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虛假廣告談我國廣告法的修改建議

2022-11-24 16:09:07 字數 974 閱讀 7076

作者:劉娥梅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03期

摘要虛假廣告的諸多報道似乎已讓人們產生審醜疲勞,但虛假廣告為何一直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呢?這是乙個十分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本文指出廣告行業相關法律特別是廣告法對虛假廣告規制的不足是主要原因,我國廣告法亟待修改和完善。

關鍵詞虛假廣告明星代言消費者

中圖分類號:d9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1-086-01

絕大多數消費者深受虛假廣告之害,虛假廣告的相關報道經常見諸**,早已不是新聞!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例子舉不勝舉,例如:。知名相聲演員侯耀華一人竟代言了10則違法廣告。

郭德剛代言的「藏秘排油」為虛假產品並在3.15晚會上**。劉嘉玲代言的「sk-ⅱ」,被國家質檢總局查出含有違禁物質……。

不可否認,造成虛假廣告層出不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某些明星缺乏自律,見利忘義;監管部門監管不力;行業自律薄弱等。但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我國這方面立法的缺失,從而造成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因此,針對廣告法修改,本人有如下幾點建議:

一、增加虛假廣告代言人的責任

從國家立法層面來看,現行的《廣告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廣告責任的追究都只限於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絲毫沒有涉及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問題。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55條的規定有限地彌補了這一缺失,其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但僅在食品領域規定代言人的的連帶責任是遠遠無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演藝明星或公眾人物代言廣告其實也是為產品做了一種隱性擔保,許多消費者正是基於對代言人的信賴而購買某一產品。然而,許多代言人根本就沒使用過其代言的產品,但他們在廣告中卻又宣稱該產品使用後會有怎樣神奇的效果。代言人一面拿著高額的報酬,一面又在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僅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使廣告行業失去了誠信,影響了整個廣告行業乃至全社會的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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