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和施工裝置管理規定

2022-09-21 14:48:02 字數 980 閱讀 9610

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及裝置不帶病作業。不得擅離開工作崗位。嚴禁超載、酒後駕車、公車私用。

2、 車輛及裝置定專人,嚴禁將車輛、裝置交予其他人員駕駛、操作。因違反規定、違章操作、私用對車輛和裝置造成的損失,均由持有人承擔。

3、 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向裝置管理員匯報,未及時匯報承擔相應責任。

4、 車輛按常規線路行駛,駕駛員在非正常時間因特殊情況需早出或晚歸時須向裝置管理人員匯報。

5、 嚴禁負載開機嚴禁裝置空載時間過長,長時間不用時必須關閉裝置。

6、 嚴禁負載停車,發動機熄火前必須關閉燈光、空調、磨光機等用電裝置;電焊機不得在施焊時調節電流,不得在施焊時關閉發電機。電焊機裝置在工作期間,車輛嚴禁行駛。電焊機在使用單把施焊時,必須關閉雙把開關。

7、 按規定擺放各車工具及施工材料,嚴禁私自改動輔助設施;保持裝置、工具擺放整齊有序。

8、 嚴格按制度進行三交,駕駛員每日填寫裝置執行記錄本,記錄當班裝置運轉情況。

9、 每日對使用裝置、車輛進行檢查(機油、燃油、氣、防凍液、輪胎、傳動系統、減震系統、輪胎、制動器及各緊固螺栓)例行保養,禁止裝置帶病運轉。保持車內、外及裝置整潔乾淨。

10、 裝置、工具,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使用蠻力、粗暴等手段進行作業。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並歸位擺放整齊。

11、 專人負責使用的工具、借用的工具,出現工具丟失由領用人按所丟失工具原價賠償。丟失未及時申報的一經發現,由領用人按所丟失工具2倍賠償。工具損壞視情況賠償。

12、 在離職、離崗前,由本人將所領用工具如數無損交回。

13、 車輛及裝置發生故障的,先由駕駛員、操作手自行檢查排除,故障無法自行排除需要修理時,由使用人匯報裝置管理員並填寫車輛、裝置報修單。車輛、裝置修理完畢後由使用人到維修點進行驗收提回,當發現維修不合格的或維修專案與實際維修不符時及時匯報裝置管理員。

14、 車輛、裝置必須在下班後及時補充油料,確保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否則對司機進行問責。

15、 嚴禁倒賣油料或將油料加給他人車輛,一經發現停職、停崗並按實際金額5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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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 事故分析報告 存入裝置檔案。6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 獎懲條例 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 經濟處分。7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五 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8 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畫,填製 半年裝置檢修計畫表 報部門經理審核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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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科各崗位職責 1 科長崗位職責 全面主持裝置科工作,上對院長負責 下對科室負責。抓好管理 採購 維修三個條塊的工作及對三個條塊的工作人員布置 檢查工作以及考核。認真做好工作計畫和工作小結。對申購 報廢 調撥等單據都要認真審閱 把關 認定簽字。對所有經過裝置科的發票,入庫單及各種報表等認定簽字。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