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

2022-11-24 01:15:02 字數 4236 閱讀 3424

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 【頒布單位】銀監會 【發字文號】銀監發(2007)第12號 【頒布時間】2007-1-26 【施行日期】2007-1-26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申請設立工作,確保財務公司市場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指財務公司是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規程用於規範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籌建和開業階段的市場准入行為。

外資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外資股本佔25以上)的市場准入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四條凡在中國境內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審查批准。

第二章設立條件第五條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母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擁有核心主業。

(二)申請前1年年末,註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1年年末,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率不低於30。

(四)財務狀況良好,申請前連續2年年末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均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均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一定的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無不當關聯交易。

(八)資信良好,申請前連續2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九)入股資金**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財務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應當主要從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中募集,並可以吸收成員單位以外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的股份。

除國家限制外部投資者進入並經銀監會事先同意的特殊行業的企業集團外,新設財務公司應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作為股東,或經營團隊中至少引進1名有豐富從業經驗的高階管理人員和1名風險管理專業人員。

第七條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投資入股財務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總額的30以上(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六)經營管理良好,按期足額歸還銀行貸款,最近2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七)入股資金**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該項投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外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財務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諾自財務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並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

(二)具有3年以上從事財務公司或類似機構經營管理的良好經驗。

(三)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戰略投資者為金融機構法人的,其投資入股財務公司除應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健全、有效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資信良好,最近2年內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入股資金**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滿足有關監管要求和指標,且該項投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定。

(七)戰略投資者為境外金融機構法人的,其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戰略投資者為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的,其投資入股財務公司應符合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擬設立的財務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確屬集中管理企業集團資金的需要,經合理**能夠達到一定的業務規模。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金。

(四)有符合銀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規定比例的專業從業人員,在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上有合格的專門人才。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對財務公司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

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人員是指按照財務公司具體業務部門設定、業務制度和流程,在財務公司主要業務活動中承擔風險管理和資金集約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

財務公司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從事金融或者財務工作5年以上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五)制定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資訊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三章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第十二條財務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雖然與上述職位名稱不同但所承擔職責相同的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均須經銀監會核准。

第十三條財務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品行和聲譽,熟悉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從業經驗,確保履職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行為及決策上顯示出良好的判斷和管理能力,沒有不良的從業記錄。

(四)具有履職所需的獨立性。

(五)沒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明確不得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情形。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四條財務公司董事除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與經濟、金融、法律、財務或其他有利於履行董事職責的工作經歷。

(二)能夠運用財務公司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判斷財務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

(三)了解財務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董事會職責以及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財務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除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金融機構從業6年以上,或在本集團從事財務或資金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從事本集團核心主業及相關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十六條財務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除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金融機構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財務或資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財務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同時任董事的,還應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七條從境外引進的高階管理人員除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中國的經濟、金融政策以及有關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熟悉國內外金融市場運作規律和特點。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經驗。

具有國際知名跨國金融機構資金管理或國際知名大型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從業經驗5年以上,並有3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於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驗。

或者具有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從業經驗5年以上,熟悉資金計畫和資本市場投融資業務,並有3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於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驗。

從境外引進的高階管理人員同時任董事的,還應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

第四章設立申請第十八條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開業兩個階段,並由集團母公司作為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申請人應將籌建和開業申請材料報送至財務公司擬設地銀監局。

第二十條籌建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籌建申請表(見附表一)。

(二)籌建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擬設財務公司名稱(可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核准)、擬設地、註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範圍等。

(三)設立財務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集團母公司的資質證明材料。

(五)成員單位名冊及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成員單位包括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六)申請人和其他出資人的股東資格材料。

(七)出資人的出資保證或出資協議。

(八)母公司董事會做出的、在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增加相應資本金的書面承諾。

(九)引進高階管理人員或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母公司董事會須提供引進高階管理人員或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確認母公司及其成員單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明檔案。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附件 徵求意見稿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設立及變更 第三章業務範圍 第四章經營規則 第五章監督管理與風險控制 第六章整頓 接管及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以下簡稱財務公司 的行為,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財務公司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

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案例七

2 處於發展期的企業集團應當採取穩固發展型的財務戰略,要採取相對穩健型的籌資戰略。在企業集團的發展期,由於資本需求遠大於資本供給能力,而且負債籌資在此期間並非首選因此,資本不足的矛盾要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是股東追加股權,二是提高稅後收益的留存比率。這兩條途徑都是股權資本型籌資戰略的重要體現。當這兩條...

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 總 局 根據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現申請企業集團變更登記,請予核准。同時承諾 所提交的檔案 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 合法 有效,影印文字與原件一致,並對因提交虛假檔案 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集團名稱 母公司名稱 母公司註冊號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母公司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