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裝置安全保護措施

2022-11-27 05:45:02 字數 874 閱讀 6224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井下必須具備「三大保護」,為使我礦井下電氣裝置供電安全可靠,特制定本措施,望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組織措施:

1、技術指導負責人:李玉洪

2、現場落實人員:曾慶榮、羅躍平、塗興近、稅康、袁國順。二、技術措施:

1、(1)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制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並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2)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裝置,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井下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裝置,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項**、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端控制裝置。

(3)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裝置的分段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係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裝置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裝置能夠啟動。

(4)礦井高壓電網,必須採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地面變電所和井下**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2、(1)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絡。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有可靠的漏電、短路檢測閉鎖裝置時,可採用瞬間1次自動復電系統。

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措施

1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無此種裝置,必須裝設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的檢漏裝置。煤電鑽必須設有檢漏 短路 過負荷 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發現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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