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2021-05-25 13:06:03 字數 1446 閱讀 1230

庫車縣第二人民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後立即報告醫院醫務部。

(二)醫務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後醫務科通過**、傳真、網路直報等形式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資訊。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資訊。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資訊。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其他法定鑑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務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後,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務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並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

(二)醫務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詢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並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資訊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經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後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委員會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詢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並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於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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