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傷死亡補償協議書

2021-03-03 20:27:28 字數 1056 閱讀 4937

六、甲方支付的補償款項由乙方鄒永高全體親屬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八、乙方負有對本協議保密的義務,不得將本協議相關內容透漏給其他第三方,如乙方違約,應退還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乙份。

甲方:雙流賽林家具****(蓋印)

乙方:(簽名捺印)

簽訂時間:2023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雙流賽林家具****

乙方:李英(身份證號510322

乙方李英於2023年3月3日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於2023年6月4日放假期間搭乘其夫鄒永高的兩輪電單車在國道213線1148㎞+200m處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井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其夫鄒永高承擔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英不承擔責任)。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願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李英為非工傷。

為妥善處理本次事故的善後事宜,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李英經濟補償金、醫療期工資、社保補貼等全部費用共計25000元。

二、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乙方李英的搶救**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其他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李英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補償給付義務。

四、乙方李英自願放棄申請工傷認定、仲裁、訴訟及其他勞動者權利。

五、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乙方負有對本協議保密的義務,不得將本協議相關內容透漏給其他第三方,如乙方違約,應退還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乙份。

甲方:雙流賽林家具****(蓋印)

乙方:(簽名捺印)

簽訂時間:2023年月日

企業員工非工傷死亡補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甲方單位職工 姓名 於年月參加工作,年月 2日下午因原因 跳樓自殺死亡。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 乙雙方自願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為非工傷死亡,乙方確認並保證 姓名 生前僅有如下供養親屬 父親 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居住 身份證號碼 母親 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居住...

工傷補償協議書

甲方 用人單位 河南星海建設 授權委託人 乙方 勞動者 身份證號 乙方於2014年3 月5 日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工傷 左手腕骨骨折 現經手術 正在恢復之中,於2014年3月29日出院。現乙方提出一次性補償 乙方已自願書寫賠償要求書 經雙方平等協商後,自願達成如下一次性補償協議 一 2014年4月11日...

工傷補償協議書

甲方 內蒙古魯泰特剛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森林公司董事長 公司住址 興和縣工業園區 乙方 渠潤寶性別 男年齡 55歲 身份證號 152627 住址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團結鄉十六號村廟灣村 二0一三年9月,乙方到甲方公司工作。二0一四年十月二日,乙方在工作期間受傷,隨即由甲方出資,乙方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