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系統管理制度

2021-06-05 22:58:55 字數 4926 閱讀 8337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目錄1、管理範圍 2

2、管理規定 2

3、裝置檢修 4

4、安全管理 5

5、日常安裝維護、檢修要求 5

6、通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7

7、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0

8、交**制度 12

9、裝置機房防火制度 14

10、值班管理制度 15

11、執行記錄管理制度 16

12、設施巡檢規定 17

13、週期維護實驗制度制度 17

14、機房衛生管理規定 19

15、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20

為了加強通訊聯絡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通訊聯絡系統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滿足我礦安全生產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範圍

監控中心:負責通訊聯絡系統的安裝、撤除、增加、轉移,並在平衡安全生產和通訊聯絡系統布局的情況下確定。負責通訊聯絡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經常性對系統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督促解決;負責系統設施、材料的登記造冊、發放、**和裝置的維修、調校工作;負責採煤工作面、機電硐室的通訊聯絡系統安裝工作,並隨工程一起交給使用單位;負責井下通訊聯絡系統主幹線(5對以上電纜)和分線盒(5對以上分線盒)的安裝、撤除及維護工作;負責地面通訊聯絡系統的安裝、撤除和維護工作;負責交換機房的管理、維護、線路安裝維護、維修以及**的調號工作。

使用單位:通訊聯絡系統5對分線盒以里設施的維護、撤除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

二、管理規定

1、裝置的安裝和撤除

⑴、新安裝採煤工作面、新設計施工掘進巷道的裝置由監控中心負責安裝。

⑵、如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需加強排程通訊時,按排程室要求由監控中心負責通訊聯絡系統的安裝和拆除

⑶、各隊組申請安裝裝置時,必須向監控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監控中心根據現場情況,給出接線位置和**號碼,並完成調號和接線盒的壓線以及電纜、接線盒和裝置的發放工作。裝置和電纜的維護及撤除工作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⑷、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通訊聯絡系統的撤除工作。對有時間要求而未按時完成安、撤任務的,每拖延一天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安裝質量不達標的,出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重複出現加倍處罰。

⑸、各使用單位在施工結束撤除**後,必須到監控中心進行消賬,將裝置、**電纜、接線盒等如數交回監控中心,如未消賬,發生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⑹、裝置安裝完成後,應當班匯報排程室。

2、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⑴、各責任單位按職責範圍負責通訊設施的維護工作。通訊故障時,責任單位必須安排當班人員進行排除,屬裝置故障的及時更換裝置,線路故障的應及時提前排查,特殊情況監控中心按排程室指令協助,每拖延一班罰款50元,並由排程室監督執行。

⑵、裝置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到監控中心領取裝置更換,監控中心負責維修和發放,維修配件由監控中心提報,發生丟失,使用單位按折價賠償。

⑶、生產過程中需要變動裝置位置時,必須經排程室、監控中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改動通訊聯絡系統、並接裝置。未經許可並接裝置的,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處理。

⑷、各單位在變更工作地點時,該地點範圍內的所有通訊設施與礦組織的交接一併進行。原施工單位要該工作地點範圍內的通訊設施完好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隨即履行通訊設施的安撤、使用、維護和管理的職責。交接雙方應在交接完畢後到監控中心辦理轉、消賬,如未辦理,發生損壞、丟失等現象,將追究原登記在案單位的責任。

三、裝置檢修:

1)檢修後的通訊裝置應保持原有的防爆效能。在維修本質安全型裝置時其本安電路的電氣引數應保持在產品說明書標定的範圍內,其保護效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若需更換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電路的電氣元件時,應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電氣元件,不得擅自更改。

3)在進行通訊裝置檢修前,應根據系統、裝置的工作原理,認真分析故障現象,迅速查詢和修理。在查詢故障時,一般遵循從系統到具體裝置,先排除裝置自身故障再查詢線路故障。

4)對於故障元件的檢修,一般在井上通訊裝置維修室進行。在維修前,應了解該元件的工作原理、工作電壓、各點波形和頻率,根據電路原理圖和印製線路板圖維修。

5)通訊裝置維修室一般應配備萬用表、電工組合工具、校驗平台等。

5.1裝置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零部件齊全、外殼應無損傷。

5.2各部位螺釘、彈簧墊、墊圈等應齊全完整。

5.3擰卸凹窩內的螺釘時,應使用專用工具。

5.4按線路圖校對裝置接線,接線應正確,連線應良好,元件、導線應齊全無損。

6)以上各款達不到要求,每次罰款100-300元,由監控中心主任監督執行,礦總工抽查。

四、安全管理:

1、任何單位不得破壞、私自扣留、存放裝置、線纜、接線盒等通訊材料和設施,一經發現,除按原價罰款。(採煤、掘進各備用1部**及接線盒)

2、使用單位在安撤排程通訊線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嚴禁拉、亂、扯。處理線路故障時,必須對接頭部分補處理,嚴禁出現明頭和絕緣膠布包紮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每次50元以上的罰款處理。

五、日常安裝維護、檢修要求:

第1條隔爆裝置的日常維修。

1、裝置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工作地點。

2、定期清除裝置灰塵、油汙和潮氣,擦拭、調整各個觸點:螺釘應緊固,觸點接觸應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應響亮。

3、更換裝置、話盒、聽盒、接線盒等工作可在井下進行,其他修理工作應在井上進行。在井下開啟機箱之前,應通知排程值班員,待更換完畢修復後,再通知排程值班員恢復正常使用。

4、為使裝置保持完好通話狀態,維修人員要經常巡查維護,每天不少於1次,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第2條礦用防爆接線盒的使用維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並做到:

1、防爆接線盒要吊掛,不准利用電纜支援重量。

2、定期處理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墊是否老化或損壞,並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

3、在執行中不用的進出線孔應用擋板密封。

第3條井下電(光)纜的敷設與連線維護(包括無線通訊系統)。

1.井下應使用允許用於井下的電(光)纜,井巷內放電纜因長度所限、必須有中間接頭時,可將接線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應使接頭承力。

2.電(光)纜必須吊掛整齊,不得吊掛在水管或風管上。如果電纜與水管、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吊掛在管子上方,並離開0.3m以上的距離。

3.電纜不能與動力電纜交叉混掛,之間至少要有0.1-0.2m以上的距離。

4.電(光)纜敷設不得過緊,應略有弛度,盤線圓圈應吊掛在躲避硐內。

5.要定期巡查電(光)纜,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有無撞傷或擠壓、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光纜連線應使用連線盒及光纖套管,連線盒及光纖套管應密封良好,抗外力擠壓。

7.井下使用或光纖熔接機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第4條地面**、電纜維修。

1.節假日前對重要部門**實測一次,排程、安監、等用**每月實測一次。如需要檢修時,應裝備用機。

2.每月按區段沿線路徒步巡查一次,檢查以下內容並填寫巡查記錄:線桿有無歪斜,拉線撐鐵是否有效,垂度是否合適,掛鉤是否鬆動,樹木、房屋是否與電纜摩擦,塌陷地段是否積水,電力線是否威脅安全,各處分線箱有無變化。

3.線務維修必須遵守各項外線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登桿必須帶好防護用品,一人蹬杆,一人杆下監護,工具材料嚴禁扔上、投下,嚴禁違章作業。

4.用噴燈封合熱縮管時,加熱火焰要在熱縮管表面來回反覆移動,不要停留在某一點上不動,以免烤傷或使包管變質。

5.每月查對一次使用者名稱、**號碼,配線號和電纜序號應一致。

第5條全數字程式控制排程交換機的維修。

1.機房溫度、環境濕度、供電電源、接地電阻一定要符合說明書要求。

2.軟體故障可按復位鍵消除。

3.不可帶電插拔外掛程式。

4.兩次開機時間間隔在3min以上。

5.若有硬體故障,可換正常的備用板,故障板可寄回廠家維修。

六、通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訊維修工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負責全礦通訊系統的安全執行,保養維修、更換、撤除和安裝工作。

一、 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政策、法規、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指示,及煤礦「三大規程」,負責井上、下所有通訊裝置的安裝、維護、撤除及動態質量檢查,對本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使全礦井的通訊裝置處於完好狀態、,保持通訊系統裝置運轉正常,訊號暢通,系統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排查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

第3條熟悉幹、支、分線所有線路,掌握線路施工、維護質量標準及井下電氣裝置失爆標準。

第4條嚴格按照施工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的安裝標準和規定進行安裝,杜絕無措施施工。

第5條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通訊系統的相關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或作業。

第6條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

第7條參加通訊系統的專業培訓,積極開展革新技術改造和技術交流活動,協助中心搞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不斷改善礦井通訊狀況。

第8條努力學習通訊系統的理論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業務保安。

第9條遵章守紀,服從分工,積極完成中心和領導分配的其它各項任務。

第10條及時**和敷設通訊線路。

第11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訊維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3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訊維修工調崗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維修工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

織金縣巨集達煤礦 2015年1月 第一節排程通訊系統管理制度 排程通訊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防範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排程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1 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 青明 礦長...

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

一 排程通訊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二 排程通訊聯絡系統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 排程通訊聯絡系統操作規程 四 排程通訊聯絡系統裝置 設施管理制度 五 排程通訊系統裝置設施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六 排程通訊聯絡系統值班制度 七 排程通訊聯絡系統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八 排程通訊聯絡系統執行管理制度 九 排程通訊聯絡...

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提公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訊聯絡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資訊中心進行申請。資訊中心根據生產需要及裝置運 況確定改動方案。二 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移動通訊系統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