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有什麼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2022-12-02 09:09:03 字數 985 閱讀 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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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代簽合同是經常遇見的事情。如果操作規範則已,但是,當操作不規範,事後無法證明賣方本人與**人之間的委託關係就容易出現交易風險,尤其對於買方而言可能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那麼,▲代簽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

小編為您解答困惑。

▲一、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的事項

1、核對《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與賣方的身份證資訊是否一致,核對「房證」與「契稅完稅憑證」記載資訊是否相一致。

提示:仔細核對上述資訊可以盡量避免無處分權人擅自**父母、愛人、兄弟姐妹、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發生。

2、核實房產證上共有情況是「單獨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注:一些時間比較久的「老房證」上並未記載房屋產權的共有情況,需要親自核實)

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況」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很可能發生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房屋的情況,而這種處分行為由於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有權,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爭端。當該房屋是「共同所有」時,買方一定要調查清楚該房屋的全體共有權人是否都同意**此房屋。

▲二、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1、核對買賣雙方的基本資訊是否填寫完整,與身份證記載是否相一致。

提示: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要求房屋共有人都要到場,如果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到場的,可以要求其**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經過公證法律效果更佳)。

2、核對房屋的基本狀況(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證書編號、規劃用途和建築面積等資訊)與房產證記載內容是否相一致。

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

五 甲方將戶口於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六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屬清楚真實無虛假,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抵押或債權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由甲方負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八 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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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 甲方 出租方手機 乙方 承租方身份證號 手機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乙方為此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金及其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出租的房屋座落於 靜海區西雙塘村用途 住宅 房屋結構 混性房型 共兩層 四室2廳2衛。2 房屋攜帶附屬設施 二 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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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雙方驗收估價完房產後,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 為人民幣 370000 元,大寫 拾萬元整。二 甲方將東王生活區52號樓4單元402戶賣給乙方所有,乙方預付購房金人民幣 大寫後,與乙方到房管部門改名,由乙方簽署房產證合同 餘款元在房產證辦完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