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禾礦業公司安瑞煤礦
礦屬各單位、科室: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懸掛標準。
一、電纜懸掛原則
1. 電纜必須懸掛。
2.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
鉤懸掛,在主井井筒或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卡固定。
3. 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
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電纜在意外受力時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
二、電纜懸掛及使用要求
1. 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超過1.5m,在硐室內不超過
1.5m。
2. 在各種運輸順槽內間距不超過1m。
3. 允許懸掛點的間距在±100mm範圍內變動。
4. 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使用電纜橋架。
5.用電纜鉤懸掛電纜時,各電纜鉤的直徑,必須與懸掛電
纜的直徑相互符合,嚴禁電纜鉤直徑過小,擠傷電纜。
6.高低壓電纜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應遵循高壓電纜在下,低壓電纜在上的原則,高壓電纜之間以及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不得小於0.1m。
同電壓等級的電纜懸掛時,按截面大小,由下向上敷設。
7.電纜在巷道壁凹凸明顯的巷道中懸掛時,應因地制宜,
用拉鋼絞線(其規格是直徑φ9~12mm的鋼絲繩)的辦法在巷道兩凸出點打注錨桿,用花籃螺栓固定鋼絞線並拉緊,再把電纜掛鉤接到鋼絞線上。
8.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裝置隔牆等敷設電纜時,應有
穿牆套管保護,電纜穿過套管後用三合土密封。電氣峒室備用套管應嚴密封堵。
9.井筒和巷道內的**電纜和監測電纜、通訊電纜採用專用通訊電纜鉤吊掛,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筒和巷道的兩側。因受條件所限不能分掛在兩側時,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並與電力電纜保持0.
1m以上的距離。
10.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
水,在電纜上及電纜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同壓風管水管在同一側敷設時,必須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1.電纜同膠皮風筒等易燃品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否則相
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2.電力電纜的懸掛應有適當的垂度,且垂度一致,電纜
懸掛高度距底板不低於2m。
13.電纜鉤、電纜支架安裝應牢固,地腳埋入深度不得小
於0.2m。
14.嚴禁用金屬絲綁紮懸掛電纜。
15.用電纜卡懸掛電纜時,應在電纜與卡箍之間加一層
2-3mm的橡膠墊。
16.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得有打絞現象。
17.無論井上井下平行敷設的多根電纜接線盒應相互錯開,並固定牢固,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應遭受淋水。
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用風筒布等防水材料對接線盒進行防護,並對喇叭口外側進行綁紮,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
18.井上下高壓鎧裝電纜定期進行巡檢,不得有鎧裝層松
散或嚴重鏽蝕現象。
19.每乙個高壓接線盒,電纜接線盒的每一分支電纜拐彎
處及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均應懸掛標準牌,註明電纜的編號、用途、截面和長度,以便識別。
20.井下進行電纜冷補工作時,必須將電纜上的煤泥等汙
物清理乾淨。冷補結束後,拆除模具檢查冷補情況,不得存在砂眼、裂縫等情況。
21.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防護好,嚴禁崩壞電纜。噴漿料及回彈料不得噴到電纜上。施工完畢後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2.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裝置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上列情況的視為失爆。
24.懸掛的電纜要清潔衛生,各管理使用單位定期清掃。
25.嚴禁盤圈電纜或盤「8」字形電纜帶點投運,但給採、掘機組供電電纜不受此限。
三、考核辦法
1. 電纜吊掛合格率要達到95%以上,每降低乙個百分點對所在區域的責任區隊罰款100元。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100-500元。
2. 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公尺罰施工單位50元。
3. 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
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截下電纜原值罰款。丟失電纜按電纜原值50%罰款。
4. 不按規定懸掛標誌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100元。
5. 對檢查人員查出的問題,要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
罰款50-200元,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6. 統一組織的電纜檢查、交接,要求各單位派人員按時參
加,無故不參加者罰款300元。
四、附則
1.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氣管理方面的制度、規定等有牴觸時,均以本辦法為準。
4. 本辦法解釋權屬機電科。
大金禾礦業****
安瑞煤礦機電科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煤礦井下電纜懸掛標準
1、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即橫平豎直。
2、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a、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b、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或傾斜巷道內不大於3m,在立井井筒內不超過6m。
4、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電纜鉤最下方為準)
1、主要運輸巷不低於1.6m。
2、掘進與回採巷道平巷懸掛不低於1.6m,放頂硐室與機電硐室處不低於1.8m。
5、懸掛應有適當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後自然垂下為宜。
6、一般規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同一根電纜只許用同一型別電纜鉤。
3、巷道同一側掛有2根以上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許掛一根電纜。
5、電纜接線盒等電纜連線裝置應單獨固定牢固,不得讓電纜受力。
6、通訊和訊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其它規定
1、電纜不得掛在風管或水管上。
2、電纜不得遭受淋水。
3、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4、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的供電電纜不受此限制。
6、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
a、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0mm。
b、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7、穿牆電纜穿管敷設,管兩端必須用黃泥封堵。
8、電纜標誌牌
1、標誌牌的內容:
1)要求注有型號、電壓、長度、始末端名稱。
2)字跡清楚不潦草,並與實際相符。
標誌牌的貼上要求
1)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源側指向負荷側或受電端。
2)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隔50m貼上乙個標誌牌。
3)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端各乙個標誌牌。
4)電器裝置的入線電纜均應貼上標誌牌,標誌牌貼上在喇叭嘴的0.5m處。
9、皮帶等電氣裝置控制、測量、訊號等用途電纜
1、允許使用扎帶綁紮固定。
2、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3、電纜兩端掛牌管理,牌上要註明電纜型號、用途等。
十、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誰的煤礦井下電纜懸掛標準
一 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即橫平豎直。二 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a 鎧裝電纜要求 彎曲半徑 20倍電纜外徑 b 橡套電纜要求 彎曲半徑 10倍電纜外徑 三 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不大於2...
井下電纜懸掛標準
根據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礦山電力設計規範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 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範 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井下電纜懸掛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 敷設井下電纜,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45 以下的巷道內,電纜懸掛高度和位置,應使電纜在礦車脫軌時不致受到撞擊 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
電纜懸掛驗收標準
一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 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 包括通訊 訊號電纜 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 8 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 掘機組供電的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