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2022-11-15 06:42:02 字數 1019 閱讀 2918

【法規類別】環保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川環法發[1997]27號

【發布部門】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四川省人民**法制局

【發布日期】1997.01.02

【實施日期】1997.01.02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檔案

(1997年1月2日川環法發〔1997〕27號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四川省**法制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完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嚴格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及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條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必須完善執法程式,建立執法責任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合法、及時、準確的原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條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保證環境執法人員依法行政。

第五條加強環境保**制建設,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罰代刑等違法行為。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是指各級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及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在所轄行政區內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具體行為;、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具體行為。

第二章執法機構

第七條各級人民**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構。需委託有關部門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對外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

第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環境監理站、監測站等機構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對外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

第十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企業單位不具備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資格,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

第十一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委託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單位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

第十二條明確各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

四川省統計行政執法工作備案報告制度

附件 第一條為了便於上級統計執法隊掌握所轄區域統計執法辦案情況,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提高統計執法辦案水平,確保統計執法辦案工作質量,將統計執法工作納入法制化 規範化 科學化軌道,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四川省統計管理條列 和 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執法檢查規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備案報告實行一般案件分...

四川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

四川省糧食局工商局 第一條為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管理,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根據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四川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市 州 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糧食收購資格審...

四川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附件第一條為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技術交易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四川省技術市場條例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