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意見

2022-11-10 06:51:05 字數 4083 閱讀 7826

浙政發[2001]5號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檔案發布),已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對省**和全省**系統現行公文處理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公文種類

在繼續保留現行的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的基礎上,增加「意見」文種。(一)「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既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或平行文使用。

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式和要求辦理;上級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報送的「意見」作出處理或給予答覆。作為下行文,發文機關應當明確下級機關是否照此執行或參照執行;文中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需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作為平行文時,提出的意見供對方參考。

(二)「命令」、「決定」、「通報」3個文種用於獎勵時,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依據法律的規定和職權,根據獎勵的性質、種類、級別、公示範圍等具體情況,選擇借用相應的文種。(三)「函」作為主要文種這一,與其他主要文種同樣具有由製發機關許可權決定的法定效力。二、關於省**及辦公廳檔案分類

(一)省**浙政字型大小檔案和省**辦公廳浙政辦字型大小檔案,用於上行文。

(二)省**浙政發字型大小檔案和省**辦公廳浙政辦發字型大小檔案,用於普發範圍的下行文。(三)省**浙政函字型大小檔案和省**辦公廳浙政辦涵字型大小檔案,用於部分或個別單位受文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四)《浙江省人民**令》,用於公布省**規章,自發第1號令起,按自然順序編號,不受年度限制。

(五)省**浙政幹字型大小檔案,用於任免幹部通知。

(六)省**和省**辦公廳傳真電報,主要用於發布緊急公文和會議通知。

(七)省**會議紀要,分為《省**主體會議紀要》、《省**常務會議紀要》、《省長辦公會議紀要》和《專題會議紀要》,分別單獨編號。(八)《浙江省人民**辦公廳抄告單》,主要用於簡要答覆各地、各部門的請示事項,或不宜影印的省**領導批示的事項。

(九)《浙江政辦通報》,主要用於摘要印發省**領導在全省性重要會議上的講話,以及其他需要各地、各部門周知的文摘。

(十)省**令和省**及辦公廳浙政、浙政辦、浙政發、浙政辦發、浙政函、浙政辦涵、浙政幹字型大小檔案,落款處加蓋印章(省**令和省**方案蓋省長簽名章),不再印注發文機關名稱,並按行文關係標註主題詞(省**令和省**議案不標註主題詞)。電報、抄告單、會議紀要不蓋印章,也不標註主題詞。

(十一)省**令和浙政發、浙政幹、浙政辦發、浙江政辦通報為普發檔案。普發檔案的主送機關為「名市、縣(市、區)人民**,省**直屬各單位」。省**或辦公廳與省軍區或司令部聯合發文的,主送機關為「名市、縣(市、區)人民**,各軍分割槽(警備區、預備役師)、縣(市、區)人武部、預備役團,省**直屬各單位。

」普發檔案的抄送機關為「省委各部門,

1省人大黨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軍區,省法院,省檢察院」。

三、關於公文格式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標明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標註為"×密★×年」;保密期限在1年以內的,標註為"×密★長期」;保密期限未作規定的,標註為「×密★」,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30年、機密級事項20年、秘密級事項10年認定。(二)「絕密」、「機密」級的公文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份數序號位數根據公文的份數確定,一般編6位數,從"000001"號起編。(三)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除電報外,公文已標明緊急程度的,標題中不再標註「緊急」字樣;標題**現「緊急」字樣的,則不再標註緊急程度。

(四)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項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五)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加「檔案」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六)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不加"第"字。

行政機關之間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標註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行政機關與同級和相應的黨的機關、軍隊機關、人民團體聯合行文,按照黨、政、軍、群的順序排列,原則上使用排列在前的機關的發文字號,也可協商確定,但只能標註乙個機關的發文字號。(七)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請示」、「意見」還應在附註處註明聯絡人的姓名的**。聯合行文一般主辦機關首先簽署意見,協辦單位依次會簽。

一般不使用影印件會簽。其中,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會簽人姓名。

(八)公文標題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

(九)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行政機關聯合向上行文,為簡化手續和提高效率,由主辦單位加蓋印章即可。

(十)成文時間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如領導人簽批後,因故不能及時行文,時間耽擱超過20天的,成文時間可由承辦單位確定。(十一)「附註」的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空一行後另起一行空兩格標註。

(十二)印發機關為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如發文機關未設專門的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也可標識發文機關。

(十三)公文的抄送機關一般按黨委、人大、政協、軍隊、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民主黨派、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順序排列。

(十四)公文雙面印刷,版記應標註在公文的最後一面,版記的最後乙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四、關於行文規則(一)省**辦公廳轉給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各部門在辦理時,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對屬於需要報省**審批的事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回覆,確因情況特殊不能按照回覆的,應當在回覆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省**辦公廳說明理由。(二)各地、各部門主送省**的請示、報告、意見,必須由發文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各級行政機關的正職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如遇主要負責人離職或外出學習、考察等特殊情況,可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但發文單位須隨文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

(三)公文中請示省**的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主辦單位要主動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取得一致意見後,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會簽上報省**。部門之間如有

2分歧意見,主辦部門應將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理由和依據列明,並將有部門的正式意見或協調會議紀要作為附件,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後上報省**。

(四)辦理公文,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的以外,協辦部門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覆,協力部門應當提前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覆時限及方式,否則視為失職。主辦部門可以視其為沒有不同意見,並據此繼續辦理有關公文。

需要報送省**的公文應當在報送的公文中說明有關情況。

(五)各地、各部門需要請示省**或需要省**轉報***批准的事項,應當抓緊做好前期工作,並及時上報,給省**留出研究、決策的時間:一般事項不得少於兩周,急需事項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特別緊急的事項,需要在5個工作日以內批覆的,除突發事件以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或領導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項外,必須在文中說明緊急原因及在本部門的辦理過程。(六)**各部門(包括議事協調機構)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正式行文;如需行文,應報請本級**批轉或由本級**辦公廳(室)**。

因特殊情況確需向下一級**正式行文的,應當報給本級**批准,並在文中註明經**同意。

(七)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以外,不得向本部門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包括本系統)制發政策性和規範性檔案,不得代替部門審批下達應當由部門審批下達的事項;與相應的其他機關進行工作聯絡確需行文時,只能以信函的形式行文。

(八)主送省**的請示、報告、意見一般報送15份,需省**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審議的報送35份。

凡報道省**及辦公廳的各類公文,均由省**辦公廳秘書處統一簽收。

(九)未經主要負責人簽發或未經協商的上報公文,省**辦公廳不予受理,並告發文單位按規定重新上報。

五、關於公文用紙

省**及辦公廳公文的用紙,從2023年1月1日採用國際標準a4型。各地、各部門公文用紙採用a4型的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至遲不晚於2023年12月31日。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系統公文用紙統一採用a4型。

六、其他事項

本意見從發文之日起施行,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省**及辦公廳過去有關公文處理規定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本意見不一致的,以《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本意見為準。

浙江省人民**二oo一年二月十九日3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1.公文用紙 a4尺寸210 297 天頭上白邊37 1 訂口左白邊28 1 版心156 225 2.公文3號仿宋,一般每面22行,每行28字。雙面印刷頁碼正,兩面誤差不超過2 左側裝訂,不掉頁,後背平整 不空,兩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 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 4處,允許誤差...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 印刷要求 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製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可參照執行。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面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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