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及電纜保護措施

2021-08-15 18:49:21 字數 849 閱讀 4428

巷道擴修地點

為提高巷道擴修地點的電纜及電氣裝置管理標準,統一規範全礦擴修地點電纜及電氣裝置保護,確保擴修地點的電纜及電氣裝置完好無損,保證供電線纜及供電裝置的正常執行,特別制定《巷道擴修地點電纜及電氣裝置保護補充措施》如下:

1、擴修地點的電纜保護

巷道擴修地點的電纜實行落地保護,電纜落地長度視電纜鬆弛程度而定,最低落地長度為擴修點前5m擴修點後20m,落地的電纜必須採取保護措施,保護標準如下:

1)、電纜落地前,先在預放電纜的正下鋪上一層皮帶,被保護的電纜下落完畢後,電纜的上方再覆蓋一層皮帶;

2)、為防止保護電纜的皮帶錯位,皮帶兩邊每間隔1m用鐵絲將上下兩層皮帶捆紮成扁筒狀;

3)、保護電纜的設施隨著巷道擴修的推進而前移;

4)、隨著電纜保護設施的前移,電纜逐步規範吊掛;

5)、電纜吊掛的責任劃分,據擴修點後30m範圍內的電纜吊掛責任屬擴修單位,擴修點後30m以外屬機電隊。

2、擴修地點的電氣裝置保護

1)、當巷道擴修至電氣裝置附近時,電氣裝置前後的電纜必須落地並實行保護,電氣裝置的上表面必須採用皮帶覆蓋;

2)、若遇到傾角大於80以上地點的電氣裝置,必須採取防止電氣裝置傾翻的措施,使電氣裝置始終處於水平放置狀態;

3)、擴修過後,電氣裝置的擺放必須隨著巷道底板的落、起而進行重新擺放,重新擺放在距擴修點20m後進行。

3、擴修地點的電纜恢復管理

1)、擴修地點的電纜有擴修對負責隨工程的進度,逐步懸掛到位,不懸掛距離不得超過15公尺(擴修地點至擴修後距離)。

2)懸掛後有缺電纜勾現象的,有施工隊照價賠尚並補充。

以上補充措施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巷道擴修施工措施具有同等效力。

恆安礦機電科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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