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土方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

2022-08-24 21:00:05 字數 3381 閱讀 7017

1. 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指導書對土方工程的施工工藝作出規定,確保土方工程施工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本指導書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中的挖填土工程,包括一般基礎大開挖,但不包括深基礎的大開挖,深基礎的開挖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在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給出。

2. 施工準備

2.1勞動力組織

根據工程量、施工方案和工期要求配足勞動力。

2.2機具

2.2.1應配置挖土機(或推土機),土方外運應配足自卸汽車、方鍬、水幫浦、支撐物資。

2.2.2 人工土方:水幫浦、水管、支撐物物資、土箕、鐵耙、鋤頭、扁擔、方鍬。

2.2.3 夜間施工必須配足燈具。

2.3 作業條件

2.3.1 各部尺寸明確,包括定位、標高及基礎斷面,地質情況清楚,資料齊全。

2.3.2 大開挖根據地質資料是否須做好井點降水工作。

2.3.3 現場作業範圍內的障礙物(樹木綠化、建築、地面上下的管線等物)須處理完畢。

2.3.4 建築物軸線和位置已經通過規劃驗收簽好。

2.3.5 挖土施工方案已經審定(土方平衡棄土地點、運輸方式、堆土位置、排水方式、放坡係數及支撐方式等)。

2.3.6 做好建築物的控制點和控制軸線及其保護工作,基礎開挖土方灰線須完成。

2.3.7 地下構築物及管線已全部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才能回填土,土方須經實驗室環刀試驗合格。

3. 施工工藝

3.1 挖基坑土方

3.1.1 由專案工程師給施工員作技術交底,主要堆標高、軸線、放坡、濃度、排水方式、工期等作交底並記錄。

3.1.2 按灰線挖出小溝,防止雨淋灰線不清。

3.1.3 按施工次序分段開挖,第一次濃度比要求的濃度線100-200㎜左右,待進下道工序之前方可開挖至所要求的濃度,以防止基坑的擾動或浸泡。

3.1.4 注意施工方案中的坡度,作業面必須留足,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性。

3.1.5 做好地表水的排深措施,應在基坑補圍挖好截水溝落實排水方式,防止地表浸入基坑。

3.1.6 做好基坑內排水,必要時基礎內可開挖臨時水溝,以使集中排水,排水溝可考慮在作業面寬度呢,排水溝應注意坡度,獨立柱基礎排水時,作經濟分析比較可將基礎基層連通,並可單獨排水,集水坑宜設在基礎外。

3.1.7 遇到文物、古墓等應立即報告,禁止自行處理,不得私藏和私分物件。

3.1.8 遇到古井、暗河道、地下物築物地下電纜管線及古樹樁(根)等特殊情況請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3.1.9 遇到砂土、粉砂土而地下水位高且流量大時應及時採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如井點降水)。

3.1.10 帶樁基坑挖土應保持樁的完整性不得人為破壞。

3.1.11 挖至設計濃度而土至與設計不符時,應與設計單位研究決定,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1.12 在下一道工序時光能夠之前應進行修整,挖除浮泥和被擾動的地層,並及時進行驗收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防止地層再次擾動和積水浸泡。

3.1.13 溝道挖土必須注意坡度,縱坡應符合設計要求。

3.1.14 凡請及加寬、加深;降水地下水,擋土措施,檔案、地下、地上管線,鄰近建築物的防護等問題,均須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公司主管部門聯絡取得書面簽證方可施工。

3.2 人工填方

3.2.1 填方的基底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挖淨樹根、基穴並清除積水、淤泥等雜物。

3.2.2 填方前應排水疏幹,遇鬆軟土層或耕植土時應事先夯實,方可進行填方。

3.2.3 填方前準備

a. 基層土質,基層標高及範圍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b. 應檢查地下管線是否予埋齊全,並經驗收合格。

3.2.4 填方土必須經過環刀試驗合格。

3.2.5 填方應分200-300㎜一層夯實,密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控制好土質的最佳含水量。

3.2.6 填方土應留有適當的沉降量。

3.2.7 填方表面平整度不得大於20㎜。

3.2.8 牆基回填應二側同時進行,分層夯實。

3.2.9 地下管線予埋不得損壞。

3.3 機械挖土

3.3.1 由現場施工員作技術交底,包括標高、尺寸、坡度挖土機引進路線,補運土方自卸車進出及地下管線情況,安全事項等。

3.3.2 挖土機停量和引進線路應堅實,防止塌方。

3.3.3 挖土深度按比要求深度提高100-200㎜,餘下未挖部分用人工修整至設計標高。

3.3.4 根據土質情況留足邊坡和作業面大開挖基坑四周須開施排水溝和集中坑,中間亦須有若干條網溝(按組織設計)防止水泡基坑。

3.3.5 地下水位較高時應預先進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3.3.6 當挖掘樁基礎時,樁間淨距應大於鏟斗寬度400㎜,否則須採用人工挖土。

帶樁基坑機械挖土應謹慎,不得碰撞樁力,防止斷樁,如發生斷樁,應記下樁號,上報施工員以便採取補救措施。

3.4 機械填方

3.4.1 分層填土夯實應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填土厚度,一段為250-350㎜,夯實程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4.2 機械夯實面積應每次壓置前次夯實面積的1/2-1/3,不得採用躍式打夯法。

3.4.3 夯填台基時應高於台基邊緣300㎜內光夯二遍以上再夯邊緣。

3.4.4 遇基坑及室內夯填時,應注意已完潔物,不得碰撞。

3.4.5 夯出前應注意火的乾燥程度,避免出現彈黃土。

3.4.6 回填塘渣時,其碎石的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分層高度的1/2,泥或粉末的含量應少於30%。

3.4.7 推土機平基時,按標高、自高向低推土,待整個場地平整且高差在200㎜以下時,按回填高度逐刀推平,每刀重疊300-400㎜直至推平。

3.4.8 使用在壓路機壓填時,虛鋪厚度按壓路機重量而定。

3.4.9 碾壓不到邊角打夯夯實。

3.4.10 不得壓壞已建地下工程。

4. 質量標準

4.1 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沉許偏差。

注:地(路)面基層偏差只適用於直接在(挖)填方上做面層的基層。

4.2 填方工程質量標準

4.2.1 填方基層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4.2.2 填方應分層夯實,壓實後幹容量與設計值誤差不得大於0.03g/cm3。

5. 成品的保護

5.1 基坑周邊不得堆放土方,鋼筋等重物防止塌方。

5.2 及時排水,基坑不得浸泡。

5.3 防止基層土質擾動。

5.4 清基修整完畢及時驗槽簽證,並盡快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閒置過久。

6. 安全注意事項

6.1 經常檢查坑壁邊坡的穩定性,防止塌方傷人。

6.2 經常檢查坑壁的支撐是否牢固。

6.3 不得挖神仙土,搗底腳。

6.4 雨雪後繼續施工必須先檢查邊坡,發現問題先行處理後再工作。

6.5 所有人員不得在基坑內休息。

6.6 拆除支撐必須由上而下,且必須及時回填土方。

6.7 夜間施工必須配足照明。

6.8 道路、通道口等行人經過處必須圍護且設立紅燈。

6.9 不得在機械工作範圍內清土,詳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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