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協議書

2022-11-27 18:18:05 字數 949 閱讀 8244

甲方:內蒙古魯泰特剛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森林公司董事長

公司住址:興和縣工業園區

乙方:渠潤寶性別:男年齡:55歲

身份證號:152627

住址: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團結鄉十六號村廟灣村

二0一三年9月,乙方到甲方公司工作。二0一四年十月二日,乙方在工作期間受傷,隨即由甲方出資,乙方入院**,二0一四年十月十八日出院後回家休養。現乙方主動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不進行傷殘評定,並要求一次性處理。

現就乙方工傷待遇補償事宜,在乙方提出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並要求一次性處理工傷待遇補償的前提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恪守。

一、乙方自願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甲方表示

同意。 二、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因工負傷的全部工傷待遇補

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工資等)以及今後**費及可能造成的傷殘待遇即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就業補助金等共計捌萬叄仟陸佰柒拾柒元(83677元),減去乙方以前向公司的借款壹萬貳仟元(12000元)、預支工資捌仟陸佰柒拾柒元(8677元)故現在實際支付乙方陸萬叄仟元(63000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三、本協議系甲、乙雙方就乙方工傷補償有關事宜所

做的一次性最終處理意見,今後不論乙方傷情發生如何變化、及構成幾級傷殘、是否需醫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乙雙方共認就乙方工傷待遇補償事宜已做全部處理,互相之間再不存在任何經濟補償未結事宜。

四、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行,乙方及親屬不得任何方式和藉口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不得干擾和破壞甲方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五、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對協議內容已理解無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此外再無其他爭議。

甲方:內蒙古魯泰特鋼****乙方:

二0一四年月日

工傷補償協議書

甲方 用人單位 河南星海建設 授權委託人 乙方 勞動者 身份證號 乙方於2014年3 月5 日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工傷 左手腕骨骨折 現經手術 正在恢復之中,於2014年3月29日出院。現乙方提出一次性補償 乙方已自願書寫賠償要求書 經雙方平等協商後,自願達成如下一次性補償協議 一 2014年4月11日...

非工傷死亡補償協議書

六 甲方支付的補償款項由乙方鄒永高全體親屬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七 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八 乙方負有對本協議保密的義務,不得將本協議相關內容透漏給其他第三方,如乙方違約,應退還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九 本協議自甲 乙雙方簽字或...

企業員工非工傷死亡補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甲方單位職工 姓名 於年月參加工作,年月 2日下午因原因 跳樓自殺死亡。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 乙雙方自願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為非工傷死亡,乙方確認並保證 姓名 生前僅有如下供養親屬 父親 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居住 身份證號碼 母親 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