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法學輔修班經濟法試題

2022-11-21 22:42:03 字數 5019 閱讀 4529

新傳院***吳珊珊

一、2023年12月21日下午李某從北京華星電影院****(以下簡稱華星公司)所經營的華星國際影城購買了當天14:30放映的電影《手機》的電影票2張,票款單價為56元。李某攜帶外購的飲品欲進入放映廳**電影時,華星國際影城的工作人員以李某攜帶了非本影城賣品部**的飲品為由禁止李某進入放映廳,雙方為此產生了爭議。

此後李某撥打了「110」報警**,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雙榆樹派出所派員趕到現場,經派出所調解,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李某最終未能入場**電影。事後李某將華星國際影城告上了法庭。李某要求:

第一,華星公司賠償購票款112元,交通費33元,共計145元;第二,華星公司賠禮道歉;第三,華星公司撤銷關於禁止攜帶非本影城**的飲品入場的店堂告示。

在李某所購電影票背面的觀眾須知記載有「觀眾請勿攜帶非本影城賣品部所售的飲品進入影廳」的條款,華星國際影城門廳電子顯示屏及場內多處均標明了「非本影城賣品部所售食品、飲料謝絕帶入場內」的提示。另外,事發當天,電影城曾建議李某暫存或吃完自帶飲品後再入場。當雙方經派出所調解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電影城的工作人員又提出了全額退票的解決方案,仍遭李某拒絕。

此後李某自行離去。

本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此法學專家、消費者群體、影院劇場行業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觀點,見仁見智、評議紛紛。 請回答以下問題並陳述理由:

1、你認為華星國際影城禁止觀眾外帶飲品的店規,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我個人覺得影城的這個規定不合理,已經損害了普通消費者的選擇權。觀眾與影院之間訂立的合同是電影服務合同,買方的義務是支付票款,賣方的義務是提供電影服務,合同內容不應包括限制食品的外購。消費者出於公眾安全接受影院的限制,但並不是說就自願讓影院牟利。

影院迫使觀眾在口渴時購買影院內的**飲料,是強迫顧客與其交易,不公平的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影院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在《消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影院的這種行為限制了外面便宜食品的進入,內部卻在****食品,這相當於變相強迫消費者接受它的服務,影城侵犯了消費者李某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2、對李某提出的訴訟請求你如何評價?

影院謝絕自帶飲品,並非個別影院的非分之舉,而是商業慣例。我國大城市的電影消費水平逼近或者達到了世界標準,觀眾對於觀賞的要求也隨之提高。為了保證觀眾的電影觀賞,影院行業的商業慣例就必須禁止易燃、易爆、閃光、帶味、出響、冒煙等行業禁忌的食品和物品進入放映場所,只有這樣,才能夠既保證觀眾的人身安全,同時也能夠保障觀眾得到高質量、高品位的藝術享受。

對此,我國設施較為先進的影院遵循慣例,設定預設條款,禁止觀眾攜帶這樣的禁忌物品進入影院,是符合全體觀眾的要求的。如果觀眾需要飲品,則須在影院的商品部購買,這並非是對觀眾消費選擇權的限制,也不違反國家法律。

應當看到的是,華星公司在其經營的華星國際影城的售票處、大堂以及電影票背面的「觀眾須知」中均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該影城禁止消費者攜帶外購飲品入場**影片,這一提示和告知已經構成了格式條款的內容,成為電影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屬於觀眾的義務性內容。觀眾出資購票,就視為接受這樣的合同義務。這並不違反合同法關於格式條款的限制性規定,是合法的。

既然如此,觀眾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還有乙個問題要說明,這就是造成損失的原因問題。在原告訴請的賠償中,包括不能觀賞電影和交通費的損失賠償。確定賠償,必須確定這種損失究竟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的。

在糾紛中,影城工作人員勸阻李某攜帶外購飲品入場,李某堅持自己的意願,工作人員又提出可以免費暫存李某外購的飲品,或可待李某食用完飲品後再入場等變通措施,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紛爭,同時說明該影城內設有賣品部,可供李某選擇相應食品、飲料消費。在不能就李某攜帶外購飲品能否入場**影片達成一致意見時,華星國際影城的工作人員又提出了全額退票的解決方案,仍遭李某拒絕。此後其自行離去,對此後果的出現,與華星公司的行為完全無關,因此造成的損失,都是由於原告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影城的行為所致。

按照損害賠償法原理,損害賠償責任的確定,須有因果關係作為基礎。只有損失與違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的時候,這樣的損失才能夠由違約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與違約人的違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事實,華星公司並沒有違約行為,是在履行合同,且原告的行為是造成損失的惟一原因,因此對於這樣的損失,應該不給予賠償。

而且並不是僅僅這一家電影院有此行為,且這樣的行為在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在目前的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所以李某的這一訴訟請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盡合理的。

3、你認為本案應如何判決?

國家應該規範電影院的部分行為,比如像電影院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變相的強行搭售行為,規定內容應視為無效,電影院不能擅自增加合同條款,強行禁止消費者自帶飲料。尤其是現在整個行業都有這種規定,這就限制了消費者選擇影院的權力,迫使消費者只能購買影院的**飲料。 這種行為實際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應予以撤銷的我覺得影城在以後的服務中不應該干涉顧客自帶飲料,這嚴重的干涉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權,或者影城自己在裡面設定超市,飲料的**和普通超市一樣。

對於李某的賠償不需要,但是必須給予道歉!

二、夏某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購買生活用品。一進這家超市的大門,一塊鮮豔的告示牌就映入眼簾,上面赫然寫著「謹慎購買,概不退換」八個大字。夏某在食品櫃挑選了一袋奶粉,然後又挑選了其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當天下午,夏某在衝奶粉喝的時候,發現這袋奶粉已經過了保質期。夏某立刻來到這家超市要求退貨。值班經理認為不能退貨,因為商店已經以告示牌的形式向廣大顧客宣告,請大家謹慎購買商品,一旦購買一概不予退換;而且告示牌放在十分顯眼的地方,每位顧客一進門就會發現。

雙方爭執不下,夏某便投訴到工商局,堅決要求這家超市退貨,並且向她賠禮道歉。問題:

1、本案中的這家超市侵犯了消費者的何種權利?

1. 超市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2.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2、超市打出的「謹慎購買,格不退換」的告示牌的效力如何?為什麼?

沒有法律效率。顧客去商場購買生活用品,從而與商場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係,雖然雙方並未訂立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均受合同法的制約,除此之外,還要受《消費者權益保**》的制約。

根據合同法規定,在買賣合同當中,賣方應該對於所**的商品承擔質量瑕疵擔保的責任,對於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根據商品的不同情況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的義務。本案中商場通過店堂告示單方面免除了對於所售商品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同時剝奪了買方享有的對於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求退貨或者更換的權利。這是違背合同法的規定的。

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店堂告示是由商家一方貼出的,其內容對於消費者一方做出了不公平的規定,不僅違反了《合同法》關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對消費者提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免除其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該告示無效。

三、甲於2023年5月從a公司購買了b公司生產的某品牌電視機一台,2023年3月,該電視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突然發生**,致使正在看電視的甲的眼睛和右上肢嚴重受傷,並使其客廳其他電器等財產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分析:

1、甲的什麼權利受到了侵害? 為什麼?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2、本案中的損害賠償主體如何確定?為什麼?

我認為賠償主體可以是銷售商也可以是生產者。因為甲作為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存在買賣合同,而銷售者和生產者都有義務履行對消費者或其他受害者的賠償,向誰索賠是由消費者自己決定的。賠償後的銷售者或者生產者如果責任不在己方,可以在事後向對方追償,這與消費者無關。

3、責任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為什麼?

應當承擔致人傷害和造成財產損壞的民事責任。因為《消費者權益保**》第41條規定:對於一般傷害,經營者應承擔支付醫療費、**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的責任;致殘的,除上述費用外,還應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須得生活費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4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本案中消費者人身受到傷害、財產受到損失,故責任人應當承擔這些法律責任。

四、2023年4月,吳某被聘為某商場的營業員,並與該商場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規定:吳某需先交2000元風險抵押金,如果吳某違約,則200元押金不再退還;李某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每月工資為500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800元。合同還規定,如果李某嚴重違反商場的勞動紀律或者患病住院、懷孕等,商場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給吳某任何經濟補償。

請分析該勞動合同存在哪些違反勞動法的地方?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該單位則沒有這樣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該單位交押金的方式就是錯誤的。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所以該單位的勞動合同存在嚴重問題,應該重新制定。

2023年春季經濟法概論

消費者權益保 的基本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 的基本原則也是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指導思想和根本宗旨。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 第4條到第6條的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 的基本原則有 1 自願 平等 公平 誠實信用原則,指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該遵循的原則 2 國家對消費者特別保護原則,該法特別設立了 國家對消...

財務班經濟法課程標準

課程名稱 經濟法課程 建議課時數 學時 64 學分 4 適用專業 財務管理 一 前言 一 課程性質 經濟法 是一門為高等職業院校經濟 管理類專業學生設計的專業基礎課程或通識課。課程的目標在於通過課程專案和案例教學內容的學習和訓練,讓學生掌握經濟法的基礎知識,並應用經濟法學理論解決經濟管理 經濟 活動...

經濟法2019合同法分則

幻燈片2 第九節具體合同 買賣合同 諾成 雙務 有償 1 特殊成立方式及效力 事實合同 預約合同 無權處分 2 標的物 1 解除 主及從 從不及主 數物 2 所有權轉移 動產 交付 不動產 登記 3 一物二賣 一般動產 交付 付款 合同成立先後 特殊動產 交付 登記 合同成立先後 4 風險 交付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