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探望權

2022-11-07 19:36:02 字數 463 閱讀 1054

原婚姻法沒有規定探望權,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離婚之後的夫妻,因雙方關係惡化,撫養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為懲罰對方的手段。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探望制度。

夫妻離婚後,父母子女關係依然存在。不能因為沒有直接撫養子女就剝奪其探望子女的權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愛,只有一方的愛是不完整的愛,另一方的探望能將因夫妻離異對子女所造成的傷害大大減少。

撫養子女一方應與另一方協商,允許對方在適當的時間會見子女,並要為其會見提供適當的便利條件。至於會見的次數、地點、會見時間的長短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新婚姻法還規定了探望權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撫養子女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權。如嚴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撫養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是否中止探望權。但是,當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後,探望權應當恢復。

試論我國探望權全解

目錄摘要2關鍵詞2 一 探望權的綜合分析3 二 探望權的法律特徵4 一 探望權的主體是父母雙方4 二 探望權是義務性權利和法定權利4 三 行使探望權是無條件的4 四 探望權具有一定的期限4 三 探望權的主要內容5 四 探望權中止的概述6 五 探望權恢復的概述6 六 探望權的強制執行7 參考文獻8 試...

關於先用權

關於先用權 原有範圍 的再思考 陳子龍隨著專利申請程式中申請在先原則成為國際上一項通行的原則,先用權已被大多數國家的專利立法所確認,如德國 英國 日本 瑞士聯邦 瑞典的專利法均規定,先用權是限制專利權行使的一種例外情況,是可以與專利權相對抗的一項民事權利,先用權的行使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我國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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