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與管理辦法

2022-09-08 21:18:05 字數 2733 閱讀 8621

院政〔2009〕82號

校屬各單位、人文管理學院:

《安陽師範學院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與管理辦法》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安陽師範學院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與管理辦法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第一條重點學科建設是高等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一項戰略性措施,直接關係到學校教學、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社會服務功能的發揮。為了保證有限的學科建設經費發揮最大的效益,用好管好我校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從財力、物力上保證重點學科建設的需要,保障重點學科建設的有序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學科是指國家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學科、校級重點建設學科和校級重點扶持學科。

第三條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

1.省教育廳下達的省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

2.學校為省級重點學科建設投入的配套、資助經費;

3.學校用於校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

4.學校用於重點學科建設的其它經費。

第四條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投入

1.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劃撥和使用物件是已經確定為省級或校級的重點學科;

2.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投入,必須在對該學科的建設和發展給予充分的調研和論證,制定出詳盡、合理的發展規劃和建設經費預算的基礎上進行;

3.校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按年度劃撥,分次分批到位,三年為乙個週期;

4.省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省教育廳下達,學校給予相應的配套經費;

5.校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學校籌資。學校對重點建設學科和重點扶持學科、自然科學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給予不同金額的建設經費資助。

第五條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使用

1.省撥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按省教育廳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2.校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按年度撥款的80%比例下撥給重點學科所在院(部),20%留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統籌使用。

學科建設辦公室統籌使用的經費主要用於:

(1)校級重點學科評審、考核和驗收;

(2)重點學科建設專家諮詢費;

(3)召開與學科建設工作有關的大型會議;

(4)與科研平台建設相關的專案評審、考核和驗收;

(5)創新人才、創新團隊評審;

(6)申報國家、省級重點學科和學位點時,材料的外審;

(7)學科建設外出考察學習;

(8)與學科建設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3.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各重點學科根據年度建設計畫,制定年度經費使用預算,由重點學科帶頭人、重點學科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後,報送學科建設辦公室審核,經學校審批後方可執行。二級預算的方案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挪用。

4.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範圍

(1)實驗室和文獻資料

科學研究的小型儀器裝置購置及實驗設施的建設;科學研究的專業軟體;所需研究資料的購置、檢索、影印等。此項經費控制在20%以內。

(2)學科人才建設

學術骨幹因科研專案、重大技術引進所需半年以內的短期進修和培訓經費。

(3)學術交流

舉辦重要學術會議,參加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及外請專家講學等學術交流活動經費。各重點學科必須保證每年有20%的經費用於學術交流。

(4)學術成果

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最新版本為依據)上發表本學科**;被sci、ssci、a&hci、ei、cscd、cssci、isshp、istp等收錄的高質量學術**所需的版面費和出版高水平專著的補貼費,以及對在高層次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獎勵。此項費用佔30%以上。

(5)科研課題研究

用於省級以上課題及成果獎的申報、諮詢、評審費、成果鑑定費、專利申請費等。

(6)重點學科申報、評估論證費等費用;

(7)其它與學科建設相關的日常管理費用

日常管理費用含辦公用品費、列印影印費、接待費、交通費等。其中接待費開支控制在下撥總經費的10%以內。

(8)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15%由所在院(部)用於與重點學科建設相關的費用支出;

(9)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不得用於土建、房屋裝修、購置辦公電腦、印表機、空調、辦公桌椅櫃等基本建設以及非學術性出國考察、個人補貼和勞務費等支出;

(10)重點學科經費的5%可機動使用,以上各經費比例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六條用重點學科建設經費購置的儀器裝置、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均應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入庫手續,作為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精心維護,合理使用。

第七條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重點學科帶頭人負責,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由學科建設辦公室和財務處監督使用。財務處根據學科建設辦公室的經費安排,設定賬目,發放「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本」。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支出須由學科帶頭人、重點學科所在單位負責人和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人簽字,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支出,須主管校領導或校長簽批。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報銷必須符合財務規定。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支出應按年度和專案進行歸集和決算,向財務處報送,接受審計監督。

第八條各重點學科應按年度向學科建設辦公室上報:

1.當年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

2.對下年度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安排的初步計畫及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學校每年組織校學術委員會對各重點學科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根據檢查考核情況決定下一年度的經費資助力度。對完成任務情況好的重點學科予以獎勵。對完成任務情況差的重點學科,視具體情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減少資助、停止資助、直至撤銷重點學科資格。

第十條對目前尚無重點學科的院(部),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劃撥到各院(部)用於培育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的有關檔案與本辦法有衝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學科建設辦公室、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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