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家校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書

2022-10-30 13:48:04 字數 1494 閱讀 4035

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書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應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班主任):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並及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7、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行為動態。子女在上學途中,未按時進入校園上課,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周五學校放學後,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嚴禁進入高鐵區域、嚴禁行走鐵路及告訴公路。時刻強調對這方面的安全教育,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咖、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6、禁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應承擔責任。

7、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並加以管教。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9、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自己負責。

10、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

12、管好子女嚴禁私自下河洗澡

1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新店坪鎮中學班主任: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監護人):

二○一八年九月

家校安全教育監護責任協議書

為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青木初級中學要求學生統一住校,經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年級班學生由於家庭情況特殊,自願開通學,報經學校批准,家長自願履行以下職責,凡學生在家中 上學 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自己負責。學校同意該學生開通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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