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依法治校演講稿

2022-12-04 10:06:04 字數 1589 閱讀 8125

依法治校演講稿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法律和校規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章,而不管這些規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於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行這些規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願管的。

顯然,在他看來,校規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布、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徵,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領得若干**。

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乙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可見法的強制性決不僅僅意味著**執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及其**必須守法和執法。如果高興就執法不高興就不執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

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是不配稱之為校規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定:

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

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裡碩士被明確規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也不配叫做校規。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並不是要在學校裡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麼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迴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於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校規只能規定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詳的問題。那麼這些校規應當由什麼人或什麼機關來制定呢?

根據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並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

(我並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裡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只有這樣制定的校規,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遵守。校規只有這樣制定,廣大師生員工才能感覺到自己是學校的主人,才不至成為被動服從而又心懷不滿的無所作為的被治者。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能按人口比例從各部門產生,而應當按國家關於後勤社會化和精簡行政機構的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的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比例(這一比例必須保證專職教師在數量上的絕對優勢)分別從教師和非教師中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除了規章制定權外,還必須擁有學校自籌資金的預算決定權和決算通過權。法律的權威必須由立法機關控制錢袋來保障,校規的權威也必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控制錢袋來維護。

這樣一來,學校行政部門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他們同樣可以從依法治校中獲益,他們將不再有「聽哪個領導的」這樣的煩惱。

依法治國演講稿

常言道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法律就是調整人們行為的 規矩 當今社會是法治的社會,學校要發展,離不開教育,離不開師德,更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說 中國夢不僅意味著綜合國力提高 人民生活富足,更重要的是人民更加幸福 更加有尊嚴,是法治夢。無數的法制工作者都在中國夢中編織著這個法治夢,期待著中國建成乙個社會主義...

依法演講稿

三個依法 尊敬的各位領導 評委們 同志們 大家好,我是來自綜合辦的xx,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孟子 雲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意思是說即使是像離婁那樣視力好的人,像公輸子一樣手巧的人,沒有了規矩,也無法畫成合格的方和圓。在我們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菸草專賣法 就是離婁...

演講稿大隊委競選發言稿

敬愛的老師 同學們,下午好!我是xx的 我是乙個樂觀開朗 積極進取 熱愛生活的女孩。今天我作為大隊委的候選人站在這裡,我感到萬分的榮幸。當美麗的金秋鋪滿校園時,我已光榮地加入少先隊五年了,五年前,我們入隊時的誓言時時在我耳邊迴響 時刻準備著,做共產主義事業的 人。這是號角,它激盪著我正直誠實,拼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