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協議違約現象

2022-07-22 02:12:02 字數 977 閱讀 3026

我們認為對於大學生,既然簽署了就業協議更要慎重承諾,一旦承諾就要嚴格信守。雖然我們制定的制度對於家裡貧困的同學比較不合理,但是,違約的學生,不僅耗費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而且打亂了企業的招聘計畫,還可能對企業的正常執行帶來損失。再說,乙個公司如果連最基本的制度都沒有,又如何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呢。

【案例啟示】:

從大學生毀約現象中可以知道:一些大學生,尤其是優秀的大學生,很多單位都會向他們敞開大門,早早的把就業合同簽了。但後來,隨著更多實力雄厚的單位加入人才招收的行列,這部分學生開始動搖、「後悔」,往往會和原簽訂單位違約。

另外一部分大學生,則把多處簽約作為一種就業的策略:即使找不到更好的單位,原來簽約的單位還能「保底」。所以,這部分學生早早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

作為企業新人,要達到擇業層面,絕非畢業後兩三年內可實現。大學畢業生必須有一定經驗的積澱,在此基礎上進行擇業,才可能有較大的發展。大學生大多渴望理想的工作,普通的薪水和工作環境會使部分人表現出怨天尤人的情緒。

毀約實際上是心智不成熟的表現,不僅使個人誠信度打了折扣,也降低了用人單位對他們的信任度。建議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妨多增加一些實習和兼職的經歷,這樣在找工作時才不會迷茫。

在畢業求職的過程中,大學生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建議或許值得考慮:

畢業生在就業之前要有自己的職業規劃。畢業生在學校的就業指導下應形成的人生及職業規劃,對自己將要選擇的職業有一定的認識,加強理性認識,從而減少籤協議的盲目性。

畢業生在籤《就業協議》之前,應多方面考慮自己的所有相關因素,如父母的想法及其他有利害關係人的想法,並進一步與相關人溝通,盡量避免以後違約造成麻煩和損失。

不要虛假陳述:誠信是一項收益最穩定長期投資,而欺騙終有一天被拆穿,大學生在投遞簡歷、面試等過程中不能過度誇大甚至欺騙。

不要希望一勞永逸:一些畢業生在接到用人單位的用人通知後,往往會認為萬事大吉,可以放鬆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應屆畢業生一方面要不斷充實完善自己,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盡可能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能,以適應有可能遇到的各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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