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 魯安監號

2022-11-27 05:33:04 字數 1757 閱讀 7149

關於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的

通知魯安監發[2007]115號

各市安監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新上馬了一大批化工企業和建設專案,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個體、民營企業沒有從事過化工生產的經驗,對化工行業的特點、規律及相關規定不熟悉、不掌握,存在著不懂管理、不會管理、想幹不會幹、邊學邊幹現象,在現場管理、職工培訓、動火作業、裝置檢修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和由此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

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以下簡稱《四十一條禁令》),對規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為了進一步做好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四十一條禁令》精神,現提出《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請各市安監局督促本轄區化工企業特別是管理基礎較差的小型個體、民營企業,認真落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的有關要求,並將有關內容在相應的場所張貼、懸掛,在職工中認真組織學習,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同時,要結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規和當前開展的安全標準化等活動,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對職工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准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准吸菸。

二、生產區內,不准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准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幹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准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准動用。

九、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准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繫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業。

十二、不准違規使用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

十三、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准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准作業。

操作工的六嚴格

一、嚴格執行交**制。

二、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四、嚴格執行操作法(票)。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六、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一、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並取得批准。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後開車。

三、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擋溜車。

四、嚴禁帶病行車。

五、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六、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七、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 序號考核專案 考核內容 獎罰制度 按季考核,獲安全生產優秀單位第一名,獎 班長獎300元,班組安全員獎200元,其他人員獎100元 人。按季考核,獲安全生產優秀單位第二名,獎 班長獎200元,班組安全員獎100元,其他人員獎50元 人。季度安全生產檢查 評估結果 一安全生產 按...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細則

1 總則 1.1 為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的獎罰,規範獎罰標準,促進人人遵章守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等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1.2 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適用於本細則。1.3 對責任單位的獎罰款,由單位按崗位職責獎罰到人。2 責任處罰 2.1 作...

化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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