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實施辦法 徵求意見稿

2022-09-08 00:18:10 字數 3121 閱讀 3037

信陽師範學院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實施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才強校」戰略,進一步促進人才隊伍建設,為青年優秀人才發展創造條件,搭建平台,培養造就一批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學校決定實施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

第二條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設立a、b兩個類別,學校每年組織一次遴選、資助工作。

第三條南湖青年學者資助期為五年,採取分段資助,首次資助期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後繼續資助兩年。五年資助期滿,原則上不再資助。

第二章遴選條件

第四條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申報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工作在教學、科研一線的教師或科研人員;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專業基礎理論紮實,業務素質過硬,及時更新教學內容,積極改進教學方法,圓滿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教學效果優良(專職科研人員此項不做要求);

(四)科研業績方面,a類南湖青年學者申報人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業績,b類南湖青年學者申報人須具備兩項業績中的一項:

1.主持承擔國家級專案1項以上;

2.近三年在我校規定的d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2篇以上。

第三章選拔程式

第五條南湖青年學者選拔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填寫《信陽師範學院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單位推薦

教學單位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所規定的遴選條件,將推薦候選人材料報人事處。

(三)材料審核

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對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四)專家評審

學校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材料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入選支援計畫的初步人選。

(五) 人選公示

人事處將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選在校園網上予以公示,公示異議期為1周。

(六)人選確定

異議期滿,公示結果上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入選支援計畫的最終人選。

第四章津貼標準

第六條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入選者(以下簡稱「入選者」),除正常享受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外,a類入選者可享受稅前每月6000元的特殊津貼,b類入選者可享受稅前每月3000元的特殊津貼。入選者不重複享受每月400元的博士學歷、學位津貼。

第五章任期目標

第七條入選者在五年資助期內應完成如下工作目標:

(一)積極參與專業、學科建設工作,為實現所在專業、學科的建設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二)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教學效果優良(專職科研人員此項不作要求)。

(三)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務:

1.a類入選者須完成下列任務中的(1)、(2)項及(3)、(4)、(5)中的任意一項:

(1)每年在我校規定的d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2篇以上,五年資助期內至少在本學科領域頂級期刊發表學術**1篇;

(2)五年資助期內主持獲批國家級專案1項以上;

(3)獲國家級科研或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不限等級、名次),或獲省部級科研成果或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限第一獲獎人);

(4)獲批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第一發明人);

(5)所指導研究生的畢業**有1篇以上獲省級以上優秀研究生畢業**。

2.b類入選者須完成下列任務中的(1)、(2)項及(3)、(4)、(5)中的任意一項:

(1)每年在我校規定的d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1篇以上;

(2)五年資助期內主持獲批省部級專案1項以上;

(3)獲國家級科研或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不限等級、名次),或獲省部級科研成果或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限前三名);

(4)獲批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第一發明人);

(5)所指導研究生的畢業**有1篇以上獲省級以上優秀研究生畢業**。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八條入選者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任期目標,積極全面完成各項工作,接收學校和教學單位的年度、中期和終期考核。

第九條年度考核由所在教學單位組織進行。入選者填寫《信陽師範學院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年度考核表》,教學單位按照本辦法,對入選者的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人事處備案。

第十條中期、終期考核分別在三年和五年資助期滿時由學校組織進行。學校成立由有關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部分專家組成的南湖青年學者考核工作小組,對入選者任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入選者填寫《信陽師範學院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中期考核表》或《信陽師範學院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終期考核表》,並向考核工作小組匯報任期工作進展及任務完成情況。

第十一條南湖青年學者考核標準

(一)年度考核採取定性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年度任務,且要求資助期內完成的各項任務進展順利的,考核結果為合格;年度任務未完成,或要求資助期內完成的各項任務基本無進展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和終期考核採取量化考核辦法。考核工作小組根據年度任務完成情況、任期目標進展或完成情況,確定南湖青年學者中期或終期考核分數。考核總分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為優秀,得分60—89分者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南湖青年學者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結果是支付南湖青年學者特殊津貼、是否繼續資助以及獎懲的依據。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暫停支付南湖青年學者特殊津貼,教學單位要督促入選者本人提出整改意見。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對入選者的資助。

(三)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繼續資助兩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資助。

(四)終期考核結果優秀者,學校將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三條對於超額完成任期目標任務,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南湖青年學者,學校將給予特別獎勵。

第十四條南湖青年學者資助期內發表**、出版著作、教材、上報成果等,均應註明「信陽師範學院南湖青年學者支援計畫(nan hu young scholar supporting program of xynu)」字樣。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中涉及的「**」均指期刊**,理工類專業要求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人文社科類專業要求為獨著;涉及的「d級期刊」的認定以《信陽師範學院科研工作量核算辦法》中的規定為準;涉及的「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人文社科類限優秀社科成果獎,理工類限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陽師範學院青年英才支援計畫實施辦法》(信院字[2014]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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