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辦法

2022-12-16 05:03:05 字數 1384 閱讀 6327

為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蘇北地區基層就業,江蘇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暫行辦法》,從2023年起,江蘇對自願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滿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全國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予以學費補償。政策解讀

「蘇北地區」有特指

辦法中提到的「蘇北地區」特指徐州、淮安、鹽城、連雲港和宿遷市所轄縣(市)和淮陰區、楚州區、宿豫區。基層單位包括縣級**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駐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畢業生到蘇北地區基層單位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實施學費補償。

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和接收地縣級財政分別按80%和20%的比例分擔。

省內外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

此辦法面向省內外高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雙學士學位學生2023年以後(含2023年)的應屆畢業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學費補償標準的上限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實際繳納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繳納數補償,實際繳納的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學年的金額實行補償。學費補償總額按高校畢業生學制年數和每學年補償標準確定,分三年補償完畢。

比如今年畢業於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全日制本科生,他已與「蘇北地區」的基層單位簽約後,他就可以提出學費補償申請。**將分三年補償他四年的學費,補償資金將從工作次年起由省財政直接打入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中。需要提醒的是,獲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的高校畢業生,應將補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息。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蘇北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蘇北基層單位的畢業生,就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

辦理流程具體申請有六步驟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單位就業後,即可到當地鄉鎮財政所申請辦理學費補償手續。經鄉鎮財政所、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後,就能獲得學費補償款資格。具體申請步驟有六:

步驟一:

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基層單位就業後,在基層單位所在地的鄉鎮財政所領取並填報《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附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簽署的到蘇北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復

印件,一式兩份)遞交鄉鎮財政所審核。

步驟二至步驟四: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審批結果後,及時通報畢業生,並向畢業生發放《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分年撥付審核表》,畢業生到就業單位蓋章確認後,辦理學費補償(畢業生在後兩年服務期內,每年憑此表辦理一次),最後一次學費補償結束後,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將此表收回存檔。

步驟六:

省財政廳收到省教育廳提供的審核結果後,會同省教育廳下發檔案,明確省財政和高校畢業生接受地財政應分擔的代償資金額度,並在20個工作日內將省財政和接受地財政應承擔的經費指標全額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到財政經費指標後,20個工作日內,將補償資金直接打入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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