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小絞車運輸管理工作,杜絕重大運輸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上級運輸管理規定要求,結合現場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絞車安裝
1、11.4kw絞車安裝後,絞車中心至變坡點間距不得小於4.5公尺。
2、25kw絞車安裝後,絞車中心至變坡點間距不得小於7公尺。
3、現場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落實上述1條、2條規定時,組織有關人員「會診」解決。
4、小絞車(40kw及以下絞車)的安裝必須牢固,地腳、基礎和錨桿、螺絲必須設有與之配套合格的防鬆墊圈和背帽、底座孔要正規鑽孔並與螺桿直徑相配合。
5、40kw和25kw絞車必須採用打混凝土基礎的方法固定,11.4kw絞車必須採用錨桿或打混凝土基礎固定。錨桿直徑不小於20mm,長度不小於1.
5m,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小於5噸。
6、使用期小於3個月的11.4kw絞車,可採用「四壓兩趄」方式固定,「四壓兩趄」必須使用直徑不小於150mm的圓木,並嚴禁重帽重楔。
7、打砼基礎或錨桿固定的絞車突出部分距最近一側軌道內沿不得小於0.5m,四壓兩趄」固定的絞車(包括「四壓兩趄」)距車輛突出部分不得小於0.5m。
二、鋼絲繩及保安繩的使用
1、斜巷運輸嚴禁超掛車,平車場松車時,嚴禁有曲繩。
2、運輸絞車的鋼絲繩和保安繩必須每天由專人檢查一次,檢查時繩速不得超過0.5m/s。
3、鋼絲繩嚴禁破股與小絞車固定,繩卡不得少於兩付並緊固有效,排繩要整齊,母繩不得少於3圈。
4、上、下山運輸的各種絞車必須設有與拉車數相匹配的保安繩,拉乙個車時為3.6m,每多拉乙個車保安繩增長2.4m。
5、提公升鋼絲繩的滑頭和保安繩滑頭的自身插接長度都不得小於2.5個捻距,並設繩膽。
6、鋼絲繩和保安繩有打結、破股、壓扁一處及斷絲、磨損超《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使用。
三、安全設施的安裝
1、絞車運輸,傾斜巷道上部平台嚴禁有負坡。絞車滾筒直徑1.2m以下,坡度超過5度,長度超過10m的斜巷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及接近變坡點處必需安設擋車棍或臥閘,變坡點以下,拉乙個車為4m,拉兩個車為5m,拉三個車為6m處應安設臥閘。
小於5度的斜巷上部平車場,可只安擋車棍。第一道擋車棍應設在上部平台距變坡點0.5m處,第二道擋車棍安設在絞車前距第一道擋車棍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
2、斜巷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執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斜巷內的各甩車場的第一組道岔岔心以下1~1.5m安設一擋車棍,此擋車棍只有在放車時方准開啟,在底車場空、重車分車道岔岔心以下1~1.5m處(重車線)安設一擋車棍,此擋車棍只有提公升重車時方准開啟
3、擋車棍應採用直徑不小於50mm、長度不小於1m的三英吋鋼管製作,其插入底板深度不少於0.5m;套管要採用混凝土固定牢固。臥閘應採用厚度不小於20mm的鋼板製作,頂端距軌面不少於180mm並設復位彈簧,底座壓板螺絲固定要牢固。
4、使用小絞車運輸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長度超過30m的必須在底車場起坡點以上10~15m處安裝乙個自動捕抓器。
5、斜巷長度超過50m,必須安設吊樑,第一道吊樑應設在底車場起坡點以上10~15m處,以上每道吊樑的間距不得超過100m。
6、凡小絞車運輸坡度超過5度的斜巷,頂板和兩邦均破碎無法固定吊樑時,可用自動捕抓器代替吊樑,其安設間距不得超過100m。
7、為減少鋼絲繩磨損,主要和輔助上下山要安裝託繩輪,間距分別不大於10m和20m,承載點要增設託繩輪。甩車場要安設站滑輪,巷道坡度變化大時要設頂滑子。
四、訊號的安裝
1、所有上下山運輸的訊號必須聲光齊備,靈敏可靠,操作按鈕必須懸掛在訊號躲避硐內。
2、上下山運輸的所有車場(小絞車提公升的上部平車場除外)必須設訊號躲避硐室。底車場躲避硐距起坡點以下2~4m,躲避硐內嚴禁堆放物料,其門口嚴禁敷設管路、電纜和風筒等影響人員進出操作的障礙物。
3、斜巷各車場及中間行人通道口均須裝設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設有「正在行車,不准進入」的醒目標誌。
4、小絞車運輸斜巷上部車場的打點訊號與絞車硐室的回鈴訊號不准合用一套。
5、傾斜軌道運輸斜巷中不應安設風門,如確需安設風門時,應設自動風門。否則,要設專人在躲避硐內開啟風門,躲避硐室應設在風門開啟方向同側巷幫適當位置,並在風門上下各設一組行車聲光報警裝置。
五、小絞車司機操作要領
1、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站在護身板後側進行操作,嚴禁站在絞車滾筒前側(出繩側)或絞車側面進行操作,嚴禁在小絞車滾筒護身板側出繩拉車;小絞車排繩時,嚴禁用手撥或腳蹬進行排繩。
2、操作前須進行如下檢查:
⑴安設小絞車的地點支護是否安全可靠,有無片幫冒頂危險。
⑵小絞車安設是否穩固,剎車是否靈活可靠,螺栓是否齊全、牢固。
⑶防護罩、訊號、按鈕、安全設施、滑頭等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有無斷絲,其斷絲數是否超過規定。
3、開車時要精力集中,接訊號確認無誤後,方可開車,訊號不明確,必須重新聯絡。
4、停車時,應閘好制動閘,鬆開傳動閘把後,再停電。開車時,先鬆開傳動閘把,然後送電,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於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5、絞車下松時,應帶電松車,嚴禁不帶電松車。
6、除特殊情況外,小絞車不許急開急停,運轉要平穩勻速,不得忽快忽慢。
7、小絞車執行中,如發生礦車掉道,要立即停車,將鋼絲繩繃緊並閘牢滾筒,按規定處理上道。
8、每台小絞車執行時,必須有司機、上、下把鉤工三人操作,下放車輛時,底車場不打回鈴,司機不得開車,嚴禁司機兼任把鉤工。
9、不得使用絞車提公升空滑頭,必要時要有專人提著滑頭方可慢慢提公升,防止拉坏滑頭、保安繩、軌枕及鐵路。
六、把鉤工操作要領
1、每班要認真對滑頭、鋼絲繩、保安繩進行檢查,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靈敏、可靠,運輸線上是否有障礙物,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處理不完,不得掛車起鉤。
2、發出開車訊號前,要再檢查一遍滑頭、保安繩及連線裝置是否連好,道岔是否嚴密,確無問題後,方可發出開車訊號。臥閘、擋車棍等設施要經常關閉、行車時才開啟。
3、所掛車數不得超過規定,當車行至車場停穩方可摘鉤。
4、嚴格執行上下山「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要按規定發出停開訊號。
5、公升降裝置和材料前,要認真檢查封車情況,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寬,超長,防礙運輸時,要重新封裝。
6、礦車執行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傳送緊急停車訊號。
7、斜巷底車場必須有躲避硐,訊號安放在躲避硐內,訊號工必須在躲避硐內打點。
8、嚴格執行摘掛鉤順序,摘鉤時,先摘保安繩,後摘滑頭,掛鉤時,先掛滑頭,後掛保安繩。
七、其它規定
1、上山掘進小絞車倒拉提公升時,絞車的上方5~10m內要打兩棵直徑不小於250mm的圓木或11號礦工鋼作護身點柱,柱子下端要打入實體煤巖不小於100mm,上端與頂板垂直打牢,與最近軌道內緣間距0.5m為宜。回頭輪直徑不小於280mm,防脫裝置要可靠,回頭輪必須安裝在專設的地梁上,地梁要採用強度不小於11號礦工鋼製作,插入兩幫實體煤巖不得小於300mm,回頭輪兩側必須各設一對帶鉤的鐵路钁子加固,其打入巷道底板實體深度不得小於500mm,與回頭輪中心的水平距離為0.
4~0.5m。回頭輪與地梁的連線要採用直徑不小於12.
5mm的鋼絲繩雙繩套和卡子連線,卡子要堅固有效。
2、下山掘進在扒裝機以上10m內或無扒裝機迎頭以上20m內設一道常閉式擋車門,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准開啟。擋車門兩側的立柱要採用11號礦工鋼或直徑不小於250mm的圓木製作,下端打入實體煤巖100mm,上端與頂板垂直打牢,嚴禁重楔重帽。橫樑必須採用不小於11號礦工鋼,距軌面垂直高度為0.
4~0.5m。
3、兼作行人軌道上、下山一般不得安設區域性扇風機,確需臨時安裝區域性扇風機時,區域性扇風機必須裝有合格的消音器,距車輛突出部分行人路側不得小於0.8m,非行人路側不小於0.3m。
4、在傾斜巷道中,吊鉤裝卸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絞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按訊號開車,聽不清訊號不准開車,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於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⑵清理浮煤浮矸等雜物或起底落路時,礦車下方(下山方向)嚴禁有人。
⑶上提或下松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訊號聯絡,不得用口令傳遞訊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後,方可發出開車訊號。
八、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解釋權歸礦 。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小絞車運輸管理制度
第六章小絞車管理 第六十一條小絞車領用審批制度 1 使用單位需要安裝使用小絞車時,必須提前三天持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經分管區隊人員簽字同意後,由裝置組發放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科長或分管礦領導批准。2 小絞車領用申請的內容包括 絞車型號 編號 使用地點 審批日期 安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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