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影象資訊採集工作

2021-03-04 01:55:59 字數 1535 閱讀 5643

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高校畢業生影象資訊採集工作,為高校及畢業生提供更好的服務。根據教育部學生司關於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註冊影象採集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省教育廳決定,全省普通高校、**高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影象資訊採集工作由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影象資訊採集物件為高校頒發學歷證書的全體畢(結)業生。

第四條影象資訊採集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學生畢業前一學年。各校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二章工作程式

第五條中心統籌安排全省影象資訊採集工作計畫,並在「江蘇畢業生就業網」上公布(**:

第六條高校根據全省工作計畫,做好本校影象資訊採集工作安排,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並將「高校畢業生影象資訊採集聯絡員表」(見附件一)上報中心。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需與中心協商落實。

第七條高校事前到中心領取照相專用袋,並組織學生認真填寫,**高校畢業生須在學校名稱後加註「**」兩字,以便區分。

第八條中心安排人員攜帶裝置進校集中採集畢業生影象資訊。

第九條中心按照教育部學生司關於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註冊影象的要求進行影象資訊電腦合成、洗印相片及後期加工等資訊處理工作,將相片(每生2寸彩照4張)及電子影象光碟交給學校。

第十條高校將相片用於證書貼上,將光碟中電子影象資訊與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訊進行鏈結後上報。鏈結條件為身份證號碼。

第三章具體要求

第十一條高校務必在本校畢業生影象資訊集中採集結束前將畢業生基本資訊表(見附件二)上報中心。

第十二條高校要保證學生所填的照相專用袋資訊以及畢業生基本資訊表的準確性。中心在後期處理影象資訊時,將主要以高校提供的畢業生基本資訊表為準,輔以學生所填的相袋資訊。

第十三條高校按照每天拍攝700~800人(每小時約100人),按院、系、專業、班級、學號的順序組織好學生,並有專人維持現場拍攝秩序,保證拍攝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高校要提供乙個整潔明亮的能保證拍攝裝置安全的至少20平方公尺的場所,並有前後門,窗戶要有窗簾,置有220v電插座,並準備桌子一張,椅子四把。

第十五條高校應提前通知學生拍攝時穿白色或淺色系服裝(藍色、紅色、黃色、綠色除外)。

第十六條學校如有不同校區,需寫明各校區的詳細位址及需拍照的人數,並相對集中地安排好拍攝地點。原則上每個拍攝點被拍人數不少於200人。

第十七條高校要認真核實畢業生影象資訊與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訊,確保資訊採集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凡因漏報、錯報學歷證書影象資訊造成後果的,均由漏報、錯報單位承擔責任。

第四章收費

第十八條根據教育部通知和省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為每人12元,各校不得向學生另行加價,需要增加的像片,基本規格為2寸4張(或1寸8張),收成本價3元。

第十九條高校按照中心拍攝人員與學校負責人共同確認的實拍人數進行交費,原則上在領取相片之前將費用結清。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中心將根據各高校影象採集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優,對優秀的高校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附件一高校畢業生影象資訊採集聯絡員表

填表單位(蓋章填表人部門分管領導:

附件二畢業生基本資訊**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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