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09-06 15:57:03 字數 688 閱讀 1541

關於調整企業管理費和組織措施費

內容及費用標準的通知

渝建發〔2014〕27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渝建發〔2014〕25號)、《關於調整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計取標準與計算方法的通知》(渝建發〔2014〕26號)的規定,2023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和2023年《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定額》中的原企業管理費所包括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原組織措施費所包括的環境保護費和臨時設施費均已納入了調整後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內容,原企業管理費所包括的檔案編制費已調整為單獨計列。為此,我們對原企業管理費、組織措施費的內容和費用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企業管理費內容不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檔案編制費;調整後的組織措施費內容不再包括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

二、調整後的企業管理費、組織措施費標準詳見附表。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已發出招標檔案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檔案或施工合同執行。

附表:企業管理費和組織措施費標準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企業管理費和組織措施費標準

2023年《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定額》

企業管理費和組織措施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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