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電 氣 焊作業標準化規定

2022-09-17 23:15:02 字數 3272 閱讀 356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水電站安全生產的標準化管理,規範電焊作業,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根據gb9448—88《 焊接與切割安全》、gbl0235--88《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gb8197--87《 防護屏安全要求》、sdz019—85《焊接通用技術》等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範,結合那邦水電站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水電站的電焊、氣焊作業施工。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焊鉗和焊槍應符合國家標準;焊鉗和焊槍要有良好的絕緣性能和隔熱能力。不得使用有缺陷的焊鉗、焊槍。

第五條等離子焊槍應保證水冷系統密封,不漏氣,不漏水。

第六條焊接電纜應具有較好的絕緣性能和抗機械損傷能力、耐油、耐熱和耐腐蝕等效能。

第七條焊接電纜宜用整根的,如需用**接長時,接頭不應超過2個,並採取相應的防漏電保護措施。

第八條電纜橫穿道路時應採用保護套,避免碾壓磨損等。

第九條焊接電纜的絕緣應經常檢查。

第十條電焊機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一條焊機應安裝空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

第十二條電焊機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焊炬或割炬使用前應檢查射吸能力是否良好。

第十四條根據焊、切割材料的種類、厚度正確選用焊炬、割炬及焊咀、割咀。

第十五條每個氧氣瓶必須設兩個防振橡膠圈,放置牢固。

第十六條氧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塗改。

第十七條氧氣瓶嚴禁沾染油脂。

第十八條乙炔瓶應配有固定式的瓶帽。

第十九條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塗改。

第二十條氧氣膠管為紅色,其它顏色的為乙炔管,不得混用。

第二十一條膠管長度每根不得短於10m。

第二十二條凡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和沾有油汙的膠管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做其他用途。

第三章作業規定

第二十四條電(氣)焊操作工必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在容器或狹小倉室內焊割時,無人監護不能割、焊。

第二十五條重點要害部位及重要場所,未經安監部門同意批准,不能割焊。

第二十六條對明火作業的場所,未作安全檢查,對易燃物品未作處理之前不能割焊。

第二十七條不了解焊割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時,不能割焊,必須經安監部門確認後,方可作業。

第二十八條盛裝過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油倉、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和測試合格不能割焊。

第二十九條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第三十條對有壓力或密封導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第三十一條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或採以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第三十二條在禁火區域內,未經安全部門批准,不能割焊。

第三十三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如油漆、噴塗202膠水等)時不能割焊。

第三十四條焊(割)炬通透焊咀時應用鋼絲或竹籤,禁止使用鐵絲。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咀頭與其他物品摩擦來清除咀頭堵塞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瓶閥門。禁止敲擊,碰撞氣瓶。

第三十六條檢查氣焊割裝置,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氣時,只准用肥皂水試驗,不准用火試驗。

第三十七條膠管的連線處應用卡子或鐵絲紮緊。

第三十八條膠管內有積水時,在未吹盡之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條工作時膠管不得沾染油脂或觸及高溫金屬和導電線。

第四十條乙炔瓶應保持直立,並應有防傾倒的措施。

第四十一條氣焊(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要有5公尺以上的距離且距離明火10公尺以上。

第四十二條氣焊(割 )作業現場要有足夠的清潔水,供冷卻焊咀和防火用。

第四十三條焊( 割)炬點火前應用氧氣吹風,檢查有無風壓及堵塞漏氣現象。

第四十四條焊(割)炬點火時先開乙炔氣閥,點著後再開氧氣閥調節火焰,點火時應送到火柴上點燃。進入容器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第四十五條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氧氣;使用氫氣切割時應先開氫氣後開氧氣。

第四十六條當氣焊(割)炬由於高溫發生炸鳴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供氣閥,將焊(割)炬放入水中冷卻,同時關閉氧氣閥。

第四十七條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氧氣閥,再關乙炔閥。

第四十八條當發生回火膠管著火時迅速關閉焊槍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氣瓶上的閥門,然後採取滅火措施。

第四十九條氣焊(割)作業時禁止將膠管纏在身上,以防意外。

第五十條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應留有1kg/cm2以上的剩餘壓力,然後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第五十一條手工電焊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是否接好,焊機外殼有否良好接地。

第五十二條下雨天或遇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准進行露天電氣焊(割)工作。在潮濕地帶進行電焊(割)工作時,要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

第五十三條焊機與配電盤連線的電纜線,長度不宜超過2~3m,嚴禁拖在工作現場地面,焊機與焊鉗(槍)和焊件連線導線的長度以20~30m為宜。。

第五十四條嚴禁利用施工現場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第五十五條布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定在乾燥場所,並應設棚遮蔽;

第五十六條移動電焊機位置應先停機斷電;如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

第五十七條電焊鉗應放在絕緣良好處,防止與工件處於短路狀態。

第五十八條在室內或地下洞室焊接有色金屬器件時,應加強通風排煙。

第五十九條清除焊渣時應戴眼鏡,並應朝無人的方向敲打。

第六十條電焊作業時禁止將焊鉗電纜線纏在身上,搭在身上或踩在腳下。

第六十一條電焊機的熔斷器應單獨設定,禁止兩台或以上的焊機共用一組熔斷器。

第六十二條禁止在梯子最高踏步上進行電焊工作,其他部位只能進行短時焊接工作。

第六十三條作業現場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四章氧氣瓶,乙炔瓶現場運輸儲存規定

第六十四條嚴禁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同車運輸和同間貯存。

第六十五條嚴禁乙炔氣瓶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和同間貯存。

第六十六條氧氣瓶,乙炔瓶運送時需罩上安全帽,放置牢固,輕裝輕卸,防止震動,嚴禁採用拋、滾、滑的方法運送。

第六十七條氣瓶吊運時應使用吊籃等專用工具,嚴禁使用繩索吊運。

第六十八條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貯存量不得超過5瓶。

第六十九條現場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道路暢通,應備有消防栓或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第七十條空瓶與滿瓶要分開儲存,並有標識。

第五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定由*********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電氣焊從業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2 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裝置與器具,未經徹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3 負有壓力的管道 氣瓶 罐 槽 不得進行焊接作業。4 對靠近木板牆 天棚 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牆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

電氣焊工 電工作業標準

1 電焊作業場所應設防護圍屏。2 氧氣瓶與乙炔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相距5公尺,距明火應在10公尺以上。3 氧氣瓶凍結時,應用溫水或暖氣解凍,嚴禁用明火解凍。4 氧氣瓶與乙炔瓶 焊把各用軟管接頭,用卡子卡緊。5 氧氣瓶 乙炔瓶安全閥必須良好,沒有安全閥禁止使用。6 停止作業時,須先關乙炔發...

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

外部評審報告由評審組組長對各專業的評審結果進行彙總 分析,並組織討論後形成,是評審組對被評單位的總體評價,應能反映出被評單位目前安全基礎現狀 管理水平 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所達到的標準化達標等級。對存在的問題,專家組應依據有關標準 規程 規定等內容,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提出整改建議及下一步重點工作。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