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纜懸掛標準

2022-07-27 05:15:03 字數 3847 閱讀 3478

大金禾礦業公司安瑞煤礦

礦屬各單位、科室: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懸掛標準。

一、電纜懸掛原則

1. 電纜必須懸掛。

2.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

鉤懸掛,在主井井筒或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卡固定。

3. 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

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電纜在意外受力時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

二、電纜懸掛及使用要求

1. 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超過1.5m,在硐室內不超過

1.5m。

2. 在各種運輸順槽內間距不超過1m。

3. 允許懸掛點的間距在±100mm範圍內變動。

4. 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使用電纜橋架。

5.用電纜鉤懸掛電纜時,各電纜鉤的直徑,必須與懸掛電

纜的直徑相互符合,嚴禁電纜鉤直徑過小,擠傷電纜。

6.高低壓電纜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應遵循高壓電纜在下,低壓電纜在上的原則,高壓電纜之間以及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不得小於0.1m。

同電壓等級的電纜懸掛時,按截面大小,由下向上敷設。

7.電纜在巷道壁凹凸明顯的巷道中懸掛時,應因地制宜,

用拉鋼絞線(其規格是直徑φ9~12mm的鋼絲繩)的辦法在巷道兩凸出點打注錨桿,用花籃螺栓固定鋼絞線並拉緊,再把電纜掛鉤接到鋼絞線上。

8.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裝置隔牆等敷設電纜時,應有

穿牆套管保護,電纜穿過套管後用三合土密封。電氣峒室備用套管應嚴密封堵。

9.井筒和巷道內的**電纜和監測電纜、通訊電纜採用專用通訊電纜鉤吊掛,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筒和巷道的兩側。因受條件所限不能分掛在兩側時,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並與電力電纜保持0.

1m以上的距離。

10.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

水,在電纜上及電纜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同壓風管水管在同一側敷設時,必須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1.電纜同膠皮風筒等易燃品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否則相

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2.電力電纜的懸掛應有適當的垂度,且垂度一致,電纜

懸掛高度距底板不低於2m。

13.電纜鉤、電纜支架安裝應牢固,地腳埋入深度不得小

於0.2m。

14.嚴禁用金屬絲綁紮懸掛電纜。

15.用電纜卡懸掛電纜時,應在電纜與卡箍之間加一層

2-3mm的橡膠墊。

16.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得有打絞現象。

17.無論井上井下平行敷設的多根電纜接線盒應相互錯開,並固定牢固,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應遭受淋水。

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用風筒布等防水材料對接線盒進行防護,並對喇叭口外側進行綁紮,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

18.井上下高壓鎧裝電纜定期進行巡檢,不得有鎧裝層松

散或嚴重鏽蝕現象。

19.每乙個高壓接線盒,電纜接線盒的每一分支電纜拐彎

處及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均應懸掛標準牌,註明電纜的編號、用途、截面和長度,以便識別。

20.井下進行電纜冷補工作時,必須將電纜上的煤泥等汙

物清理乾淨。冷補結束後,拆除模具檢查冷補情況,不得存在砂眼、裂縫等情況。

21.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防護好,嚴禁崩壞電纜。噴漿料及回彈料不得噴到電纜上。施工完畢後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2.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裝置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上列情況的視為失爆。

24.懸掛的電纜要清潔衛生,各管理使用單位定期清掃。

25.嚴禁盤圈電纜或盤「8」字形電纜帶點投運,但給採、掘機組供電電纜不受此限。

三、考核辦法

1. 電纜吊掛合格率要達到95%以上,每降低乙個百分點對所在區域的責任區隊罰款100元。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100-500元。

2. 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公尺罰施工單位50元。

3. 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

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截下電纜原值罰款。丟失電纜按電纜原值50%罰款。

4. 不按規定懸掛標誌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100元。

5. 對檢查人員查出的問題,要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

罰款50-200元,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6. 統一組織的電纜檢查、交接,要求各單位派人員按時參

加,無故不參加者罰款300元。

四、附則

1.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氣管理方面的制度、規定等有牴觸時,均以本辦法為準。

4. 本辦法解釋權屬機電科。

大金禾礦業****

安瑞煤礦機電科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煤礦井下電纜懸掛標準

1、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即橫平豎直。

2、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a、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b、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或傾斜巷道內不大於3m,在立井井筒內不超過6m。

4、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電纜鉤最下方為準)

1、主要運輸巷不低於1.6m。

2、掘進與回採巷道平巷懸掛不低於1.6m,放頂硐室與機電硐室處不低於1.8m。

5、懸掛應有適當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後自然垂下為宜。

6、一般規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同一根電纜只許用同一型別電纜鉤。

3、巷道同一側掛有2根以上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許掛一根電纜。

5、電纜接線盒等電纜連線裝置應單獨固定牢固,不得讓電纜受力。

6、通訊和訊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其它規定

1、電纜不得掛在風管或水管上。

2、電纜不得遭受淋水。

3、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4、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的供電電纜不受此限制。

6、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

a、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0mm。

b、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7、穿牆電纜穿管敷設,管兩端必須用黃泥封堵。

8、電纜標誌牌

1、標誌牌的內容:

1)要求注有型號、電壓、長度、始末端名稱。

2)字跡清楚不潦草,並與實際相符。

標誌牌的貼上要求

1)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源側指向負荷側或受電端。

2)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隔50m貼上乙個標誌牌。

3)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端各乙個標誌牌。

4)電器裝置的入線電纜均應貼上標誌牌,標誌牌貼上在喇叭嘴的0.5m處。

9、皮帶等電氣裝置控制、測量、訊號等用途電纜

1、允許使用扎帶綁紮固定。

2、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3、電纜兩端掛牌管理,牌上要註明電纜型號、用途等。

十、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誰的煤礦井下電纜懸掛標準

一 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即橫平豎直。二 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a 鎧裝電纜要求 彎曲半徑 20倍電纜外徑 b 橡套電纜要求 彎曲半徑 10倍電纜外徑 三 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不大於2...

井下電纜懸掛標準

根據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礦山電力設計規範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 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範 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井下電纜懸掛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 敷設井下電纜,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45 以下的巷道內,電纜懸掛高度和位置,應使電纜在礦車脫軌時不致受到撞擊 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

電纜懸掛驗收標準

一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 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 包括通訊 訊號電纜 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 8 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 掘機組供電的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