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況調查報告

2022-11-24 13:45:02 字數 4209 閱讀 3287

——以雲浮市人民檢察院和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例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伍楚文、林龍風、何廣材

一前言司法機關是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巨集偉目標,也對法治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工作能否適應新時期新任務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巨集偉目標中不辱使命、不斷作出新的貢獻,執法、司法環境建設是保證。

為深入了解目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況,分析存在問題,探索改進司法機關運作的有效方式,我們以雲浮市人民檢察院和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為調查範圍,通過座談、發放調查問卷形式進行了一次比較深入的調研。其中,此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50份,**46份,有效43份,有效**率達86%,表明司法人員對與其工作密切相關問題的普遍關注,對參與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況討論的態度是積極的。

二調查結果分析

(一)受訪司法人員基本情況

圖一圖二

從圖一所顯示的資料,我們可以發現本次調研的物件性別差異較大,其中男性所佔比例為69.8%,而女性所佔比例則為30.2%,這主要是因為這兩個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性別比例也不均衡,男工作人員多,而女工作人員則相對缺乏。

但觀察圖二的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受訪物件的年齡分布相對合理,以中青年工作人員為多。

圖三圖四

在文化程度方面,從圖三我們可以看到,本科學歷的有35人,佔90.5%;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有4人,佔9.3%。

可見,在當地的司法機關中,以本科學歷的大學生為主,這是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較多存在的一種情況,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司法機關,一般都要求研究生以上學歷,只招聘少量本科生。透過圖四,我們可以了解到,在司法考試領域,通過人數為17人,佔40%;未通過人數為23人,佔53%;未選的有3人,佔7%。在交流中,他們表達其不選的原因,包括:

未參加過司法考試,在統一全國司法考試前已通過相關從業資格證。從以上資料表明,未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超過通過的人數,這一方面是由於在職期間準備司法考試的時間有限,無法全面準備;另一方面是因為該地區經濟欠發達,司法機關無法提供充分的財力、人力和物力幫助工作人員通過司法考試。當然,許多司法人員都表示希望盡快通過司法考試,但由於時間不足、家庭壓力等因素,使他們不能全力以赴,自然結果也就意料之中。

圖五在受訪人員的工作時間方面,從上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工作時間在5年以下的佔18.6%,工作了21年以上的約佔16.

3%,而5—20年工作時間者為多數,約有65%。對要求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司法部門來說,此情況對司法工作的穩定、有序開展極為有利。

(二)對目前工作的看法

1.選擇司法工作的出發點

圖六從選擇司法工作的原因看,近33%的人是想要用法律來捍衛群眾利益,16.3%的人則是因為所讀專業的要求,而看上其社會地位及待遇方面的僅佔9%,還有30%的人則是由於其它原因走進司法機關的(具體資料見上圖)。這組資料反映出司法人員當初走進司法機關、參與司法工作的原因各異,但大多是還是出於對法律事業的熱愛而加入司法工作者行列的,這對於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是非常有意義的。

2.目前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況

圖七圖八

在「您對您目前的工作環境滿意嗎?」和「您對您目前的工作狀況滿意嗎?」兩道題中,司法人員的反饋大同小異。

上圖資料顯示,對目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達44%,對工作狀況表示滿意的有近一半,沒有非常不滿意的,但兩者分別有53.5%、48.8%的司法人員高比例表態為一般。

由此可反映出目前司法機關的工作環境還有待改善,而司法人員自身的工作狀況則需要自己去不斷調整,努力以最良好的工作狀況為法律事業作貢獻。

3.工作期望與現實的差距

在工作狀況期望與實際差距方面,調查反映的結果並不理想。有33%的被調查者表示差距較大,而58% 的人認為差距一般,只有1人認為沒有差距,3人認為比期望的還要好。可見,絕大多數的司法人員對工作的期望還是比較高的。

但如果對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心理準備不足,不能較好地進行恰當的調整和協調,易對工作積極性產生消極影響。

4.司法工作與前途發展問題

圖九圖十

在我們的調查中,認為從事法律工作對個人的發展前途有促進且非常好的僅有12%,而67%的人表示有一定影響但不是非常好,另有7%的人比較悲觀,覺得從事法律工作無發展前途,可能原因在於雲浮是山區市,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工資待遇沒有經濟發達城市高。也正如此,有72%的人考慮過或正在考慮去珠三角等發達地區就業。所謂「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大多數司法人員的這種想法是可以理解,不過這也就容易造成欠發達地區人才流失,更是影響了當地司法工作的可持續開展。

除了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以外,人才流失還有另外乙個方向:從檢察官或者法官行業轉向律師行業。這裡面的乙個原因是因為律師的收入也要比檢察官、法官的收入高得多。

被訪談者還提出了一些看法:國家的工資體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況。這與自由化的市場經濟有必然聯絡的。

相對自由的律師行業與相對嚴格體制的司法工作行業相比,律師行業的收入肯定會比司法工作人員的收入高得多。這也是較多司法工作人員想轉業的原因之一。

(三)對高校法學教育所起作用的觀點和建議

圖十一圖十二

在高校所學的法律知識對司法實踐所發揮的作用方面,5%的司法人員認為作用很大,46%的人認為作用較大,而33%的人則認為作用一般,還有9%的人認為沒什麼作用。從該資料來看,大部分的司法人員還是認為在高效所學的法律知識在工作中還是能夠發揮作用的,特別是讀法學專業的。

當我們問及他們對高等院校法學教育大眾化趨勢的看法時,選擇有利於提高國民素質、多而不精、增加就業困難、其它的人數分別是19、31、16、5,以43人為總人數來算,那麼,其百分比分別是44%、72%、37%、12%,認為多而不精的人最多。當然 ,高等教育的作用是本能忽略的,但在肯定高校教育正面影響的同時,也還需要清醒認識到與現實的差距,進一步改進教學方式,不拘泥教材,注重理論聯絡實際,面向社會需要培養人才。

針對目前就業難問題,眾多司法人員對我們法學專業學生熱情地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

1、實力最重要。只要有實力就不難找工作,書到用時方恨少,在校期間應該認真學習,打好基礎,提高專業水平,學精,學活,勤奮,謙虛,爭取做到「口頭表達好,筆桿寫得好」,努力通過司法考試,應該加強自身各方面素養,增強應變能力。最好一專多能,具有較廣泛的知識面。

2、注重實踐,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社會科學,要學以致用。多一些討論、分析案例,進而形成法律分析思維,多研究社會實際情況,多學社會經驗。

3、面向基層,向基層發展,不要集中於大城市,向基層提供法律服務。

4、拓寬思路,不必拘泥於必須進入司法機關工作,可以考慮其他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或者企業,可能還更有發展前途。

5、先就業後擇業,不能一下子給自己定位太高,在目前就業環境下,應該面對現實,適應社會,尋找適合自己發展的途徑走,多聽,多學,全面發展自己,不斷提公升個人能力。

6、有追求正義之心,公平公正待人待事。

(四)通過司法考試及學習新法律方面

1.通過司法考試方面

圖十三圖十四

司法考試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世界上大多數具有良好法治秩序國家培養和選拔職業法律人員通行的一項重要制度。2023年我國舉行的首次司法考試標誌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在我國的確立。毫無疑問,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對規範我國法律職業人員的任職資格、提高我國以法官和檢察官為代表的司法官以及律師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整體水平、推動我國的法律職業化程序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我們來看看司法人員是怎麼說的。在司法考試對提高法律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的作用上,67%的被調查者認為作用非常大或較大,其中已經通過司法考試的88%的人都肯定對其業務水平的促進作用。另外從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對工作的影響中看到,86%的人覺得有很大影響,只有9%覺得影響不大, 5%認為應當靠經驗。

其實,這些都可以說明法律從業人員對司法考試制度的認同,把它作為一項專業化水平的體現,從而形成乙個很簡單的邏輯線索:通過司法考試必須有紮實的專業知識,通國司法考試才能進入法律行業,而進入法律行業後,專業水平也就直接可以影響到司法工作。

當然,從目前司法考試的實際效果看,也有諸多亟待完善之處。司法考試通過人員中司法機關所佔的比例較低,基層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更少,而且因為對工作待遇等方面的高期待,儘管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本來就少得可憐,但通常的情況都是,考生一通過考試就義無反顧地奔向大城市或立即辭職做律師。以上問題的存在,已經使得基層司法機關司法官缺額嚴重,並逐漸顯露出司法官斷檔問題。

要想使司法考試制度發揮最大的效用,實現法制精英從律師隊伍向司法人員隊伍的良性流動,就必須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魅力,也就是說,司法考試制度還需要有相應的制度支援,如司法官分類管理制度,司法官遴選制度,司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等。

2.學習新法律方面

在通過司法考試,順利進入司法機關之後,還要根據立法程序,努力學習新法律。畢竟一部新法律的出台,必定隱含其背後社會的迫切需求,為了跟近現實前進的步伐,更好地執法司法,司法人員也就必須及時更新法律知識,運用最新法律解決問題,與時俱進地做到學法、知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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