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2022-09-25 12:33:03 字數 3435 閱讀 8810

(ntlj-g0005-2006)

1. 目的

為了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的保護、女工的管理和職業病的防治過程。

3. 引用檔案

3.1 gb/t19000-2000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3.2 gb/t2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3 gb/t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3.4 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

4.職責

4.1 工會主席

a.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基層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

b.監督員工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4.2 安全裝置部

a.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b.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視和測量。

4.3 機關其它部室、分公司、專案部

按規定要求安排工作、落實員工勞動保護、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病防治和控制措施。

5. 勞動保護相關術語

5.1 職業病:指勞動者在參加生產勞動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 未成年工: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5.3 ⅲ級體力勞動: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746大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淨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於重強度勞動;

5.4 ⅳ級體力勞動: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2700大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淨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於「很重」強度勞動;

5.5 勞動保護:在生產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施勞逸結合,加強女工保護等所進行的一系列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

即對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進行的保護。

6. 員工聘用相關要求

6.1 現場作業人員聘用前由專案部查驗應聘者的身份證,識別是否是未成年工,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監督;管理人員聘用前由人力資源部查驗應聘者的身份證,識別是否是未成年工,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6.2 聘用前應了解應聘者的健康狀況和獲取有關資訊,應聘人員應提供相應的體檢報告和職業病體檢報告;

6.3 不得拒絕符合崗位條件的婦女就業;

6.4 身體狀況不適應應聘崗位要求的,不得聘用。

7. 員工勞動保護

7.1 體檢

每年由公司辦公室組織機關工作人員體檢;分公司及專案部員的體檢由分公司辦公室(或專案部)組織;勞務人員的體檢由勞務單位組織;長期從事易患職業病崗位的人員(木工、水泥工、油漆工、電焊工等)除每年一次的體檢外,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職業病體檢。

7.2 作息制度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執行國家規定。

7.3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配備

a. 公司機關人員、分公司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公司辦公室和分公司辦公室組織發放,具體執行《勞保用品控制程式》;

b. 專案部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專案部組織發放,具體執行《勞保用品控制程式》;

c.勞保用品的配備執行公司《勞保用品配備標準》。

7.4 安全生產條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執行《安全設施裝置及防護控制程式》、《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控制程式和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

7.5 季節性勞動保護

7.5.1 夏季勞動保護

a. 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工作,控制員工加班加點,高處作業人員的時間須適當縮短;

b. 露天作業,應搭設休息涼棚,防止熱輻射,並要灑水降溫;

c. 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勞動保護用品,如清涼油、風油精等,現場提供清涼飲料;

7.5.2 冬季勞動保護

a. 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雪,應停止高空作業和吊裝作業;

b. 要及時檢查、修補通道防滑條,及時消除斜道、通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和積雪,做好防滑措施;

c.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明火動用申請和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d. 夜班工作人員應發放防凍棉衣等防護用品。

7.5.3 雨季勞動保護

雨季作業,要做好防觸電、防雷擊、防坍塌和防颱風等工作,值班人員應配備雨衣、雨鞋、手電等必備的防護用品。

8.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必須符合《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

8.1 禁止安排女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a. ⅳ級以上勞動強度的作業;

b. 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

c. 連續負重20kg和間斷負重25kg的作業(材料搬運);

d. 經期女工不得從事低溫、冷水、ⅲ級強度體力勞動、ⅱ級高處(5-15m)及以上作業。

e. 不得安排懷孕女工從事以下勞動:

·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規定劑量的作業;

·水泥、砂石搬運作業和ⅲ級強度體力勞動作業;

·焊接作業;

·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頻繁的攀高、下蹲、彎腰作業。

8.2 女工保健規定

a.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建立女職工台賬,掌握女工孕、產、哺等動態;

b. 對有兩次自然流產史的女工,應暫時調離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工作崗位;

c. 懷孕7個月後,工作場所設立休息座位;

d. 產假恢復工作,允許1-2周時間逐漸恢復工作量;

e. 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不適宜原工作崗位的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

9.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公司、分公司、專案部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0. 職業病預防

10.1 職業病的範圍

具體執行《職業病名單》(衛生部[02衛法監發108號])。

10.2 職業病預防的主要內容

a.對焊工主要預防電光眼炎和焊工塵肺;

b.砼攪拌機操作工、砂漿攪拌機操作工、職樣員、砼工、木工、機操工等預防矽肺病和雜訊耳聾。

10.3 預防的方法

改善施工環境、作業條件並合理選用施工技術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與管理措施,具體執行《安全設施裝置及防護控制程式》、《勞保用品控制程式》中相關規定和要求。

11. 監視和測量

安全裝置部對公司機關其他部室、分公司、專案部的勞動保護管理過程每季進行一次監視和測量,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對所屬專案部進行一次監視和測量,具體執行《過程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 相關/支援性檔案

12.1 相關檔案

a.《記錄控制程式》

b.《安全設施裝置及防護控制程式》

c.《勞保用品控制程式》

d.《過程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

12.2 支援性檔案

a.《安全生產責任制》

b.《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3. 記錄

13.1 《女工健康狀況登記表勞動保護-01)

女工健康狀況表

單位/部門勞動保護-01年月日

填表人年月日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為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程式,明確監督考核部門,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規定。一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基本原則 一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二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根據 安全生產法 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勞動防護用品,改善員工的工作...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標準適用於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第二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按照工種需要供給,不能視為福利。第三條企業按各工種的工作條件 性質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第四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標準發放,凡丟失者不予補發 因生產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損壞的除外 第五條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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