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

2022-12-02 01:21:05 字數 4136 閱讀 1713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生產,方便人民生活,加速發展我國城市集中供熱事業,提高集中供熱工程設計水平,特制訂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以熱電廠或區域鍋爐房為熱源熱幫浦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熱力網管道、中斷幫浦站和使用者熱力站等工藝系統設計。

其它型式熱源的城市熱力網設計可參考本規範。供熱介質設計引數適用範圍: 一、熱水熱力網壓力小於或等於2.

5mpa,溫度小於或等於200°c; 二、蒸汽熱力網壓力小於等於1.6mpa, 溫度小於或等於350°c。

第1.0.3條城市熱力網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並注意美觀。

第1.0.4條城市熱力網設計除執行本規範外,在**、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區進行排水和煤氣熱力網工程設計時,尚應遵守現行的《室外給水排水和煤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範》ti32,《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範》tj2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範》gbj112以及國家和有關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耗熱量

第一節熱負荷

第2.1.1條熱力網支線及使用者熱力站設計時,採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熱負荷,應採用經核實的建築物設計熱負荷。

第2.1.2條沒有建築物設計熱負荷資料時,或熱力網初步設計階段,民用建築的採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熱負荷,可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採暖熱負荷qn=q·a2.1.2-1)

式中:qn-採暖熱負荷,kw;q-採暖熱指標,w/m,可按表2.1.2-1取用;a-採暖建築物的建築面積,m2。

採暖熱指標推薦值表2.1.2-1

注:熱指標中包括約5%的管網損失在內。

二、通風、空調冬季新風加熱熱負荷 qtk=k1q`n2.1.2-2)

式中:qtk-通風、空調新風加熱熱負荷,kw; q`n-通風、空調建築物的採暖熱負荷,kw;k1-計算建築物通風、空調新風加熱熱負荷的係數,可取0.3-0.5。

三、採暖期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 qsp=0.001163(mv(tr-t1))/t2.1.2-3)

式中:qsp-採暖期間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m--用熱水單位數(住宅為人數,公共建築為每日人次數,床位數等);v --用熱水單位每日熱水量,l/d,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j15選用;tr--生活熱水溫度 ℃,按熱水用量標準中規定的溫度取用;t1--冷水計計算溫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溫,℃,無資料時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j15取用。t-每日供水小時數,住宅、旅館、醫院等一般取24h。

計算居住區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時可按下式計算: qsp·j=qsa10-32.1.2-4)

式中:qsp·j-居住區採暖期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qs-居住區生活熱水熱指標,當無實際統計資料時,可按表2.1.2-2取用; a-居住區的總建築面積,㎡。

居住區採暖期生活熱水熱指標表2.1.2-2

注:冷水溫度較高時採用較小值,冷水溫度較低時採用較大值; 熱指標中已包括約10%的管網熱損失在內。

四、生活熱水最大熱負荷qsmax=k2qsp2.1.2-4)

式中:qsmax--生活熱水最大熱負荷,kw; qsp--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k2--小時變化係數,根據用水單位數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j15規定取用。

第2.1.3條生產工藝最大熱負荷和凝結水**率應採用工藝系統的設計資料。

計算熱力網最大生產工藝熱負荷時,應取用經各工業企業核實的最大熱負荷之和乘以同時係數之值。同時係數可取0.7-

0.9。

第2.1.4條沒有工業建築採暖,通風、空調、生活熱水及生產工藝熱負荷的設計資料時,對於現有企業應採用生產建築和生產工藝的實際耗熱資料,並考慮今後可能的變化。

對於資料或實際耗熱定額計算。

第2.1.5條計算熱力網熱負荷時,生活熱水熱負荷按下列規定取用:

一、幹線採用採暖期生活熱平均熱負荷; 二、支線當使用者全部有儲水箱時,採用採暖期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當使用者無儲水箱時,採用採暖期生活熱水最大熱負荷。

第二節年耗熱量

第2.2.1條採暖平均熱負荷和採暖期通風、空調平均熱負荷應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採暖平均熱負荷qnp=qn(tn-tp)/( tn-twn2.2.1-1)

式中:qnp-採暖平均熱負荷,kw;qn -採暖設計熱負荷,kw; tn-室內設計溫度,℃,可取18℃;tp-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twn-採暖室外計算溫度,℃。

二、採暖期通風、空調平均熱負荷

qtkp=qtk(tn-tp)/( tn-twtk2.2.1-2)

式中:qtkp-採暖期通風或空調平均熱負荷,kw; qtk-採暖期通風或空調設計熱負荷,kw; tn-通風或空調建築室內設計溫度,℃;tp-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twtk-冬季通風或空調室外計算溫度,℃。

第2.2.2條非採暖期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應按下式計算:

qspx=qsp(tr-tlx)/( tr-tl2.2.2)

式中:qspx-非採暖期生活平均熱負荷,kw;qtk-採暖期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tr-生活熱水設計溫度,℃;tlx-夏季冷水溫度(非採暖期平均水溫),℃;tl-冬季冷水溫度(採暖期平均水溫)℃。

第2.2.3條民用建築的全年耗熱量應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採暖全年耗熱量qnn=0.0864qnpn2.2.3-1)

式中:qnn-採暖全年耗熱量,gj;qnp-採暖平均熱負荷,kw;n-採暖期天數。

二、通風或空調全年耗熱量 qntk=0.0036zqtkpn2.2.3-2)

式中:qntk-通風或空調全年耗熱量,gj;qtkp-通風或空調平均熱負荷,kw;z-採暖期內通風、空調裝置每日平均執行小時數,h;n-採暖期天數。

三、生活熱水全年耗熱量 qns=0.0864[qsp+qspx(350-n2.2.3-3)

式中:qns-生活熱水全年耗熱量,gj;qsp-採暖期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 qspx-非採暖期生活

熱水平均熱負荷,kw; n-採暖期天數。

第2.2.4條生產工藝熱負荷的全年耗熱量應根據執行天數,晝夜工作班數和各季節熱耗不同等因素進行計算。

第2.2.5條當熱力網由多種熱源供熱,對各熱源的負荷分配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時,應繪製延續時

間圖。各個熱源的年供熱量由熱負荷延續時間圖確定。

第三章供熱介質

第一節供熱介質選擇

第3.1.1條對民用建築物採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熱負荷供熱的城市熱力網宜採用水作供熱介質。

第3.1.2條同時對生產工藝、採暖、通風、空調生活熱水熱負荷的城市熱力網供熱介質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 當生產工藝熱負荷為主要負荷,且必須採用蒸汽供熱時,應採用蒸汽作供熱介質;

二、當以水為供熱介質能夠滿足生產工藝需要(包括在使用者處轉換為蒸汽),且技術經濟合理時,宜採用水作供熱介質;

三、當採暖、通風、空調熱負荷為主要負荷,生產工藝又必須採用蒸汽供熱,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採用水和蒸汽兩種供熱介質。

第二節供熱介質引數

第3.2.1條熱水熱力網最佳設計供、回水溫度,應結合具體工程條件,考慮熱源管網、戶內系統等方面的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第3.2.2條當不具備確定最佳供、回水溫度的技術經濟比較條件時,熱水熱力網供、回水溫度可以按以下的原則確定:

一、以熱電廠為熱源時,設計供水溫度可取110-150℃,回水溫度約70℃。採用一級加熱供水溫度取較小值;採用二級加熱(包括串聯尖峰鍋爐)取較大值;

二、區域鍋爐房為熱源,供熱規模較小時,採用95-70°c°c的水溫,供熱規模較大時,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條件下應採用較高的供水溫度;

三、區域鍋爐房與熱電廠聯網執行時,應採用以熱電廠為熱源的熱力網最供、回水溫度。

第3.2.3條以熱電廠為熱源的城市熱力網,在非採暖期,當技術經濟合理時,宜發展製冷熱負荷。此時供熱介質的引數,應根據製冷機組的技術要求確定。

第三節水質標準

第3.3.1條以熱電廠為熱源的城市熱水熱力網,補給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溶解氧小於或等於0.1mg/l; 二、總硬度小於或等於0.7mg-n/l 三、懸浮物小於或等於5mg/l; 四、ph(25°c)7-8.

5。注: (1)閉式熱水熱力網允許採用鍋爐排汙水作為補給水,ph(25°c)值可大於8.5; (2)當供熱系統中沒有熱水鍋爐時,第二款的規定可按碳酸鹽硬度執行。

第3.3.2條以區域鍋爐房為熱源的城市熱水熱力網,補給水採用爐外化學處理時,其水質應條符合第3.

3.1條的規定;當熱力網設計供水溫度等於或小於95°c時,或採用爐內加藥處理,補給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總硬度小於或等於6mg-n/l; 二、懸浮物小於或等於20mg/l; 三、ph(25°c)大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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