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指南

2022-09-15 16:39:03 字數 3423 閱讀 5185

技術指南

環境保護部

2023年三月

目錄1 適用範圍 2

2 術語和定義 2

2.1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2

2.2 水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2

2.3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2

2.4 例行檢查 2

2.5 重點檢查 2

2.6 不正常執行 2

2.7 弄虛作假 2

2.8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 2

3 監察工作依據 3

4 現場檢查一般方法 3

5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檢查準備工作 4

5.1 資訊資料的收集 4

5.2 現場檢查裝備配置 4

5.3 現場監督檢查人員要求 4

6 例行檢查 4

6.1 排汙口檢查 4

6.2 取樣點位檢查 4

6.3 監測站房檢查 5

6.4 擅自拆除、閒置、關停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情況檢查 5

6.5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變更情況檢查 5

6.6 自動監控設施執行狀況檢查 5

6.7 資質檢查 6

6.8 企業生產工況、汙染治理設施執行與自動監控資料的相關性檢查 6

7 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形判別 6

7.1 資料異常 6

7.2 儀器引數設定異常 6

7.3 自動監控設施狀態異常 6

8 廢水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 7

8.1 廢水取樣系統 7

8.2 化學需氧量(codcr)自動監測儀 7

8.3 總有機碳(toc)分析儀 8

8.4 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監測儀 9

8.5 氨氮水質自動監測儀 9

8.6 重金屬自動監測儀 10

8.7 流量計 11

8.8 校準和校驗檢查 12

9 固定汙染源煙氣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 12

9.1 取樣單元 12

9.2 分析單元(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 12

9.3 分析單元(顆粒物) 13

9.4 分析單元(煙氣引數) 13

9.5 校準和校驗檢查 13

10 資料採集傳輸儀器重點檢查 13

10.1 儀器引數檢查 13

10.2 線路連線檢查 14

10.3 資料傳輸檢查 14

11 監察報告 14

11.1 基本資訊 14

11.2 現場監察情況 14

11.3 處理建議 14

附錄a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例行檢查表 15

附錄b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取樣單元重點檢查表 17

附錄c 化學需氧量(codcr)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表 18

附錄d 總有機碳(toc)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表 20

附錄e 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監測儀重點檢查表 22

附錄f 氨氮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表 23

附錄g 重金屬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表 24

附錄h 流量計重點檢查表 26

附錄i cems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表 27

附錄j 資料採集傳輸儀器重點檢查表 29

附錄k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流程圖 30

前言本指南介紹了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內容和方法,。

本指南為首次發布。

本指南起草單位為環保部西北環保督查中心、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榆林市環境保護局。

本指南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組織制訂。

本指南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1 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行使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職責的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轄區內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的活動。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指南。

2.1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指在汙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汙染物排放的**自動監測儀、流量(速)計、汙染治理設施執行記錄儀和資料採集傳輸儀器、儀表等設施,是汙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2.2 水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指在汙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廢水汙染物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cr)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監測儀、流量監測儀和資料採集傳輸儀,以及ph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重金屬自動分析儀、水質自動分瓶取樣器等設施。

2.3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指連續監控、監測煙氣中顆粒物和(或)氣態汙染物及煙氣排放引數的設施。一般由取樣、監測、資料採集與處理子系統組成。

取樣系統:採集、輸送煙氣或使煙氣與測試系統隔離。

監測系統:測定煙氣中顆粒物、氣態汙染物濃度、含氧量和煙氣溫度、壓力、流量或流速等引數。

資料採集與處理系統:採集並處理資料,生成圖譜、報表,具有控制、自動操作功能。

2.4 例行檢查

指對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基本情況和整體執行狀況的一般性檢查。

2.5 重點檢查

指針對例行檢查中涉嫌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執行的情形,為確定違法事實和有關方面責任,對該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的深入檢查。

2.6 不正常執行

指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能正常工作,不能真實反映汙染源排放情況。

2.7 弄虛作假

指故意違反或不執行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執行、維護、管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擅自改變自動監控設施的硬體、軟體和工作方式,以及採取影響自動資料真實性的其他手段,導致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執行。

2.8 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

。3 監察工作依據

本指南內容引用了下列檔案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指南。

gb/t 16157《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取樣方法》

hj477《汙染源**自動監控(監測)資料採集傳輸儀技術要求》

hj 494《水質取樣技術指導》

hj 606《工業汙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範》

hj/t 15《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超聲波明渠汙水流量計》

hj/t 75《固定汙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t 76《固定汙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101《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 104《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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