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高校農民工權益

2022-10-22 04:03:02 字數 2182 閱讀 1032

另外,由於不能得到認可,正常的等級工考試晉級、提高工薪等很難如願!

二、農民工責權失衡的原因

高等學校農民工在計畫經濟時代,數量極少,納入學校工勤人員系列,由學校人事部門統一核定編制、統一管理並辦理有關手續等,但是,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深化,高校用人制度的改革,農民工已經成為學校教職工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量大約是在編人員的30%左右。農民工是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力量、是學生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隊伍,他們責權的失衡,將危及學校的和諧發展,將不利於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的發展。在此,將從幾個側面簡要分析責權失衡的原因,便於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並沒有指責某個單位或某部門的意思。

高校農民工責權失衡的主要原因是:供過於求的高校務工市場、人事管理的多元體制、財務管理的滯後等,以及農民工缺乏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社會發展的不匹配,使得農民工諸多權益問題難以得到解決。

1.住房條件得不到改善

近年來,高等學校在爭取國家、部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援,新建擴建校舍,**住宅或學生公寓,大力解決教學科研用房緊張問題,改善學生住宿條件、完成教職工住房達標工作,但是,約佔教職工人數30%的農民工,可以說在學校是「上無片瓦」,樓梯間就是他們的「豪宅」,地下室就是他們不錯的住所,沒有通風、沒有陽光、毫無個人隱私而言,甚至於連最基本的「方便」都極度不便。

2.各種保險得不到落實

農民工在高等學校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要求,需要給他們上「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50歲以下的女職工還要上「生育保險」等,這五項保險,不是學校用人單位有意違背國家法規要求,而是在實際操作中除經濟原因外還有許多主客觀原因。

(1)給高校農民工上保險道路曲折

上保險首先需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就是這個「證」,就成了攔路虎!要辦理這個「證」,需要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證,學校是一級法人,但所有用工單位是二級非法人主體單位。

(2)農民工本身保險意識淡薄

農民工在沒有災害或突發意外的時候,總希望用工單位把用於保險的經費直接支付給他們本人,以增加直接收入;另外,養老保險個人還要支付8%,按640元為基數,大約為51.2元。本身收入就不高,每月還要支付養老保險51.

2元,說什麼他們也捨不得!支付保險後實際月收入只有588.8元。

當然,保險賠付困難,賠付額度非常有限,也影響了農民工保險意識的確立。

(3)用人單位僥倖心理

他們認為,受保人本身就不願意,只要農民工本人不告發用人單位,就相安無事!於是,就試圖尋求協商折中解決!結果是不依法行事。

3.社會認可不能滿足

高等學校農民工,由於其戶口和人事關係在原籍,儘管他們相當部分在大學工作十多年,但仍然不能納入學校管理體系,即使工作再努力、業績再突出,也不能與教職工一樣參與各種評比表彰、考核晉級。

對他們的認可,除了少得可憐的一點金錢外,精神的、榮譽的激勵幾乎沒有。

三、解決高校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的途徑

加強對高校農民工的教育管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是落實全員德育工作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校園的需要。但是,這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國家、社會、相關部門、學校、校內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大力配合,共同謀求解決問題的結症,確保充分發揮他們的育人功能。

1.學校和校內用人單位,要切實解決好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按照***要求,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衛生條件和安全、生活條件,招收農民工較多的單位,要依法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改善學校農民工基本的休息條件和生活條件。

2.關於辦理保險登記證問題,對於高等學校,勞動保障部門應該有不同於社會企業的實施辦法,可以與學校用工的二級單位並同財務管理部門簽訂入險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而不必一定是獨立法人單位,可以借鑑事業單位二級分支機構的形式,形成保險交付快捷體系,既節約開支,又確有保障。

3.保險賠付應該有「直通車」、農民工流動應該即動即結,制定詳細的結轉細則,或者盡快建立**保險統籌體系,借助銀行系統,確保農民工的險費專款專用。

現實的情況是,先完成保險手續,而**會。沒有上保險的農民工,還不是我們的會員,維權就顯得力不從心!

總之,在社會轉型期,**全能型社會正在向公民社會轉變,各種適應市場體制的執行機制還不健全,尤其是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還沒有從執行機制上徹底解決,只能是基於現階段情況,在高等學校按照「是否有利於培養人才、是否有利於建立和諧校園、是否有利於社會穩定」為標準,善待校內農民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他們才能更好地為育人做好服務工作,才能積極主動地參與德育工作,在確保社會穩定、校園和諧的同時,為國家培養優秀人才發揮他們的巨大作用。

(作者單位: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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