據市場的現狀和市場區位、交通條件、商品型別、資源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其發展的趨勢和規模。

**的內容應包括集市服務的地域範圍、交易商品的種類和數量、入集人次和交易額、市場占地面積、設施選型以及分期建設的內容和要求等。

4.0.3對於臨近行政轄區邊界和沿交通要道的鄉鎮集貿市場,在進行布點時,應充分考慮影響範圍內區域發展經貿活動的需要。

4.0.4鄉鎮集貿市場規模**的期限應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鎮區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

5集貿市場用地

5.0.1確定集貿市場的用地規模應以規劃**的平集日高峰人數為計算依據。大集日增加臨時交易場地等措施時,不得占用公路和鎮區主幹道。

5.0.2集貿市場的規劃用地面積應為人均市場用地指標乘以平集日高峰人數。平集日高峰人數是平集日入集人次乘以平集日高峰係數。集貿市場用地應按下式計算:

集貿市場用地面積=人均市場用地指標×平集日入集人次×平集日高峰係數人均市場用地指標應為0.8-1.2m2/人。

經營品類占地大的、大型運輸工具出入量大的市場宜取大值,以批發為主的固定型市場宜取小值。

平集日高峰係數可取0.3-0.6。集日頻率小的、交易時間短的專業型的市場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宜取大值,每日有集的、交易時間長的、綜合型的市場以及經濟發達地區宜取小值。

6集貿市場選址和場地布置

6.1市場選址

6.1.1新建集貿市場選址應根據其經營類別、市場規模、服務範圍的特點,綜合考慮自然條件、交通運輸、環境質量、建設投資、使用效益、發展前景等因素,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擇優確定。

當現有集貿市場位置合理,交通順暢,並有一定發展餘地時,應合理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進行改建和擴建。6.1.

2集貿市場選址應有利市場**和貨流的集散,確保內外交通順暢安全,並與鎮區公共設施聯絡方便,互不干擾。

6.1.3集貿市場用地嚴禁跨越公路、鐵路進行布置,並不得占用公路、橋頭、碼頭、車站等重要交通地段的用地。

6.1.4小型集市的各類商品交易場地宜集中選址;商品種類較多的大、中型的

集市,宜根據交易要求分開選址。

6.1.5為鎮區居民日常生活服務的市場應與集中的居住區臨近布置,但不得與學校、托幼設施相鄰。

運輸量大的商品市場應根據貨源來向選擇場址。6.1.

6影響鎮區環境和易燃、易爆以及影響環境衛生的商品市場,應在鎮區邊緣,位於常年最小風向頻率的上風側及水系的下游選址,並應設定不小於50m寬的防護綠地。

6.2場地布置

6.2.1集貿市場的場地布置應方便交易,利於管理,不同類別的商品應分類布置,相互干擾的商品應分隔布置。

6.2.2集貿市場的場地布置應利於集散,確保安全。

商場型市場場地的規劃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39)、《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48)等的有關規定。

6.2.3集貿市場的所在地段應設定不少於表6.

2.3規定數量的獨立出口。每一獨立出口的寬度不應小於5m、淨高不應小於4m,應有兩個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口聯結鎮區道路或公路。

出口的總寬度應按平集日高峰人數的疏散要求計算確定,疏散寬度指標不應小於0.32m/百人。表6.

2.3集貿市場地段出口數量

集市規模獨立出口數(個)

小型2-3

中型3-4

大型特大型

3+(市場規劃人次/10000)

6.2.4集貿市場布置應確保內外交通順暢,避免布置回頭路和盡端路。

市場出口應退入道路紅線,並應設定寬度大於出口、向前延伸大於6m的**集散場地,該地段不得停車和設攤。大、中型市場的主要出口與公路、鎮區主幹道的交叉

口以及橋頭、車站、碼頭的距離不應小於70m。

6.2.5集貿市場的場地應做好豎向設計,保證雨水順利排出。

場地內的道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災等的規劃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6.2.

6集貿市場規劃宜採取一場多用,設計為多層建築相容其他功能等措施,提高用地使用效率。

6.2.7停車場地應根據集貿市場的規模與布置,在鎮區規劃中統一進行定量、定位。

7集貿市場設施選型和規劃設計

7.1市場設施選型

7.1.1集貿市場設施按建造和布置形式分為攤棚設施、商場建築和坐商街區等三種形式。

7.1.2集貿市場設施的選型應根據商品特點、使用要求、場地狀況、經營方式、建設規模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確定。

7.1.3集貿市場設施的選型,可採取單一形式或多種形式組成;多種形式組成的市場宜分割槽設定。

7.2市場設施規劃設計

7.2.1攤棚設施分為臨時攤床和固定攤棚.攤棚設施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攤棚設施規劃設計指標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表7.2.1攤棚設施規劃設計指標

(2)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衛生、防火、防震、安全疏散等標準的有關規定;(3)應設定供電、供水和排水設施。

7.2.2商場建築分為櫃檯式和店鋪式兩種布置形式。商場建築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48)等的有關規定;(2)每一店鋪均應設定獨立的啟閉設施;

(3)每一店鋪均應分別配置消防設施,櫃檯式商場應統一設定消防設施;(4)宜設計為多層建築,以利節約用地。

7.2.3坐商街區以及附有居住用房或生產用房的營業性建築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符合鎮區規劃,充分考慮周圍條件,滿足經營交易、日照通風、安全防災、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等要求;

(2)應合理組織**、車流、對外聯絡順暢,利於消防、救護、貨運、環衛等

車輛的通行;

(3)地段內應採用暗溝(管)排除地面水;

(4)應結合市場設施,購物休憩和景觀環境的要求,充分利用街區內現有的綠化,規劃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地。公共綠地面積不小於市場用地的4%。

8集貿市場附屬設施規劃設計

8.0.1集貿市場主要附屬設施應包括上列內容:

(1)服務設施:市場管理、諮詢、維修、寄存用房;(2)安全設施:消防、保安、救護、衛生檢疫用房;(3)環衛設施:

垃圾站、公廁;(4)休憩設施:休息廊、綠地;

8.0.2集貿市場主要附屬設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8.0.2的規定。表8.0.2集貿市場主要附屬設施配置指標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規定」。

集貿市場 規章制度

經營者簽訂計量責任制度 為維護消費者利益,凡在我市場經營者,必須與我方簽訂入場協議書,遵守我市場制定的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同時必須認真執行下列各項規定 1 認真遵守國家的計量法律 法規和規章,接受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和管理。2 經營者必須對所售出的商品負責,不論是定量包裝...

寥家場集貿市場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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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市場規劃設計取費詳細標準

修建性詳細規劃收費 1 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收費為8000 15000元 公頃,基價7萬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地段提高25 收費。2 公共中心地區詳細規劃收費為12000 15000元 公頃,基價10萬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地段提高25 收費。3 城市設計收費12000 15000元 公頃,基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