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涵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2022-10-14 11:39:03 字數 3700 閱讀 9330

1.1.1熟悉設計圖紙,熟悉結構特點、技術要求,制定《監理實施細則》。

1.1.2審查施工方案,審查安全、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複雜技術方案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1.1.3按設計和合同要求督促做好試驗性工程的工作。

1.1.4審批進場人員、材料和機械裝置。

1.1.5審批測量放樣報驗報告。

1.1.6澆築大體積混凝土結構前,檢查採取的降溫防裂措施,如冷卻原材、埋設迴圈冷卻水系統等。

1.1.7審查工程開工報告。

1.2.1閱讀地質資料、水文資料,做好地質勘探結果分析,審查施工工藝方案,特別是基坑、開挖範圍和坡度、支護、棄土位置、防排水等方案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支護結構、周圍環境隨時進行觀察和監測,當發生異常情況時停止施工及時處理,待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1.2.2審查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抽檢原材料,核查施工機械,開挖前的測量放線。

1.2.3審查工程開工報告。

1.2.4基坑開挖和支護監理控制要點

1、檢查基坑開挖方式、開挖坡度、支護形式、開挖尺寸是否符合施工工藝設計要求。

2、督促加強基坑防排水措施。

3、檢查對開挖的深大基坑建立監測系統,進行安全防護。

4、若施工時基坑頂有動載時,坑頂邊緣與動載間應留有不小於1m的護道。當地質、水文條件不良,或動載過大,施工單位應對基坑開挖邊坡穩定進行檢算,根據檢算結果再確定採用增寬護道或其它加固措施。

5、基底應避免超挖,當基坑開挖接近基底20㎝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到場檢查。土質基底不得採用大型機械開挖,石質基底不得採用爆破開挖。

6、基坑開挖後選擇合適的檢驗方法進行基底承載力檢測;勘察設計單位對地基進行現場確認。

7、挖至標高的土質基坑,不得長久暴露、擾動或浸泡。

8、檢查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滿足設計和施工工藝設計要求。

9、檢查回填填料及回填工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2.5基底高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驗標和下表規定:

橋梁基坑基底高程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表1.2.5

1.2.6基礎施工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驗標及下表規定:

基礎施工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1.2.6

1.3鑽孔灌注樁

1.3.1監理人員需熟悉的基礎資料

1、掌握水文、地質情況,針對卵石、裂隙、溶洞地層、承壓水地層、含可燃氣體等地層,督促施工單位研究專項方案。

2、熟悉設計檔案中關於樁的種類、樁徑、樁長、嵌巖深度、終孔原則及清孔要求、鋼筋籠的相關要求、混凝土的相關要求、質量檢驗的相關要求。

3、了解承臺結構,相關預埋件。

4、按設計和合同要求,監理試樁工程。

1.3.2審查鑽孔樁施工方案

重點審核成孔工藝、鋼筋籠成型工藝、混凝土灌注工藝、鑽機選型、鋼筋籠運輸及安裝方案等。

1.3.3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完成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試配。

1.3.4督促施工單位按所報方案進行鋼護筒埋置,鋼護筒的頂面位置、傾斜度偏差、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岸灘上,黏性土、粉土應不小於1m,砂類土不應小於2m。當表層土鬆軟時,宜將護筒埋置到較堅硬密實的土層中至少0.5m;埋設護筒應在護筒周圍回填黏土並分層夯實。

2、水中築島上,護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水中平台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沖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埋深,必要時打入透水層。

3、季節性凍土地區,護筒底應進入到冰凍線以下未凍土層中不少於0.5m。

4、護筒內徑應適當大於設計樁徑,具體數值應根據採用的鑽機型別確定。

5、護筒頂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並高出施工地面0.5m,其高度尚應滿足孔內泥漿面高度的要求。

6、護筒頂面中心與設計樁位偏差不得大於5cm,傾斜度不得大於1%。

1.3.5鑽孔過程監理控制要點

1、鑽機的平面位置應按樁位施工放樣要求控制,開孔的孔位必須準確,其垂直度應按樁的傾斜度要求控制。鑽機固定良好,頂端應用纜風繩對稱拉緊,確保在鑽進過程中不發生移位或傾斜,鑽頭或鑽桿中心與護筒中心偏差不得大於5cm。

2、督促施工單位觀測檢查孔內泥漿水頭高度,預防坍孔、縮孔。

3、督促施工單位勤檢查鑽機效能和孔內鑽進的變化,避免掉鑽頭。

4、督促施工單位按頻率測試泥漿效能指標,見證泥漿比重和含砂率試驗。泥漿效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泥漿比重:正迴圈旋轉鑽機、衝擊鑽機使用管形鑽頭鑽孔時,入孔泥漿比重為1.1~1.

3;衝擊鑽機使用實心鑽頭鑽孔時,孔底泥漿比重砂黏土不宜大於1.3,大漂石、卵石層不宜大於1.4,岩石不宜大於1.

2。反迴圈旋轉鑽機入孔泥漿比重可為1.05~1.

15。黏度:一般地層16~22s,鬆散易塌地層19~28s。

含砂率:新制泥漿不大於4%。

膠體率:不小於95%。

ph值:應大於6.5。

為提高泥漿黏度和膠體率,可在泥漿中摻入適量的碳酸鈉、燒鹼等,其摻量應經試驗決定。造漿後應試驗全部效能指標。鑽孔過程中應隨時檢驗泥漿比重和含砂率,並填寫試驗記錄表。

5、渣樣檢查與地層核實

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撈取渣樣儲存,填寫施工記錄。檢查記錄土層變化情況,與地質剖面圖核對,發現地質情況與設計檔案不符時,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報告設計單位進行複核。

1.3.6鑽孔作業終孔檢查要點

1、嚴格按設計終孔原則控制終孔。

2、採用多種辦法綜合判斷能否終孔,避免誤判。

3、對孔深、孔徑、傾斜度等專案進行檢查,符合設計要求。監理見證使用鋼尺複核測繩。

1.3.7清孔的監理控制要點

1、督促施工單位按批准的清孔工藝進行清孔。

2、在清孔排渣過程中應保持孔內水頭,以防坍孔。

3、嚴禁採用加深鑽孔深度方法代替清孔。

4、清孔應達到以下標準:孔內排除或抽出泥漿手摸無2~3mm顆粒,泥漿比重不大於1.1,含砂率小於2%,黏度17~20s.

澆築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柱樁不大於5cm,摩擦樁不大於20cm,否則應進行二次清孔。

1.3.8鋼筋籠加工及鋼筋籠安裝的監理控制要點

1、進場的鋼筋應經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

2、鋼筋骨架的加工製作應符合驗標及下表規定:

樁基鋼筋籠允許偏差、檢驗方法表1.3.8

3、長樁骨架應分段製作,分段長度應根據運輸及吊裝、安裝條件確定,鋼筋接頭的加工應嚴格按批准的工藝試驗確定的工藝進行,並按規定進行外觀質量和力學效能檢驗,鋼筋接頭應按設計及規範要求錯開,配置在「同一截面」內受力鋼筋接頭的截面面積佔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設計和驗標要求。

4、骨架外側應按要求設定控制保護層厚度的墊塊,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墊塊數量不應少於每平方公尺4個。

5、檢查鋼筋骨架運輸與起吊措施,確保不發生變形,必要時應增加輔助結構。

6、安裝鋼筋籠時,應對準樁孔中心,垂直下放,應平穩、小心,避免鋼筋籠碰孔壁;準確控制鋼筋籠頂標高,到位後應對鋼筋籠進行良好固定。

7、對多節段的鋼筋骨架,進行現場接長作業時,對已下鋼筋骨架應固定良好,監理人員應對現場接頭施工進行旁站監督與簽認。

8、鋼筋籠下放完成,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檢並報驗,監理進行複驗並簽認。

1.3.9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監理控制要點

1、導管使用前應試拼試壓,不得漏水,各節應統一編號,在每節上按自下而上標識尺度;導管組裝後軸線偏差不宜大於孔深的0.5%,宜不宜大於10cm;組裝時,連線螺栓的螺帽宜在上;試壓的壓力宜為孔底靜水壓力的1.5倍。

2、旁站監理水下混凝土灌注,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准的水下混凝土灌注工藝實施,現場見證檢測混凝土坍落度、含氣量、入模溫度等效能指標。

施工單位每拌製50m或每工班對坍落度、含氣量的測試不應少於一次,監理全部檢查測試結果;施工單位每工作班至少測溫3次並填寫測溫記錄,監理至少測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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