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制度

2022-11-14 01:12:05 字數 1675 閱讀 8786

發生科室

② 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

④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⑤採取的醫療救治措施

⑥患者或患方的要求

2.醫療差錯或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和防範措施。

3.問題發生後先由科內負責組織討論、處理,必要時醫務科予以協助解決。

4.如形成糾紛科內指定專門人員接待家屬。

5.相關負責人和所屬科室應寫出今後整改措施,送醫務科備案。

6.各科室都應建立差錯事故登記本,對所發生的差錯事故應定期討論,總結教訓做好記錄,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7.如需提交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討論的事項,由科室負責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確切,並附有科室的討論意見,交有關部門按醫院規定執行。

四、醫療糾紛預警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減少醫療缺陷、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和因此而產生的醫療投訴,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如下醫療糾紛預警制度。

醫療糾紛警示範圍

在實施診斷、**過程中,發生任何「作為」與「不作為」的醫療事件,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是醫療糾紛的警示範圍。

醫療糾紛警示分級

根據診療過程中責任人實際造成的影響醫療糾紛的缺陷性質、程度、將醫療糾紛警示分為**。

一級醫療糾紛警示

1、未及時完成入院首次病程記錄、病歷、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前記錄,術前診斷、術後記錄,未及時簽訂各種重要的醫患協議書及書寫影響病案內涵質量的重要醫療文獻內容。

2、未及時查房連續兩次以上,患者有投訴,但未發生醫療缺陷後果。

3、在診療過程中有一定缺陷但無不良後果。

4、各種醫療操作不當或不成功,患者投訴但無不良後果。

5、其他未引起不良後果,但有患者投訴的診療行為。

二級醫療糾紛警示

1、超過24小時未完成住院病歷、首次病程記錄、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後記錄等重要醫療檔案或超過6小時未補記搶救記錄,可能釀成醫療缺陷或醫療糾紛投訴。

2、非特殊、疑難病人,未及時確診超過72小時或未及時確定與更正、補充

**方案,延誤**,造成患者投訴。

3、**查房不及時,特別是上級醫師查房不及時,造成患者投訴。

4、經醫療事故鑑定或法院判決雖未構成醫療事故但有一定的過失或

差錯。5、一年內發生二次一級醫療糾紛警示。

**醫療糾紛警示

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或人民法院判決為醫療事故,由於各種「不作為」因素釀成醫療糾紛;

由於責任人過失嚴重,雖未認定醫療事故,但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的損害。

由於責任人的過失造成醫療缺陷,經調解給患者一定經濟補償的,一年內二次被二級醫療糾紛警示。

醫療糾紛警示責任者處罰程式

凡發生醫療糾紛投訴的科室24小時內由醫務科組織調查,調閱病歷,下達《醫療糾紛投訴通知單》,在調查取證及院內有關人員討論後,根據情節及責任分別給予不同級別的醫療糾紛警示。在發出醫療糾紛警示的同時,由醫務科對責任者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並與責任者簽定《限期整改醫療缺陷協議書》存檔。

被醫療糾紛警示的責任人,必須在接到警示通知的當天到醫務科接受「警示」談話根據談話後本人的表現,一周內給予處罰。

醫療糾紛警示處罰分為通報批評、建議取消評優資格、扣發月季年度獎、

技術職稱低聘、離崗待聘、追償經濟責任等。

馬關康瑜精神病醫院

醫療安全制度

1 牢固樹立 醫療安全第一 的觀念,堅持醫療管理中安全有效的原則,杜絕事故,減少差錯和缺陷。2 努力提高醫療安全意識,強化觀念。嚴格執行衛生法律 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 基本醫療制度 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落實 安全醫療責任書 簽屬工作。3 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會診轉診制 危重病人搶救制 值班 交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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