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設計編制暫行規定 2 15稿

2022-08-29 18:42:04 字數 3387 閱讀 2226

本規定用詞說明 25

1 總則

為規範鄭州市各類城市設計的技術要求與內容深度,提高城市設計的編制質量,加強城市設計編制工作的實效性,實現城市設計編制和管理的規範化,引導和提公升鄭州都市區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鄭州市城市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鄭州市域範圍內的城市設計編制組織和管理工作。

本規定所指的城市設計是以組織和優化城市空間環境為目的,對城市空間形態所作的整體構思和安排,貫穿於城市規劃的全過程。

對應國家法定規劃體系和鄭州都市區規劃體系,鄭州市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特定意圖區城市設計、街坊城市設計三個編制層級。

總體城市設計是與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割槽規劃相結合,從巨集觀層面對城市空間進行整體引導和控制,研究確定城市空間的總體形態,並在城市風貌特色、景觀體系及公共空間系統等方面表達城市發展意圖與要求。

特定意圖區城市設計是在上位規劃的指導下,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結合,對城市特定意圖區的功能布局、空間形態、景觀系統、交通組織、公共空間等進行整體籌畫和設計。

街坊城市設計是在上位規劃的指導下,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相結合,對城市街坊的空間形態、交通系統、公共空間、建築風貌、道路交通、環境小品等進行詳細安排與設計,提出城市設計要求。

城市設計編制應研究規劃範圍及周邊的自然環境、歷史人文、社會經濟等基本狀況,運用創新的設計理念和手法,突顯地域特徵,塑造城市特色風貌。

城市設計編制應充分研究已有規劃成果,吸收和繼承上位及相關規劃合理的規劃設計理念和控制引導內容。

城市設計編制應結合公眾意願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滿足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等需求的基礎上,注重居民的認知、審美等需求,在編制過程中注重公眾參與。

城市設計編制應考慮城市空間環境的生態性和城市安全,注重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的友好和協調,倡導綠色與低碳理念。

城市設計編制應注重分期實施策略研究和經濟可行性評估或測算,注重城市設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保證城市設計的可實施性。

2 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要求

總體城市設計工作物件主要是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割槽規劃所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具體包括:鄭州市中心城區、次區域中心城區、新城組團、新市鎮等。

規模較小的新城組團或新市鎮的總體城市設計,可適當調整或深化城市設計要求。

從巨集觀上研究提出城市總體空間形態的發展目標,從整體風貌特色、空間景觀結構、公共空間系統、實施運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專項研究,構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間形態框架,為下層次城市規劃與設計提供指導依據。

在研究城市整體的空間環境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和發展潛力的基礎上,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定位,提出城市設計的目標、基本原則和總體策略。

分析城市整體山水格局,整合體現城市自然環境特色的景觀要素,保護景觀資源和城市自然環境基底;研究自然環境對城市功能組織、發展潛力、外部景觀的影響,協調城市與自然環境的關係。

分析城市的歷史沿革、文脈沿襲、文化特色和城市精神,保護和延續傳統文化和地方習俗,挖掘歷史文化內涵。

分析城市空間形態演變規律,研究城市格局特點和空間形態特徵,重點打造代表城市特色或反映城市風貌的標誌性空間,構建特色鮮明的城市空間格局。

在充分研究自然環境特徵、歷史文化內涵和城市空間格局等基本風貌元素的基礎上,從城市整體的角度系統研究城市風貌特色發展的目標和策略。

根據城市空間結構、用地功能布局、自然文化景觀,以及風貌特徵的不同,劃分城市風貌分割槽,優化城市風貌格局。充分發掘各分割槽的內涵特質,對各風貌分割槽進行特色定位,提出控制原則和城市設計要求,延續並強化景觀風貌。

從巨集觀層面對城市各專項空間景觀要素進行綜合評價與整合,明確各類要素在整體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城市整體空間結構和景觀體系。

以現狀高度分析為基礎,綜合考慮用地功能及建設強度等因素,確定城市建築高度控制原則,劃分城市整體層面的高度控制分割槽,提出各分割槽的控制要求和高層建築布局原則。

依據城市地形地貌、用地功能、高度分割槽等,提出天際線控制原則和保護、建設要求。

組織城市景觀廊道系統,通過景觀廊道聯絡城市各個片區和節點,使城市空間景觀形成乙個富於整體感的有機系統。

劃定城市重要的景觀帶,對景觀帶的規劃建設提出控制原則及要求,引導形成介面相對完整連續的景觀通廊。

對城市空間景觀進行視覺分析,劃定城市中重要的景觀視廊,對景觀視廊控制範圍內的建築高度、風貌等提出控制與引導要求,實現良好的視線溝通。

確定城市標誌性節點的布局,明確各類標誌性節點在城市空間景觀中的地位、作用和形象主題,提出城市設計的相關要求。

在對現狀色彩構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區域的自然環境特色、歷史文化特色、城市空間特色,研究並明確城市基本色調。結合城市風貌分割槽,確定城市色彩分割槽,並對各區的色彩環境提出控制和引導要求。

梳理並優化城市綠地空間、街道空間、廣場空間和濱水空間等主要公共空間,組織方便、安全、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間系統。並從強化服務功能和提公升環境品質等方面提出各類公共空間的建設目標、原則、對策,以及設計要求。

從巨集觀尺度完善城市綠地系統,促進各類綠地的有機結合和串聯;明確各類綠地的布局、規模和性質,提出風格引導要求和綠地控制指標。

從路網形態、功能性質等方面提出要求,完善城市路網系統;明確城市主要道路空間的布局、功能和景觀特徵,對城市主要步行空間和靜態交通設施提出控制引導要求。

劃分廣場型別,明確城市各類廣場的布局、規模和性質;確定重要廣場的位置、主題和介面控制要求。

梳理城市水系,明確與綠地、街道等空間的銜接要求;確定重要水體用途、尺度、濱水空間功能及環境建設要求。

劃定城市設計特定意圖區,明確其在整體空間環境中的定位與作用,為特定意圖區城市設計的開展提供技術依據。對重要的特定意圖區要提煉其景觀特徵及設計控制要點。

提出城市設計實施的時序安排、近期實施目標和措施,以及實施的運作機制建議等。

總體城市設計成果由文字、圖件和附件組成。附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書、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彙編及徵詢意見彙編等。

文字應貫徹專題研究得出的分析結論,表述城市設計的核心內容:闡明城市設計的適用範圍、設計目標、設計原則和解釋權屬部門;對城市風貌特色、空間景觀結構、公共空間系統、特定意圖區劃分等內容作出闡述;明確城市設計各項要素的控制或引導要求,提出定性的規劃控制要求或定量的規劃控制指標。

文字應採用法規條文格式書寫,文字表述應規範、準確、簡潔,體現設計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風貌特色分割槽圖

·城市空間景觀結構圖

·城市建築高度分割槽圖

·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圖

·特定意圖區劃分圖

·其它相關圖紙

根據規劃物件的不同性質、規模和特點,可對圖件適當增減、拆分或合併。

成果圖件比例宜與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割槽規劃的圖紙比例相一致。

設計說明書的主要內容為分析現狀、論證設計意圖、解釋文字內容等,為下層次的城市規劃及城市設計的審查、批准和規劃管理提供全面的技術資訊。

以專題方式論證和城市設計相關的專項規劃,如城市色彩、高度分割槽、城市特色等。

基礎資料彙編主要包括用地、人口、交通、市政等相關基礎資料的收集和彙總等;徵詢意見彙編主要包括專家審查、諮詢和市民公示意見彙編等。(基礎資料彙編及徵詢意見彙編可單獨編制,也可結合設計說明綜合編制)。

城市設計編制的內容及深度

3 空間單元控制 確定空間單元的特色分割槽 圍合方式 體量分布等內容。4 空間節點控制 確定空間節點在城市空間景觀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控制要求,提出重要 節點 的設計構思和意向性圖則。5 介面控制 確定介面的連續性 輪廓等內容。6 路徑控制 確定活動路徑和視覺路徑等內容。a 活動路徑 主要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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