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合同探析

2022-09-11 12:03:04 字數 891 閱讀 9765

作者:苗繪徐文鄧昊

**:《理論觀察》2023年第10期

[摘要]居家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本文在釐清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的性質和特徵的基礎上,進一步**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以此規範居家養老服務,為依法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解決糾紛提供法律保障。

[關鍵詞]居家養老;合同;規範化

[中圖分類號]d669.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4)10 — 0078 — 02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養老問題也愈來愈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近年來,繼機構養老和家庭養老之後出現了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即居家養老。居家養老是指在**的支援下,依託社群向居家老人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一種養老模式。

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家庭養老三者共同構成了我國現有的養老體系。居家養老模式的出現充實了我國養老體系的內容,彌補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不足,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的一顆新星。但是在近年的發展中仍出現了種種問題。

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在**的支援下,依託社群向居家老人提供專業化養老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是繼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之後出現的一種新型服務模式。居家老人和社群養老服務機構通過養老服務活動發生法律上的聯絡,形成居家養老服務法律關係,而居家養老服務合同則是這種法律關係的體現。筆者將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的概念界定為: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是指居家老人(或家屬)和社群養老服務機構之間訂立的,由社群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居家老人(或家屬)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這個概念明確了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的主體是居家老人(或家屬)和社群養老服務機構,客體是居家養老服務行為,以及居家養老的基本含義,即社群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居家老人(或家屬)支付相應報酬。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的簽訂有利於規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保障老年人及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和解決矛盾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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