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選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考核辦法

2021-04-02 14:05:39 字數 3686 閱讀 634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選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管理、使用和考核,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大學生村官工作實施意見》(甘組通字[2013]16號)、《慶陽市選拔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市委組發[2009]12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選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指導思想是:以十八大精神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培養新農村建設骨幹人才及村級班子後備人才為目標,堅持做到培養管理、跟蹤服務、考核監督並重,各項政策措施有機統一,確保選派大學生下得去、幹得好、留得住、流得動,充分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為推動全縣新農村建設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縣、鄉選派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選派大學生)。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選派大學生到村任職後,要重點了解熟悉農村工作,整理一套涉農政策、走訪一遍全村農戶、完善一條村情檔案、形成乙份調研報告、提出一條發展建議、學習一門實用技術,制定一套發展規劃,努力實現角色轉變。

第五條鄉鎮黨委要根據選派大學生的工作崗位,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具體工作職責。任職村要創造條件,確保選聘大學生有職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責可究。

第六條選派大學生到村任職期間,要重點履行宣傳落實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聯絡服務群眾、推廣科技文化、參與村務管理、帶領群眾致富、加強基層組織、推動農村發展等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各級黨組織要積極引導選派大學生參與群眾路線教育活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等主題實踐,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不斷提公升選派大學生到村工作水平。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八條省委組織部選聘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負責;省、市實施的民生實事專案、基層服務專案安排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第九條選派大學生的日常管理由鄉鎮黨委直接管理、村級組織協助實施。每年底將選派大學生工作、學習、生活、安全等情況向縣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書面匯報。縣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根據管理考核及日常工作情況建立選派大學生個人管理檔案,主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工作實績、考核評議、工作總結以及獎懲情況等資料,並對服務期滿的大學生做出組織鑑定,組織鑑定與考核管理檔案一併裝入人事檔案。

建立的選派大學生個人管理檔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負責管理。

第十條建立選派大學生目標管理、定期例會、工作日誌、學習交流、調查研究、聯絡幫帶、崗位考勤、正常流動8項制度。

1、目標管理制度。縣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與選派大學生簽訂服務期目標管理責任書,鄉鎮黨委、村黨組織要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

2、定期例會制度。縣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鄉鎮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及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決選派大學生工作和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工作日誌制度。建立選派大學生工作日誌制度,真實記錄當天開展工作情況、參加活動情況、為民辦事情況、作用發揮情況和黨員群眾反映的問題,並由任職村黨支部書記、幫帶幹部、鄉鎮黨委負責同志進行點評、審閱、檢查。作為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核的重要依據。

4、學習交流制度。建立選派大學生班組管理制度,以縣、鄉(鎮)為單位設立班、組,在選派大學生中確定班長、組長,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選派大學生要參加鄉鎮機關人員學習、村黨組織「三會一課」、村「兩委」成員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等。

鄉鎮要定期召開座談會、通報會、交流會,了解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推進工作開展。

5、調查研究制度。選派大學生結合基層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和影響制約農村發展穩定的難點問題,通過問卷、抽樣、座談、走訪等形式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每年撰寫2篇以上針對性較強、質量較高的調研報告。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開展一次優秀調研成果集中評選活動。

6、聯絡幫帶制度。鄉(鎮)、村要為每個選派大學生確定1名鄉鎮幹部和1名村幹部進行結對幫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狀況,做好心理疏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7、崗位考勤制度。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請假程式參照鄉鎮事業單位幹部請銷假制度執行,年度請假(含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8、正常流動制度。引導選派大學生通過留村任職工作、考錄公務員、自主創業發展、另行擇業、繼續學習深造等「五條出路」有序流動。

第十一條加**派大學生的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將選派大學生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落實專項培訓經費,對選派大學生實行分層、分類培訓。根據選派大學生崗位要求和工作實際,採取集中培訓、實踐體驗、現場教學、遠端教育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重點加強對選派大學生的崗前培訓和日常培訓,確保每人每年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天。

第十二條選派大學生任職期間,不得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確有特殊情況的,由本人向縣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市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自辦理離職手續下月起,停發原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建立選派大學生人員電子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對因工作需要離開村幹部崗位的要及時選派補充,堅持先進後出的原則,並將人員變動情況及時上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保每個村始終有一名以上大學生村幹部在村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鄉鎮黨委、行政村要為選派大學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及設施,對於因客觀條件限制,不具備食宿條件的村,由鄉鎮黨委統一安排食宿,確保選派大學生人身安全。

第十五條各級黨組織要加大對選派大學生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挖掘、宣傳、推廣選派大學生管理、培養、使用、服務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積極營造選派大學生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提高選派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整體水平,為選派大學生傳遞正能量。

第十六條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不定期對選派大學生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走讀」、未到村履職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成鄉鎮黨委重新選派。對因脫崗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要直接追究責任。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七條省委組織部選聘大學生村官考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省、市實施的民生實事專案、基層服務專案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考核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選派大學生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服務)期考核相結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績、廉等。平時考核採取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專項調查、個別談話、調閱工作日誌等方式進行。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採取個人向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述職、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考核結果作為對選派大學生續聘、獎懲、培養、招考、選調、公選、使用的重要依據,記入其人事管理檔案。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全縣選派大學生村幹部總數的20%。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優秀等次。政治觀念強,能夠模範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思想解放,勇於創新,團結同志,忠於職守,廉潔勤政;工作能力強,思路清晰,超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村組的各項工作在本鄉鎮處於領先位置,為村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團結意識和大局觀念強,與村「兩委」成員協調配合好,參謀助手作用發揮好;群眾觀念強,能夠深入群眾,關心群眾,密切聯絡群眾,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注重解決民生問題,群眾威信較高。

2、稱職等次。自覺維護村「兩委」班子團結,按時參加各項村務活動;工作思路清晰,較好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品行端正、群眾基礎較好;民主測評中,合格票達到80%以上。

3、不稱職等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任務的;影響村「兩委」班子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因個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30%的。

並視其具體情況予以解聘或辭退。

第十九條嚴肅選派大學生管理考核責任追究,對工作不力、待遇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失誤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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