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2022-11-28 12:21:07 字數 2881 閱讀 3326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為強制性標準,替代gb16548—1996,適用於國家規定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經檢驗對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國家規定應該進行生物安全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1]

中文名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外文名 safety regulations for biological dealing with sick animals and sick animal products 標準編號 gb16548-2006 標準性質強制性標準

前言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是對gb16548—1996的修訂[1] 。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國際動物衛生法典》標準性檔案的有關部分,依據相關科技成果和實踐經驗修訂而成。

本標準與gb16548—1996的主要區別在於:

——將標準名稱改為《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將適用範圍改為「適用於國家規定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經檢驗對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國家規定應該進行生物安全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術語和定義」中,明確「生物安全處理」的含義;

——在銷毀的方法中增加「掩埋」一項,並規定具體的操作程式和方法[1] 。

正文編輯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銷毀、無害化處理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規定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經檢驗對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國家規定的其他應該進行生物安全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生物安全處理hiosafety disposal

通過用焚燒、化製、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學等方法將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或附屬物進行處理,以徹底消滅其所攜帶的病原體。達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3.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處理

3.1 運送

運送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應採用密閉、不滲水的容器,裝前卸後必須要消毒。

3.2 銷毀

3.2.1 適用物件

3.2.1.1 確認為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

病、癢病、綿羊梅迪/維斯那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綿羊痘和山羊痘、山羊關節炎腦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雞新城疫、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腸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馬傳染性貧血病、豬密螺旋體痢疾、豬囊尾蚴、急性豬丹毒、鈞端螺旋體病(已黃染肉屍)、布魯氏菌病、結孩病、鴨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熱的染疫動物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動物及其產品。

3.2.1.2 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動物的屍體。

3.2.1.3 經檢驗對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銷毀的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3.2.1.4從動物體割除下來的病變部分。

3.2.1.5 人工接種病原微生物或進行藥物試驗的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3.2.1.6 國家規定的其他應該銷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3.2.2操作方法

3.2.2.1 焚毀

將病害動物屍體、病害動物產品投入焚化爐或用其他方式燒毀碳化.

3.2.2.2掩埋

本法不適用於患有炭疽等芽孢桿菌類疫病,以及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的染疫動物及產品、組織的處理。具體掩埋要求如下:

a)掩埋地應遠離學校、公共場所、居民住宅區、村莊、動物飼養和屠宰場所、飲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區;

b) 掩埋前應對需掩埋的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實施焚燒處理;

c)掩埋坑底鋪2 cm厚生石灰;

d) 掩埋後需將掩埋土夯實.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上層應距地表1.5 m以上。

e) 焚燒後的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表面,以及掩埋後的地表環境應使用有效消毒藥噴、灑消毒。

3.3無害化處理

3.3.1 化製

3.3.1.1 適用物件

除3.2.1規定的動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動物。以及病變嚴重、肌肉發生退行性變化的動物的整個屍體或胴體、內臟。

3.3.1.2 操作方法

利用乾化、溼化機,將原料分類,分別投入化製。

3.3.2消毒

3.3.2.1 適用物件

除3.2.1規定的動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動物的生皮、原毛以及未經加工的蹄、骨、角、絨。

3.3.2.2操作方法

3,3.2.2.1高溫處理法

適用於染疫動物蹄、骨和角的處理。

將肉屍作高溫處理時剔出的骨、蹄、角放入高壓鍋內蒸煮至骨脫膠或脫脂時止。

3.3.2.2.2鹽酸食鹽溶液消毒法

適用於被病原微生物汙染或可疑被汙染和一般染疫動物的皮毛消毒:用2.5%鹽酸溶液和15%食鹽水溶液等量混合。

將皮張浸泡在此溶液中並使溶液溫度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 h,1 m2的皮張用10l消毒液,浸泡後撈出瀝乾,放入2%氫氧化鈉溶液中,以中和皮張上的酸,再用水沖洗後晾乾。也可按100ml 25%食鹽水溶液中加入鹽酸l ml配製消毒液,在室溫15℃條件下浸泡48 h,皮張與消毒液之比為1:4。

浸泡後撈出瀝乾,再放入l%氫氧化鈉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張上的酸,再用水沖洗後晾乾。

3.3.2.2.3過氧乙酸消毒法

適用於任何染疫動物的皮毛消毒。

將皮毛放入新鮮配製的2%過氧乙酸溶蔽中浸泡30 min。撈出,用水沖洗後晾乾。

3.3.2.2.4鹼鹽液浸泡消毒法

適用於被病原微生物汙染的皮毛消毒。

將病皮浸入5%鹼鹽液(飽和鹽水內加5%氫氧化鈉)中,室溫(18℃~25℃)浸泡24 h,並隨時加以攪拌,然後取出掛起,待鹼鹽液流淨,放入5%鹽酸液內浸泡,使皮上的鹼中和,撈出,用水沖洗後晾乾。

3.3.2.2.5煮沸消毒法

適用於染疫動物鬃毛的處理:將鬃毛於沸水中煮沸2h一2.5h。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消毒收費依據和標準 1 收費專案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 收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條收費標準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物價局 河南省畜牧局 關於發布畜牧系統畜禽及其產品防疫 檢疫 診療 配種 獸藥審批檢驗 飼料及新增劑等收費專案和標準的通知 豫價費字 1993 第...

依法養殖動物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 按照 畜牧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向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備案。二 按照 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規定,改造和完善本場動物防疫條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申辦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 按照 畜牧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建立規範完整的養殖檔案。四 按照 動物防疫法 第十四條規定,自覺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計畫...

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培訓規範

試行 根據農業部 財政部辦公廳 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專案實施指導意見 精神,結合我省農民培訓現狀,為進一步做好農村職業人員培訓工作,特制訂本規範。一 培訓物件 從事水產養殖的漁 農 民 企事業單位 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技術人員 從事水生動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人員及從業者。二 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