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學教育制度及其啟示

2022-11-18 11:36:02 字數 1196 閱讀 3650

作者:郝豔兵

**:《學理論·下》2023年第05期

摘要:德國的法學教育以其周期長、實務特色鮮明、培養的人才理論基礎紮實著稱。我國與德國同屬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化為主要的立法特點。

借鑑德國法學教育的優點對完善我國的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德國;法學教育;實踐導向

中圖分類號:d908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5-0203-02

2023年8月1日至10月29日,我應德國曼海姆大學庫倫教授的邀請,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市中外聯合培養專案的資助下,到曼海姆大學作短期訪學。作為一名法律人,對德國的法學教育制度自然非常關注。中德兩國同屬大陸法系國家,德國作為大陸法系的翹楚,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和完善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一、德國法學教育概述

我訪學所在的曼海姆大學是一所以文科見長的高校,法律雖非其優勢學科,但其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注重法學與這些社會科學的交叉,因而其法學教育也獨具特色,和國民經濟學一併屬於經濟與法律學院。比如曼海姆大學開設了獨特的企業法律人(unternehmensjurist)課程。開設這一專業的宗旨在於,曼海姆大學認為在全球化的世界裡,對法律專業人員的業務要求隨著經濟方面的挑戰而提高。

傳統的法學教育停留在統一化的法律人員(einheitsjurist)模式上,曼海姆大學法律系卻有意識地採取不同的方式,這一方式為畢業生在勞務市場上創造了新的機會。曼海姆大學的這種企業法律人的學士學位課程在德國首次將法學和經濟學教育二者在很高的學術水平上結合起來。在七個學期中,讀者不僅需要要接受民法和經濟法方面全面的教育,而且要接受深入的工商管理理論知識和社交方法與技巧。

當然,大多數法科學生接受的是一種統一化的法律教育,無論他將來是做法官、律師、檢察官、公務員、公司法律顧問還是大學教授,無論他在民法,刑法抑或公法領域工作,所受到的教育是同一種型別的法律教育。在這種意義上人們稱德國的法律職業者為「統一化法律人」。這種法律教育就是所謂的「兩階制法律教育」。

它是由大學基礎教育階段和見習階段兩個階段組成,這是一種學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的體制。傳統上德國法律教育的中心在於法律的正確運用,是以法官為榜樣而展開的。這種教育導向背後蘊涵的價值邏輯是法律教育應當追求培養代表法律的人,法律教育應當培養學生始終不偏不倚地站在法律的立場上去解決利益衝突問題,而不能成為某一方利益的代言人。

這種以法官為導向的培養模式在今天看來未盡合理。畢竟法律職業的方向是多樣化的,許多法科學生日後從事的是律師職業,這恰恰與以法官為榜樣的法律教育並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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