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化程序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2022-10-09 22:36:03 字數 3028 閱讀 3725

摘要: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事關失地農民切身利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之意,但目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應該本著靈活性、可持續性等原則,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有效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   關鍵詞: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原則;模式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穫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援,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佔8.3%。

失地農民由於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

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後,一方面由於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於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公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

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徵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

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

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後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於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

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於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願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

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裡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宣傳」了解的僅佔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

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佔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由於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後、**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於在養老保險**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1.「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徵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

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後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於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

二是處於「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於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

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於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徵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徵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後,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

「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於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願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

「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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