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機械裝置技術附件

2022-12-11 01:00:04 字數 4875 閱讀 3782

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

不鏽冷軋廠不鏽鋼冷連軋技術改造專案

技術附件

(裝置名稱:**機械裝置)

買方:太原重工股份****

賣方:山西太重北有限特機械裝置製造****

二〇三年四月

技術附件目錄

1. 附件一合作製造裝置原則

2. 附件二技術規格

3. 附件三供貨範圍

4. 附件四製造、檢驗標準

5. 附件五資料交付

6. 附件六製造工藝、質量保證和檢測方法

7. 附件七功能指標、保證值和考核方法

8. 附件八裝置製造進度和保證措施

9. 附件九裝置監製及驗收

10. 附件十塗裝、包裝和運輸

11. 附件十一技術服務

12. 附件十二外購配套件及**商

附表:1) 附表:《3#**合作製造機械裝置清單》及

《3#**備件輥清單》

2) 附表:《300系rap線合作製造機械裝置清單》及

《300系rap線操作更換件清單》

3) 附表:《400系rap線合作製造機械裝置清單》及

《400系rap線操作更換件清單》

附件一合作製造裝置原則

1. 總則

1.1 合作製造原則

「合作製造」是指賣方嚴格按照買方提供的詳細技術資料和引進配套件為買方製造裝置、操作更換件及備件,具體明細詳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賣方須對買方提供的詳細技術資料進行轉化。買方和賣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見本附件的有關規定。

「合作製造產品」分為a類裝置和b類裝置,具體分類詳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a類裝置將由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進行製造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最終的質量控制,裝置的質量合格證及檢查試驗記錄由國外專家簽字認可;b類裝置將由買方(不包括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進行製造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最終的質量認可,裝置的質量合格證及檢查試驗記錄由買方簽字認可。

1.2 買方國外專家的派遣

1.2.1 買方將派遣有經驗、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國外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國外專家)到賣方提供a類合作製造裝置的技術服務和指導。

1.2.2 國外專家的具體派遣日期將先由買方與賣方商議後確定,買方在具體派遣日期前乙個月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準備。

1.2.3 國外專家因賣方的責任而超時工作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外方專家的工作費用標準按買方聘請外方專家的付費標準執行。

1.2.4 國外專家在賣方的第一天至離開賣方的最後一天都有義務工作。

1.2.5 國外專家工作每天8小時,每週6天(國外專家所在國官方公共假日除外)。

需要加班要買方現場代表簽字同意。累計加班時間超過6小時將補休一天。國外專家完成的主要工作、處理的主要技術問題及所作出的決定將被記錄在每週一次的工作日誌上,國外專家和買方現場代表簽字後生效。

賣方將買方的國外專家工作及出勤情況每週書面向買方通報一次。

1.2.6 賣方供貨的a類裝置,必須在買方的國外專家對其質量書面認可後才能出廠。

1.2.7 賣方須為國外專家免費提供機場到住地及住地到車間之間的交通工具。

1.2.8 國外專家的任務和義務。

1.2.8.1 為了保證合作製造裝置的質量,國外專家到賣方車間對合作製造裝置進行技術指導,對有關裝置、製造、檢驗全過程進行監督。

1.2.8.2 國外專家將詳細解釋買方及賣方技術人員提出的關於合作製造裝置在技術資料、圖紙、資料、工藝、裝置、分析方法等方面的問題。

1.2.9 國外專家在賣方期間將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2. 買方的責任

2.1 買方將按時向賣方提供合作製造裝置完整的、英文版的詳細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並對上述技術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如製造圖紙與其它技術資料不一致,以買方提供的最終圖紙為準。

2.2 詳細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到太鋼後1天內通知賣方到工程技術公司領取。對於需修改的圖紙及技術資料,買方在收到上述圖紙及技術資料後1天內以傳真的方式將修改資訊通知賣方。

2.3 買方將按時向賣方提供合作製造裝置的引進配套件。

2.4 對於賣方在裝置製造過程中提出的合理的、與本合作製造相關的問題,買方將在兩周內及時予以回覆。

2.5 買方有權派人員(含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到賣方進行駐廠監製、監督、指導及驗收。

2.6 買方負責處理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在賣方期間的有關涉外事宜。

3. 賣方的責任

3.1 賣方應按照買方提供的英文檔案和圖紙等資料進行轉化和生產,嚴格執行買方提供的資料所提的技術要求。

3.2 賣方將按本附件的表1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技術檔案,賣方對其正確性、完整性和發出時間負責。

3.3 賣方負責履行合作製造裝置的交貨進度。

3.4 賣方須精心編制乙個詳細的時間進度表,包括工作的實施、材料的採購直到合作製造裝置發給買方的時間。在這個進度表的編制中,應考慮:

合同的要求、賣方的特點、部件和材料採購的條件以及買方的國外聯合體的相關說明。

3.5 對每個單獨製造的裝置,應建立完整的進度表,其中應包括鍛造、鑄造、焊接、加工、試驗、組裝、功能考核和最終檢查等資料。進度表應在收到該裝置的詳細設計圖乙個月內完成,並在完成後一周內送達買方。

3.6 賣方製造、檢查的標準及質量控制的標準應是買方的國外聯合體採用的標準,並且所有有關的標準都將在買方提供的國外圖紙和其它技術檔案中描述。

3.7 賣方應及時準備合作製造裝置所需的材料,以保證在開始製造時得到這些材料。最終的採購範圍以詳細設計圖紙材料表為準。

3.8 賣方所採用的國家標準和選購的材料應等同於買方的國外聯合體指定的標準和材料,如果有偏差,賣方須得到買方和買方的國外聯合體的書面同意。

3.9 賣方對其採購的裝置、零部件的質量、功能及發出時間負責。

3.10 賣方必須使合作製造裝置達到買方技術檔案的質量要求,並對其製造質量和外購件質量負責。

3.11 賣方應確保買方及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能自由出入賣方的車間及設計部門對合作製造裝置進行指導、檢查,並有權了解裝置製造的進度和提出與合作製造裝置有關的建議、要求,以確保合作製造裝置的質量及進度。

3.12 如果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在對合作製造裝置的製造指導過程中,發現製造的產品不能滿足詳細設計的要求,國外專家有權要求修理或重做,賣方應該滿足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的要求。

3.13 在合作製造裝置發貨之前,賣方在其工廠內必須對所有部件進行預組裝直到達到要求,並要解決試運轉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將對a類裝置進行最終的質量控制,買方(不包括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將對b類裝置進行最終的質量認可。

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由國外專家或買方同意並鑑署的質量合格證書及檢查試驗記錄。賣方向買方提交質量合格證書及檢查試驗記錄是賣方發貨及買方支付貨款的前提。

3.14 賣方對合作製造裝置的試驗和檢查須滿足下述要求:

3.14.1 合作製造裝置的試驗和檢查是由買方、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和賣方共同參與的檢查和試驗,其內容和範圍將根據買方提供的檢驗大綱執行。

3.14.2 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檢查程式,即大致的組裝時間和檢查日期。

3.14.3 檢查、功能試驗和試運轉前5個星期,賣方將通知買方檢查的專案內容。

3.14.4 檢查、功能試驗和試運轉階段,下列檔案應提交給買方:

a) 按外方資料要求進行的材料試驗或檢查的工作報告或試驗證明。賣方應按要求向買方提交其已生產的部件的報告。

b) 對某些特殊部件,在圖紙、材料清單或其它製造檔案中,若規定有應力時效要求,則應提交附有退火溫度、保持時間或退火程式的有關退火的證書。

c) 若在圖紙,材料清單或其它製造檔案中,考慮了材料無損探傷的特殊要求,或者在其它檔案表達過這樣的要求,則應在完成後作出可接受的合理的證明書。

d) 壓力容器製造和檢驗是乙個需特殊技術認可的工作。應按壓力容器製造和檢驗標準執行。檢查檔案應在檢查時提交給買方。

e) 在合作產品製造過程中,應對各零部件的主要公差和配合尺寸進行實際測量、記錄存檔。並在這個記錄中,將實際的尺寸與圖紙的標準尺寸作比較,應嚴格按照圖紙要求進行驗收。

f) 賣方應要求分供貨商提供必要的標準件質量證書,並將其附在檢查記錄中。對於賣方自己製造的耐壓部件,應進行壓力和功能試驗。

g) 單台裝置和機組功能試驗的情況,分別通過實施中的詳細的報告和試驗的結果來確定,由此而出現的任何功能不全和改進應記錄在報告中,與圖紙要求的任何偏差必須事先得到買方的國外聯合體的書面同意,並取得買方的認可。

h) 如果沒有其它規定,在最終接受時,應向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提供兩份上述檔案記錄。上面應該有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和買方檢查人員的簽字。

3.14.5 如果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因某些原因而不能參與聯合檢查和試驗,買方將書面通知賣方並說明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應與買方現場代表進行檢查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檢查試驗報告。

3.15 賣方與買方的國外聯合體之間可以就合作製造過程**現的問題直接進行通訊聯絡,但同時須將聯絡的內容以傳真/信函的形式向買方提供乙份,以便買方及時了解情況。

3.16 能使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在賣方順利地工作,賣方應向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的英語或日語翻譯。

3.17 賣方應向在賣方工作的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提供帶必要設施的辦公室。每個辦公室應裝有網路、idd**和傳真機。

賣方承擔採購費用和安裝費用,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承擔使用費用。賣方應向買方派遣的國內、外專家提供現場所需的工作服、安全帽和工作鞋等勞保用品(如果買方派遣的國外專家工作需要必須延長滯留時間,在延長期內也應享有同等待遇)。

3.18 賣方為買方的中方監製人員提供專門的辦公場所,並提供工作、通訊、交通、食宿方便。

3.19 賣方有責任對合作製造**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買方,共同協商,以最快的方式解決問題。

4. 買方提供的引進配套件

4.1 買方提供的引進配套件

買方提供的引進配套件是由買方負責引進的合作製造裝置的部件,買方將根據組裝的需要提供給賣方。引進配套件範圍見附表

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安全技術交底 機械裝置

表c2.7.6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注 交底一式兩份,交底人 接受人各乙份。表c2.7.6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注 交底一式兩份,交底人 接受人各乙份。表c2.7.6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注 交底一式兩份,交底人 接受人各乙份。表c2.7.6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注 交底一式兩份,交底人 接受人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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