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

2022-12-02 05:06:02 字數 1424 閱讀 6894

1、井下必須有完善的防塵系統。所有膠帶機巷及刮板輸送機巷內的防塵管路每隔50m設定乙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定乙個三通閥門。採掘工程驗收時要對三通閥門、淨化水幕的安裝是否符合要求一併驗收;井下輸送機、裝煤機、耙矸機和所有**點都必須有完善的噴霧灑水裝置,噴霧要覆蓋煤流,噴嘴之間的距離為300mm;若煤體比較濕潤且沒有煤塵飛揚,可以不開啟噴霧,否則,必須開啟噴霧進行降塵。

主要進、回風大巷及採區進、回風巷每隔400-500m安裝一道淨化水幕,並做到正常使用。

2、採掘工作面的採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要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必須停機;實行爆破作業的採掘工作面應採用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要灑水滅塵,杜絕煤塵堆積和飛揚。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每次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

3、各採掘工作面防塵設施實行誰安裝、誰管理、誰維修。主要進風大巷及採區進風巷的淨化水幕由通風科組織驗收後交施工隊使用和管理,每班要開啟示1-2小時,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向生產技術科匯報;主要回風大巷及採區回風巷的淨化水幕由通風科安裝、使用、維護。所有淨化水幕及裝卸載點噴霧裝置必須懸掛管理責任牌,並寫明責任人。

凡檢查發現一處淨化水幕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不好,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巷道衝塵管理:採掘工作面的浮塵清理工作由各施工隊負責;各掘進施工單位每旬至少要對後巷積塵沖洗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大巷及採區膠帶集中巷內的積塵(煤塵厚度達到2mm連續長度達到5m認為煤塵堆積)由運輸科沖洗;其餘巷道的沖刷由通風科負責。大巷刷白每年要進行一次;對管線上的積塵,由各責任單位定期清理。

凡檢查發現有積塵超過1mm的巷道,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所有積塵沖洗要有記錄備查。

5、主要軌道運輸大巷的水管發生漏水時由機電科及時處理,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

6、個體防護規定:所有採掘機司機、支架工、噴漿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若檢查發現違反規定者,每次對施工人員、跟班隊長分別罰款20元、50元。

7、通風科要根據採掘工作面的情況合理分配風量,選擇適宜的風速,並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以利於除塵;同時要做好粉塵測定工作,按要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並把測定結果及時上報總工程師和生產技術科,否則,違反規定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防治粉塵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由通風科防塵工負責,每班至少對井下的防塵設施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如有空班漏檢或發現問題不報者,每次對防塵工處罰50元。

9、井下每個產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工班連續粉塵測定;每季度對粉塵分散度測定一次;每半年對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矽含量測定一次,煤層、岩層採掘工作面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測定。

10、通風科每半月向礦領導報送乙份測塵報表,以便各級領導掌握粉塵情況和採取對策。

11、防塵系統的規劃、設計及投產驗收等應有通風部門人員參加。

12、通風科應按時填製防塵系統圖及防塵設施管理牌闆,做好測塵記錄。

13、各單位要做好隔爆設施記錄、沖洗巷道記錄,做到整齊、清楚、數字準確與現場相符。

防塵系統管理制度

1 地面建有容量不小於200立方公尺永久性水池,並設有同容積的備用水池,滿足井下的用水量要求,冬季有防凍措施。2 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和沉積粉塵的地點,皮帶巷管路每隔50公尺 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公尺設定乙個三通閥門。機電硐室 壓風機房入口 火藥庫入口50公尺範圍內必須設定乙個三通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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