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國家傑出(優秀)青年科學**後備人選培育計畫
實施辦法(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調動我校科研人員的極性,培養造就若干學術基礎紮實、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科帶頭人,培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和優秀青年科學**獲得者,設立「吉林大學國家傑出(優秀)青年科學**後備人選培育計畫」[以下簡稱 「培育計畫(傑出)」、「培育計畫(優秀)」]。為規範「培育計畫」的執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為吉林大學在編職工,在自然科學各學部在崗工作;
2.熱愛祖國,愛崗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身體健康;
3.申報當年的1月1日,「培育計畫(優秀)」申請人年齡不滿35周歲,「培育計畫(傑出)」申請人年齡不滿40周歲;
4.具有博士學位和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是本學科學術帶頭人或學術骨幹,已列入本單位人才培養計畫;
5.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礎和較大的發展潛力,已經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本研究領域嶄露頭角,具有一定學術影響力。承擔過1項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專案。
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在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中工作的優秀青年教師。
6.每個申請人同期只能申請一類計畫資助。每人只能獲得一次同類計畫資助。
「培育計畫(優秀)」入選者如果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委員會優秀青年科學**的資助,在獲得國家自然科學**資助的第二年(含)後,可以申請「培育計畫(傑出)」資助。
第二條申請、評審和批准程式
1.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時間為4月初;
2.採取自由申請的方式,申請者需填寫《吉林大學國家傑出(優秀)青年人選培育計畫申請書》,提交到所在學部;
3. 學校實行限項資助,限項名額分配到各學部。各學部組織專家對本學部的申請人進行評選,按限項名額報學校科技處;
4.學校科技處負責對各學部上報人選進行公示,公示後無異議者入選「培育計畫(傑出)」或「培育計畫(優秀)」。入選者須與學校簽訂《吉林大學國家傑出(優秀)青年人選培育計畫任務書》,確定培育目標,明確研究內容、預期目標及標誌性成果等,所在學院須在《任務書》簽署承諾意見。
第三條保障條件
1.學校將為入選者提供科研經費資助,資助額度為「培育計畫(優秀)」10萬元,「培育計畫(傑出)」20萬元,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支出。另外,學校將在校內有關科技資源分配方面向入選者予以傾斜;
2.入選者所在學院應大力支援入選者開展創新性研究工作,加強管理,傾力培養,使其盡快獲得國家傑出(優秀)青年科學**的資助。鼓勵學院給予配套經費支援,同時希望學院在工作安排、資源配置等方面為入選者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經費的使用
1.資助經費的使用應符合《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校發[2011]208號)的規定;
2.「培育計畫」入選者若擅自離崗或調離學校,須退還本計畫資助經費。
第五條管理與驗收
1. 「培育計畫」入選者,每年年底應向學校科技處提交書面度報告,匯報資助計畫的實施、進展情況以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2.在符合國家自然科學**相應人才計畫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培育計畫」入選者每年必須申請國家自然科學**相應的人才專案;
3. 「培育計畫」入選者獲得國家傑出青年科學**或優秀青年科學**資助,視為完成培育目;。
4. 「培育計畫」結束後,入選者須向學校科技處提交書面結題報告及經費決算;
5. 學校科技處將根據各學部計畫執行效果,適當調整本計畫限項名額。
第六條 「培育計畫」資助專案所涉及智財權管理等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科技處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畫
一 指導思想 為培養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教師,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學校決定實施本計畫。本計畫通過選拔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學校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援,使他們能立足實際 潛心研究 盡快成長。選拔與培養以德才兼備為標準,引入競爭機制與激勵機制,遵循精選 重用 厚待的原則。二 培養計畫 本計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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