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車輛管理制度

2022-12-01 22:36:04 字數 3638 閱讀 5249

1 總則

1.1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集團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中心管理。

2 公務用車

2.1 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2.2 公司統一安排的集體活動,可酌情安排用車。

2.3 公司員工去外地出差可申請用車。

2.4 公司員工遇到緊急公務可申請用車。

3 非公務用車

3.1 公司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須用車,經批准可免費用車。

3.2 公司員工生產住院須用車,經批准可免費用車。

3.3 公司員工結婚,可按公司規定經批准作婚車使用。

3.4 因其他特殊情況須用車,由行政總監或主管單位領導酌情安排。

4 用車手續

4.1 凡可預見性公務用車,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見附件一)經部門領導批准後向行政副總提出申請預約,以便安排用車計畫。

4.2 員工非公務用車(傷病除外)須提前兩天向後勤主管預約並經行政總監批准後安排。

4.3 《用車申請單》經批准後由後勤主管給司機派發《派車單》(見附件二),司機須記錄行駛里程等資訊,用車結束後提交後勤主管存檔備案。

4.4 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等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5 司機管理規定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車輛駕駛原則上實行專人專車專管專卡(加油卡),特殊情況下(如該車專有司機長途出差回來精神困頓或生病身體不舒服或其他情況)可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安排適當的司機出車。

5.3 司機應愛惜自己所開的公司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5.4 公司內部車輛加油統一使用加油專用卡,每車一卡。用車人用車結束後須將油加至與使用前相同(使用加油專用卡)。

5.5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6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7 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駕駛人員用車結束後須在當日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樓下停車場,不得開回家中;對不按照規定入庫的車輛,一次罰款司機50元。

5.8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5.9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准開疲勞車,不准酒後駕車。

5.10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5.11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5.12 車內不准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5.13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准隨便插嘴。

5.14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活動室)等候出車。不准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

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活動室)時,要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車輛管理人員處報到。

5.15 司機對車輛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行政總監反映。

5.16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輛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5.17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且保持正常通話狀態。對公司領導或車輛管理人員的**,應盡快復機。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5.18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19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00元。

6 因私用車規定

6.1 公司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防礙公務用車。

6.2 私人用車所提交的《派車單》記錄表上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一致。

6.3 私人用車返回後須在當日將行車執照和車鑰匙一併繳至後勤主管處。

6.4 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造成車輛被盜、損壞,用車人要賠償保險賠償以外的全部金額部分。

7 公司車輛管理與維護

7.1 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審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中心管理。

7.2 車輛的所有證件及資料統一由後勤主管保管,每次使用前須得到後勤主管的批准。

7.3 後勤主管負責建立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檔案,並及時組織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車輛的維修保養人應及時填寫《車輛保養維修記錄表》(見附件三)在行政部備案,行政管理中心每月核查一次。

7.4 後勤主管負責車輛加油卡的派發及充值事項,據實報銷,並做好《加油卡充值記錄表》(見附件四)以備領導核查。

7.5 每部車輛設定《月出車統計表》(見附件五),由後勤主管彙總,以了解車輛使用狀況,每月報行政總監核查。

7.6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准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7.7 車輛修理保養費用由後勤主管提出計畫和建議報行政總監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費用由財務審核,按公司財務報銷程式的相關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7.8 車輛每週至少清洗一次,駕駛人員在特殊天氣情況下可根據車況適當調整。雨雪等惡劣天氣後及長途返回時,車輛外表嚴重汙染的應及時清洗。

7.9 在用車過程發生交通事故、機械事故等應及時通知後勤主管,其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情況發生的真實性結果裁定承擔責任及賠償。

7.10 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機械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與後勤主管聯絡請示批示。事故不論大小,在處理完畢後,駕駛人員都應寫出詳細報告行政部備案存檔。

7.11 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輛管理員負擔。

7.12 車輛出現非事故、非駕駛員主觀責任的車輛正常磨損,車外形掛傷等狀況的維修費用由行政部核查屬實後,由公司據實報銷。

7.13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7.14 公務用車或私人用車,無《用車申請單》,每次處以直接責任人20元罰款(緊急情況用車,可在返公司後補齊手續)。

7.15 所有違章費用(超速駕駛、亂停亂放、電子眼拍攝等違規行為),一律由個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7.16 車輛的保養、年審、年檢、過橋年票、及保險費由公司統一支付。

7.17 公司車輛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允許外借。

8 附則

8.1 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8.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用車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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