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卓然物流有限公司章程

2022-10-15 20:03:12 字數 4560 閱讀 253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住所和型別

第六條公司名稱:陝西卓然物流****。

第七條公司住所:陝西省西安市灃東新城啟航時代廣場b座1205室。

第八條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普通貨物運輸;冷鏈運輸;汽車、二手車的銷售;車輛過戶、掛失、審驗手續的代辦;汽車資訊諮詢服務。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

第十條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如下:

熊健認繳250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出資到位時間:2023年 6 月30 日;持股比例:50%

陶巨集認繳250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出資到位時間:2023年 6 月 30 日; 持股比例:50%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約定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後,本公司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的投資人是公司股東,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為執行董事、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自已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和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七、依法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八、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資產;

九、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辦理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3個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其他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產生,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1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執行董事(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二)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二十九條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制定和實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會計核算採用公曆紀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乙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條公司應在每乙個會計年度終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15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第八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四條公司不設營業期限(公司的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為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本準則,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股東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原則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一式三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乙份。

全體股東簽字: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 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由2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據 公司法 和國家有關法規...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和共同出資設立 以下簡稱 公司 經全體股東討論,並共同制訂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公司經營範圍中屬...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設立 為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一條 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住所 第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 具體以登記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