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江學者計畫實施辦法

2022-07-24 06:24:04 字數 3353 閱讀 4319

皖教人〔2011〕5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教興皖和人才強省戰略,更好地吸引、培養和凝聚高層次創新人才,全面提公升安徽省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技創新水平,特設立新的「皖江學者計畫」。

第二條皖江學者專指特聘教授,皖江學者計畫實行崗位聘任制,聘任學科範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皖江學者計畫立足自主創新,適應安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圍繞安徽發展戰略,側重在與高新技術產業密切相關的學科領域,面向國內外大力引進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及其團隊(不含本校及其它省屬高校工作人員),特別是擇優資助高校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推進全省自主創新的戰略科學家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第四條皖江學者計畫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重點支援、合同管理。

第五條省教育廳負責皖江學者計畫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定

第六條皖江學者計畫崗位主要圍繞安徽省八大戰略新興產業、「861」行動計畫、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區域經濟發展等相關學科,依託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重點研究基地設定。

第七條 2023年至2023年,計畫招聘皖江學者100名左右。省教育廳每年下達一次特聘教授申報限額,全省每年設立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崗位20個左右。

第八條獲准設定崗位的學科特聘教授崗位一般為1至2個,特聘教授聘期3年。

第三章崗位職責

第九條皖江學者特聘教授職責

1.講授本學科的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創造性、前瞻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追趕、保持乃至超越國內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及安徽省重大戰略需求、地方產業和經濟發展、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要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並帶領本學科創新團隊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5.履行學校確定的其它具體崗位職責。

第四章招聘條件

第十條皖江學者特聘教授條件

1.敬業愛崗,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學位和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當擔任教授或相應職務。

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0周歲)。

4.在本學科領域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具有國際水平的研究成果,或掌握關鍵技術、擁有重大發明專利等,其研究水平足以堪稱招聘單位的學術帶頭人。

5.在國內外學術界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發展潛力,能把握本學科領域的發展方向,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考,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先進水平和國際領先水平的能力。

6.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7.保證聘期內每年累計在受聘高校工作6個月以上。

第五章招聘程式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學科建設規劃、創新平台和重點科研基地,按照申報限額,具體確定招聘崗位,提出設崗申請,報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後,學校公布皖江學者計畫崗位,面向國內外公開組織招聘工作。

第十二條按照發現乙個、評審乙個,逐人逐校的辦法開展評審。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規定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評議、遴選,並提出初選意見。

第十四條設崗高等學校將推薦人選報告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成立5至7名同行知名專家評審組,採取會議或通訊的形式進行嚴格評審,並實行無記名票決,贊成票以參評評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為通過。

第十五條設崗高校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和有關要求,與擬聘人選就雙方權利、義務(包括招聘條件所列內容)等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第十六條省教育廳和設崗高等學校對專家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兩周。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可與之簽訂皖江學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七條省教育廳授予擬聘人選「皖江學者」特聘教授證書。

第六章支援方式

第十八條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皖江學者個人崗位津貼,額度為每年人民幣20萬元。省教育廳根據當年特聘教授受聘情況適時撥付有關高校。

第十九條設崗高等學校與擬聘人選協商確定配套支援措施。設崗高等學校應為聘任的皖江學者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其中,自然科學崗位的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人民幣4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崗位的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人民幣20萬元。

第二十條設崗高等學校要為皖江學者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配備合適的工作平台。

第二十一條設崗高等學校應支援皖江學者特聘教授申請國家、省重大科研專案,並通過專案平台配備學術骨幹,組建學術團隊。根據皖江學者特聘教授的意願和學科建設的需要,每崗位可設定高校博士後崗位 2-3個,為特聘崗位配備相應的學術和科研力量,省財政給予每個博士後崗位撥付人民幣3萬元的崗位津貼。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條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省教育廳將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履職情況進行中期評估。

中期評估重點考核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履職情況、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學科建設、教學工作、科研工作、科技成果轉化等。

皖江學者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智財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聘任高等學校每年考核本校聘任的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並於每年12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向省教育廳書面報告。

第二十四條對於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或皖江學者特聘教授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或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者,經查實,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皖江學者特聘教授稱號,聘任高等學校應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崗位津貼,並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五條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調離受聘崗位的,應按合同履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崗位津貼由學校承擔。

第二十七條對於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皖江學者特聘教授,省教育廳將授予「榮譽皖江學者」稱號。

第二十八條省教育廳將各校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工作成效,列入對學校領導班子目標考核的內容。對於工作業績突出的,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給予專項獎勵。

皖江學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和講席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按原辦法已經聘任的特聘教授和講席教授,可以按原辦法繼續聘任至聘期結束,也可以按本辦法重新申請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聘任。

按原辦法已經設定的特聘教授崗位,可以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招聘合適人選;按原辦法已經設定的講席教授崗位,須按本辦法重新申報,確認為特聘教授崗位後,方可招聘。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安徽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教育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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