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執行維護工作指導意見

2023-02-10 17:24:03 字數 2942 閱讀 6867

附件3為進一步明確運維公司在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的職責,規範我省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執行維護工作,確保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長期、正常、穩定執行,根據國家、省相關檔案和技術規範,對我省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公司運維能力要求

(一)資質水平

運維公司必須持有「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自動監測類證書」,實施證書規定範圍內的運維工作。沒有資質的運維公司自意見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應申請獲得相應資質,期間可掛靠在有資質的運維公司名下實施相應資質範圍內的運維工作。所有運維公司均要在省環保廳進行資質備案,資質到期及時申請更換。

(二)實驗室能力

運維公司在設有常駐機構的地區必須設有專門的分析實驗室,能開展汙染源廢水廢氣相關監測因子的比對分析工作。要求實驗室面積在50m2以上,具備與運維專案相關因子的分析能力。

(三)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運維規模,滿足日常工作管理需要,配備足夠的運維和實驗室專職人員。所有從事汙染源**監控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和實驗室分析人員,應當通過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中介機構崗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四)備品備件庫

在設有常駐機構的地區內配備專門的備品備機庫,有充足的一般耗材備品,能確保一般消耗品的及時更換,根據使用情況定期清點,按實際需要增購。

(五)車輛

平均每20個運維點配備運維車輛1輛。

二、運維公司內部管理

(一)規章制度

運維公司在派出機構應建立人員培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定期比對監測、定期校準維護記錄、執行資訊公開、設施故障預防和應急措施等相關制度。在運維站點上應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檔案要求建立站點管理制度。

(二)實驗室管理

參照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標準建立實驗室管理體系和程式。

(三)檔案管理

對簽訂運維合同的每一家企業實行一廠一檔。包括儀器裝置檔案、驗收記錄、各種儀器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範;儀器校準、零點和量程漂移、重複性、實際水樣比對和質控樣試驗的例行記錄、toc或uv轉成cod的轉換記錄;監測(監控)儀器的執行除錯報告、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儀器裝置的檢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換和廢液處置檔案記錄。建立運維人員、實驗室人員、分析儀器、維護裝置的檔案管理制度。

三、現場運維工作內容及要求

嚴格按照《浙江省汙染源**監控系統執行規範(試行)》(浙環發〔2007〕33號)和《全省汙染源**監控系統執行維護實施方案》(浙環發〔2008〕10號)等檔案要求開展現場運維工作。

(一)正常執行期間

1、日常運維

**監測系統主要分為取樣單元、監測單元、資料採集單元、輔助單元、監測站房單元幾部分,每週檢查維護1次,廢水儀器日常運維按《水汙染源**監測系統執行與考核技術規範(試行)》(hj/t355-2007)實施,廢氣儀器日常運維按《固定汙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試行)》(hj/t75-2007)實施。

2、質量控制與保證

廢水類省控以上站點實樣和質控樣比對每2周1次至合格,其它每月比對1次至合格;廢氣類省控以上站點質控樣比對每2周1次至合格,實際樣品每月比對1次至合格,其它每月比對1次至合格。實際樣品的比對試驗應實施全過程比對,即要包含樣品採集過程。每季度進行重複性、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試驗。

運維範圍內監測因子較少的裝置(例如tp等)或難度較大的(例如toc等),可以與當地環境監測站達成合作協議的前提下,委託監測站進行日常比對。

3、監督核查

根據監督核查的要求,配合監督人員臨時開展以上各類檢查。

4、執行維護記錄

操作人員對系統進行日常維護時,應做好維護記錄。維護記錄應包含上述3項工作的各相關記錄。

(二)故障期間

1、故障診斷及修復

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環保運維監管部門。對於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執行維護單位應直接帶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排除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對不易診斷或維修的儀器故障,在48小時內恢復自動監控設施正常執行;若72小時內無法排除,則執行維護單位使用備機。監測儀器在維修後正常執行前應進行1次校驗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合格後,向當地管理部門提交測試報告並申請進入正常執行狀態。

2、故障期保障

省控以上站點設施非正常執行期間,要人工取樣監測,每日不少於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資料每日定時報送至當地環保局。

3、故障維修記錄

操作人員對系統發生的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做好維修記錄。維修記錄應包含該系統故障狀況、響應時間、故障分析、故障排除、申請恢復等工作的有關記錄。

(三)停運期間

1、停運前維護

站位將長期停運的,必須向當地環保運維監管部門報告,並做好停運前的功能性檢查。

2、停運期

停運期間,應繼續開展儀器的日常維護,易耗品的功能檢查,做好化學藥品的管理。

3、重啟前維護

站位長期停運後恢復監控需求的,在申請站點重啟之前進行除錯,達到驗收要求後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重啟。

4、記錄

停運前、停運期、重啟前的儀器維護應做好相應記錄。

四、管理工作要求

(一)報送環保管理部門

1、每月10日前,向省、市、縣(市、區)**環保運維監管部門提交所有運維點上月份的水樣比對試驗和質控樣試驗的月報,提交上月份進行的重複性試驗、零點和量程漂移試驗的報告。

2、按自然年計,每半年和一年到期後的乙個月內,向省、市、縣(市、區)**環保運維監管部門提交半年度和年度站點執行自評報告。

3、發現儀器故障後24小時內無法修復的,提交故障分析和站點暫停執行報告,故障修復後8小時內提交站點恢復執行申請。

4、失去監控能力和監控意義的站點提交登出申請,長期無法正常執行的站位由企業和運維公司一同向屬地環保局提交停運或撤銷申請,停運站位重啟前應由企業和運維公司一同提交重啟申請,包含停運期和重啟前維護的運維報告。

(二)報送企業方

按照運維合同要求在約定時間向企業提供約定資料。合同中未包含的,參照報送環保管理部門的第1和第2項要求。

五、考核管理

按監控站點考核內容對站點運維質量進行考核,並作為運維公司考核的依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在本省範圍內的汙染源自動監控運維資格

(一)監控站點運維

(二)運維公司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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