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種類及適用範圍

2022-12-12 13:36:02 字數 2348 閱讀 2735

一、企業會計準則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 2023年2月15日),屬於財政部部門規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由財政部發布(財會[2006] 3號2023年2月15日),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檔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具體準則共計38項。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由財政部發布(財會[2006] 18號 2023年10月30日),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檔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應用指南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應用指南共計32項,並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對於《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6項具體準則,財政部未發布應用指南。

上述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三個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業會計準則的三個層次,構成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並具有法律法規上效力,在規定的範圍內(港、澳、臺除外)強制執行。

二、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 25號 2023年12月28日),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檔案,從2023年1月1日起在股份****執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資企業範圍內實行,其他企業仍然執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共計十四章一百六十條,主要內容包括會計制度原則、會計記帳方法、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記帳程式、會計報**式、報送程式和編制說明、會計檔案的保管和處理方法、會計制度的修訂、補充許可權及其他有關規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均屬於行政規範性檔案,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等作出規定,均由財政部制定並公布,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均屬於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組成部分。 但會計制度是以特定行業的企業或所有的企業為物件,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定、使用和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範;會計準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特定的報表專案為物件,它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專案的特點,規定所引用概念的定義,然後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並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專案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處理的規範。

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一、適用範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只適用於股份****,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規範目標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範。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範會計決策過程。

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範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定、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分別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

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範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範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乙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範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第五、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由於可操作性程度不同,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於2023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準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23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選型標準,可根據2023年6月18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2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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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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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財經紀律,規範企業經營和管理行為,合理籌措和使用資金,優化資金結構,有效地規避經營風險,按照 會計法 企業財務通則 等國家有關財經法規 制度的要求,特制訂本制度。一 業務性資金實行計畫管理 1 年初由財務部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編報資金使用計畫 單項工作計畫表,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2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